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聖經 馬可福音 職場 真情部落格 真情部落格 2017-09-14

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先來看一則案例:

某天早上,職員A上班遲到了,老闆沒說什麼;第二天早上,職員B上班遲到了,老闆也沒說什麼;過了幾天,職員C也遲到了;老闆看不下去了,認為再這樣下去將嚴重影響公司紀律,形成散慢懈怠的風氣,於是嚴厲批評了C。

可C不僅沒有認錯,還振振有詞:“A和B遲到都沒事,為什麼偏偏針我?”

“別管別人,你遲到就是你錯了。”老闆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其他人遲到沒有被禁止,我就認為這是公司許可的...”我有理我怕誰。

......省略若干回合

你覺得,他們倆誰更有道理?

我是覺得,職員C遲到的確不對,但老闆的權威受到了挑戰,就不只是C的問題了。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擔任權威者的角色,如上司對下屬,父母對孩子,老師對學生等。可尷尬的是,擁有權威的角色並不意味著你同時擁有權威的形象,只靠權利和是非對錯來壓制,未必能讓對方服氣,甚至會引起“被統治者”的“挑釁”。要想讓自己權威具有“合法性”,還得需要另外一些素質。

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在他的的暢銷書《大衛與歌利亞》中,提出了3個保證權威合法性的方法:

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1、確保所有人的聲音你都能聽到。

在著名的霍桑實驗中,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如果下屬的不滿情緒沒能被管理者收到或者及時排解,他們的情緒會被帶入到他們的工作中,並在組織內部迅速擴散,對於上層下達的指令,很容易形成某種程度上抵制和抗拒,從而使效率下降。

組織中出現的執行力差的情況,很多時候都是這個原因造成的。優秀的管理者,總會建立一些正當的渠道來聽取下層員工的想法和意見,從而避免成為“最後一個聽到壞消息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國外優秀企業的領袖,常常會放下架子,和比他職位低很多的人一起吃午飯的原因;而早些年中國電視裡經常報道的領導走訪五保戶,現在看來也不是沒有意義。

你得讓人知道你關心他們,他們的聲音你能聽到,你的權威才更有可能得到保障。

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2、政策穩定,有可預見性。

你指定的規則必須穩定,有可預測性,明天的規定得跟今天差不多,不能朝令夕改。

再來說說家長,很多家教的理論都強調孩子得有一個自洽的懲罰體系——你不能不能今天心情不好就打孩子,明天高興了就赦免。你的政策不穩定,孩子對你的情緒就沒法穩定。只有當孩子對各種行為結果有了合理的預期,他才會真正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作為一個權威者,如果政策總是來回變,只能說明你自己對這件事就沒有定見,別人在心裡就會認為聽你的還不如聽自己的,從而藐視你的權威。

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3、執法必須公平。

這就意味你對這個人怎麼要求,對那個人也得這麼要求。

根據破窗效應,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所以,在本文開始的案例中,對於職員C遲到的問題,老闆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C叫板的,並不是應不應該遲到的問題,而是老闆的不公平。

在北愛爾蘭,曾經有人鬧獨立,雖然英國政府嚴厲鎮壓,結果騷亂還是持續了30年,怎麼解釋?

原因就是,在歷史上兩個信仰教派在發生暴力摩擦的時候,英國軍隊在維持秩序時沒有做到不偏不倚,而是幫助新教信徒打壓天主教的信徒,使得英國政府在民眾面前的權威形象嚴重受損而導致的結果。

不公平,是樹立權威的大忌,沒有公平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公信力。雖然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公平,但至少在管理制度上,應該做到一視同仁。

總之,“權威”不是你在某個位置上就應該有的,好像別人欠你似的,甚至連家長對孩子的“權威”都不是天生的。要想讓人從心裡服從你的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特別是要管好自己的“本能”:對手下有親有疏,辦事全憑心情,別人不服就打壓,都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只有剋制自己本能的衝動,才能真正贏得權威。

樹立權威的3個原則

《聖經》 馬可福音10:44

你們中誰願意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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