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拒搬影響地鐵建設 深圳坪山法院4天促和解

法制網深圳7月12日電 記者 唐榮 通訊員 於雪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吹響重點項目徵拆“集結號”以來,各單位各部門通力合作,高效推進地鐵14號線、16號線建設。近日,坪山區人民法院僅用4天時間,解決了一宗租戶拒搬影響地鐵建設案件,有效保障了地鐵徵拆工作的順利推進。

B公司承租A公司的廠房用於生產經營,而後將部分廠房轉租給曹某。因A公司位於深圳地鐵14號線拆遷範圍,A公司提前告知B公司地鐵拆遷情況與搬遷時間,B公司同意按期搬遷並在今年3月依據租賃合同約定通知曹某搬遷,但曹某拒絕搬離,並要求B公司賠償各項費用與損失共計50餘萬元。B公司和曹某協商幾個月無果,臨近搬遷截止日期,B公司遂於7月4日到坪山法院坑梓法庭起訴曹某。

瞭解情況後,坑梓法庭第一時間告知人民調解員立即約曹某到法庭進行調解,但曹某以沒有時間等理由拒絕調解。為不影響地鐵施工進度,坑梓法庭立即立案。

經閱卷得知曹某和B公司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因地鐵施工導致搬遷的,曹某無條件搬離且B公司不賠償其任何裝修損失。而且,曹某自3月起便未交房租。

為有效推動案件合理解決,坑梓法庭立即聯繫坑梓街道土地整備中心、地鐵建設方核實此案情況,並積極協調他們共同做曹某的工作。

7月5日下午,坪山法院幹警至曹某經營場所送達訴訟材料,曹某情緒激動,十分牴觸,拒絕簽收訴訟材料。幹警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後,結合租賃合同的相關條款向曹某講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法律責任,並現場通過手機通話的形式,組織原告、曹某、地鐵施工方三方進行溝通。經勸導,原告與地鐵施工方均表示願意補償曹某部分損失,曹某當即表態會盡快和原告簽訂協議,儘快搬離。

7月8日,原告與曹某達成協議。7月9日,原告向坪山院申請撤訴。至此,此案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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