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光:統一監管標準將改善中國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法律 時政 光明網頭條號 2017-04-18

光明網訊(記者 鄭然)國務院印發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將力爭在年內完成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業內認為,這是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一步細化,亦是在實踐中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鬍錦光教授,在接受光明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確立統一監管標準,嚴格執行,將進一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實強化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推進中國的食品安全改善。

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標準尚待建立

據悉,“十二五”期間,全國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95.8萬起,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萬餘起。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7.2萬批次,合格率為96.8%。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雖然自2015年10 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全國的食品安全情況有所改觀,但食品安全形勢依舊嚴峻,不能完全保持樂觀態度。” 胡錦光認為,我國仍處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凸顯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發期。

胡錦光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發達國家和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尚有差距、監管能力尚難適應需要等顯著問題不容忽視,“我國雖逐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標準,但是尚未完全達致統一權威的程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鬍錦光教授接受光明網記者專訪(攝影/光明網 王瀟)

胡錦光解釋稱,在我國,有部分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缺乏,甚或出現標準之間相互交叉、矛盾,“我們不同的部門相應的制定一些標準,這些標準存在具體規定上的不一致;另外,目前存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級標準,這些標準在市場上有些規定不一致,致使企業和執法部門不知道按哪一標準來執行;還有一些標準分‘段’,未按照體系化進行制定,比如,在生產階段是一個標準,在加工、銷售等每一階段各有各的標準。”

胡錦光強調,若要達到中國食品安全的“善治”,“良法”是前提,“儘快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標準將在接下來的監管實踐中推進食品安全的保障”。

多地出臺食品安全條例明確“三小”管理 將來或出臺國標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尚未出臺之前,多地已經出臺或啟動了相關立法,尤其對“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自3月1日起,遼寧省首部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開始施行,分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政府部門職責、一般食品生產經營、“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投訴舉報獎勵、法律責任等方面重點進行了規定。

3月29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繼續審議,草案重點明確了對食品“三小”的管理規定。

在胡錦光看來,“三小”是食品安全的一個重點,其規模從個體角度來講並不大,但從總體規模上來講很大,“我們對該方面一直沒有統一的規範,出的問題也比較多,但在目前的條件下,制定全國統一的規範或標準時機尚不成熟”。

胡錦光認為,在我國,本身在立法層面對“三小”問題就沒有相關的規定,先由各地方來制定,“我想,主要在於中國獨特的飲食文化,地方特色食品繁多,製作流程各具地方性,另外,各地由於地理、天氣,各地經營情況也不相同等也另現階段由地方制定合乎地方性的相應規定更為妥帖”。

但胡錦光強調,立法當中將這一權力下放到地方,是在食品安全法作出總體要求的前提下,即“各地方在制定‘三小’規範的時候,必須要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不能低於該要求。” 也就是說,按照現有的模式和要求,地方無論制定什麼樣的規範都要符合基本要求,然後在這個前提下,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制定“三小”規範,“如果將來條件成熟,將統一制定一個全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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