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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姚瓊)為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改委和工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進一步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該《通知》明確了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截止2018年12月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非“殭屍”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

返還標準分三類情況:對依法參保足額繳費一年以上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確定;對存在規模性失業風險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支柱產業企業,返還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確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上年度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按2018年1月至12月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平均值確定,其中:市本級、臨渭區、華陰市、潼關縣、大荔縣、渭南高新區、渭南經開區2018年度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43元;華州區、富平縣、蒲城縣、白水縣、澄城縣、合陽縣2018年度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258元。

據瞭解,我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自2015年開展以來,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累計使用失業保險基金1.29億元,補貼企業485戶次,惠及職工24.16萬人次。

編輯:王姣

審籤: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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