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發佈《關於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根據省委主要領導指示,決定自2017年8月1日至8月18日,在全省集中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與檢查對象
主要檢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號)(以下簡稱108號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
檢查內容
一是宣傳情況,二是推動情況,三是執行情況。
檢查對象
一是各市人社部門。
二是各類用人單位。
以賓館飯店餐飲服務、保安、城市環衛、存在勞動用工行為的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勞動密集型且收入水平偏低的用人單位為重點,尤其要以工作一線的服務員、保潔員、保安員等各類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況為重點。
秦皇島最低工資標準
河北人社印發的《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號),對全省各市、縣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了明確。
秦皇島市區(含撫寧區):1650元
昌黎、盧龍:1590元
青龍:148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
適用範圍
包括哪些單位?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包括哪些項目?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收入?
一些企業把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的勞動者合法收入囊括在最低工資中,使得最低工資“含金量”打了折扣。
那麼,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收入?
加班加點工資(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福利待遇(醫療衛生費、計劃生育補貼、探親路費、培訓費等);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高溫、有毒等);
非貨幣收入(社保、公積金,住房、伙食補貼等)。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
(非實發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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