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淄博50歲養老保險新政策

淄博50歲養老保險新政策

享受低保的人員按6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救助費。與往年不同的是,自今年7月1日起,參保人需使用社保卡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標準》,領取失業金的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和大額救助費由個人繳納。享受低保的人員,需在11月30日前攜帶享受低保資料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後請及時變更),按6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救助費(168元),即1914元。

據瞭解,自今年起社會保險費的扣繳方式由原來每月定期扣繳一次調整為每天扣繳。為方便市民看病就醫,自2017年1月起,可以將醫療保險費(含大額救助費)暫按上年度的繳費標準存入銀行賬戶中,待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再補繳差額。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原規定的時間扣繳(每年7月1日開始)。

同時,根據淄博市人社局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參保人啟用社保卡繳納社會保險費,請廣大市民儘快到淄博市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將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號變更為社保卡賬號,並將今年及以後年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存入社保卡賬戶。

需要變更投保險種、繳費標準、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的,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就近的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需要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也可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點擊“個人網上服務大廳”自主修改。諮詢電話:12333。

符合補繳條件的企業職工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淄博市企業職工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且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現單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

第二種是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單位和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本金和滯納金。其中,欠費單位履行緩繳協議期間,補繳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欠費,不繳納滯納金;應保未保、中斷繳費等新增補繳的,繳納滯納金。參保單位為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補繳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費。

個人補繳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為具有淄博市戶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工作經歷的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種情形為具有淄博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得早於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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