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為洩密:神州數碼併購被中歐商學院同學掌握 內幕交易被罰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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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時間財經

同班同學中有個關係好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在上市公司計劃併購期間買了股票、賺了兩百多萬,就內幕交易被罰了八百多萬?

近日,證監會公佈了一起收到了“好同學”洩露上市公司併購內幕消息,被罰沒逾八百萬元的行政處罰書。

併購消息未公開期郭為同學瘋狂買入

郭為,時任神州數碼董事長、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信息)董事長、神州數碼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控股)董事局主席。

2017年5月左右,郭某與廣東啟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行教育)接觸。2017年7月13日,郭某決定由神州數碼與啟行教育重組。

這樣,“神州數碼”即將併購的內幕消息,形成了。

王駕宇與郭某是中歐商學院同班同學,存在日常聯絡接觸。

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書,從郭為決定由神州數碼與啟行教育重組,至上市公司發出公告內幕信息公開,王駕宇與郭某通話6次,其中2017年7月25日通話1次、26日通話2次,8月23日、9月19日、9月26日各通話1次。

2017年9月29日,神州數碼發佈公告稱,擬籌劃購買資產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司股票自當日開市起停牌。

2017年10月16日,神州數碼發佈《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公告》。

證監會認為,神州數碼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17年7月13日,公開於2017年9月29日。

控制2個賬戶淨賺逾兩百萬

據行政處罰書,王駕宇實際控制“王某莉”“楊某”2個賬戶。

“王某莉”賬戶於2017年8月7日-8月10日,在內幕信息形成後至公開前共買入“神州數碼”284.20萬股。

2018年9月21日前,“王某莉”賬戶持有的“神州數碼”全部賣出。該賬戶涉案交易虧損348.01萬元。

而另一個賬戶則賺了。“楊某”賬戶於2017年8月9日、8月10日,在內幕信息形成後至公開前共買入“神州數碼”114.92萬股。

截至2018年8月22日,該賬戶持有的“神州數碼”全部賣出。該賬戶涉案交易盈利564.84萬元。

一賺一虧,“王某莉”“楊某”賬戶盈利合計216.82萬元。

證監會會認為,王駕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

郭為稱通話內容“記不起來了” 後又改口

從行政處罰書的申辯中可以看到,王駕宇覺得自己有點冤,並提出了申辯。

王駕宇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多項證據,包括王駕宇在涉案期間與郭某通話未涉及內幕信息;其在買入前長期關注研究該股及相關公司,在買入後繼續跟蹤研究,交易有合理理由。

基於這些原因,王駕宇請求免於處罰。

而對此,證監會不予採納。裁判文書透露,關於通話聯絡,郭為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未能回憶起通話內容,卻在聽證環節出具關於通話具體內容的明確說明並稱通話未涉及內幕交易,該說明不具有說服力。

涉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涉案賬戶開戶以來從未交易過“神州數碼”,卻在王駕宇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通話後、內幕信息公開前大量買入該股;該股復牌後,王駕宇又在短期內向王某莉和陳某培下達了全部賣出涉案股票的指示。

對涉案股票的研究與關注不能排除其內幕交易嫌疑,王駕宇提出的作為交易決策依據的研究表格,內容過於簡單,且製成日期無法確定,不足以採信。

最終,證監會認定其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於法有據,依據《證券法》規定,決定:對王駕宇沒收違法所得2,168,268.35元,並處以6,504,805.05元罰款。

律師提示:從業人員需注意留痕避免風險

買了同學家的股票,期間有通電話行為後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在法律上如何解釋呢?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朱寶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兩項針對金融、證券類犯罪的司法解釋後,交易“合乎交易習慣”、“基於專業判斷”抑或其他“合理解釋”提出抗辯需要的法律證據提高了很多。

朱寶律師提示,對於相關人,從業過程中的所有交易行為需要留痕,否則對其從業的安全性不利。(北京時間財經 胡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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