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前,社保移交稅務完成!今天開始這5種繳納方式將嚴查!

社會保險 財會 時政 諾諾網 2018-12-14

12月11日了,根據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也就是說社保正式入稅了,提醒會計和老闆,今天起這些社保繳納方式行不通了。

12月10日,社保移交稅務,新社保19年正式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重溫一下會議內容要點: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核心提示3:要求各級稅務部門要把按期圓滿完成改革任務作為檢驗新稅務機構戰鬥力的“試金石”。核心提示4:根據“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要抓緊與稅務部門共同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的業務技術規範、數據標準及劃轉項目的徵繳業務流程和規範,確保非稅收入劃轉工作平穩有序。核心提示5:要加強與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通過聯合集中辦公、聯合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解決職責劃轉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工作統籌推進機制以及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統籌指導相關部門細化分工、密切配合,對錶推進、到點驗收。今天起,5種繳納方式將嚴查!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於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並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於一些不規範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一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殊不知對於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殊不知對於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提醒:對於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能並存。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於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提醒:免徵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於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二給法人和會計的2點提醒:1、在社保入稅的大環境下以及目前稅收嚴管的時代,作為企業主和財務人員,只有做到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可以長久安全地經營下去並立於不敗之地。2、提醒各位會計人員,切記不要造假、切記不要違背業務真實的面目,必須要合理合法運用政策,通過改變傳統用工方式、結合優化員工薪酬體系等方面入手,從而達到既降低稅負費率、又降低財稅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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