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青島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將統一徵繳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民生 社會 青島財經網 2017-06-22

青島財經日報訊(記者 封滿樓) 市人社局19日下發通知,青島市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參保繳費。

記者瞭解到,以往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為當年度的上旬,而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繳費時間的不一致,給居民參保繳費帶來了不便。為此,我市下發通知規定,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徵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的集中繳費期。其中,2017年作為過渡年,按原政策規定徵繳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後,再按本通知規定統一徵繳2018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從繳費方式上,各類學校的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兒童原則上仍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組織代收,其他居民可通過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折)代扣代繳、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我市要求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分人群、分階段推進和拓展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和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逐步實現通過一種方式、一個渠道統一徵繳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提高繳費的便民性。

在財政補貼方面,我市要求各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參保居民及時享受相關待遇。其中:預交下一年的繳費收入所對應的財政繳費補貼,應於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收入後的3個月內撥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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