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並撞傷兩人,十堰26歲男子終身禁止開車

十堰 交通 房縣 轎車 楚天都市報 2019-07-09

楚天都市報7月7日訊(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熊偉 陳霞)記者昨日從十堰市公安交管局獲悉,2019年上半年,十堰市有6名駕駛員被終生禁駕,年齡最小的僅26歲。這些人被終生禁駕的原因,有的是因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有的是因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這6人將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車真是害死個人啊,我現在非常悔恨。”26歲的王某某是被終生禁駕者中年齡最小的一位。 2017年12月11日21時33分,王某某駕駛小轎車,載李某某、賀某某由十堰市柳林路經人民北路和江蘇路往萬達廣場方向行駛。行至北京北路海關路段,越道路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時,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帶掛重型普通半掛車相撞,致小轎車受損、李某某和賀某某受傷,造成傷人交通事故。

事後,經鑑定,王某某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今年6月25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危險駕駛罪的王某某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據悉,王某某是2019年上半年終生禁駕名單中年齡最小的一個,僅26歲。

據瞭解,此次公佈的終生禁駕名單中有一位是女性。2019年4月7日20時41分,37歲的女子張某駕駛小轎車由房縣大木廠鎮往白鶴鎮方向行駛。當車行至209國道房縣紅塔鎮謝家灣村1組路段時,張某將行人況某某撞倒,造成況某某當場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逃逸。

經調查,張某負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今年5月28日,張某被房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

6月12日,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報請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核准後,給予張某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從年齡分佈來看,這6名終生禁駕者,年齡在20—40歲之間的佔大半。其中,20—30歲的有1人,30—40歲有3人,40—50歲有1人,50歲以上1人。年齡最大的為55歲。

從禁駕原因來看,其中4人因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隊大隊長任宏偉介紹,終生禁駕意味著駕駛人今後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無法獲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已將這些禁駕人員名單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考駕駛證,系統會自動鎖定報警。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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