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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九江市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佈會,邀請九江市人社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佔俊學發佈九江市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情況,並答記者問。

潯陽晚報記者從此次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截止目前,全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91.16萬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00.37%;醫療保險參保441.7萬人,完成任務的101.14%;工傷保險參保55.37萬人,完成任務的96.46%;生育保險參保24.96萬人,完成任務目標的101.08%;失業保險35.21萬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03.52%。五項基金共徵繳40.3億元。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192.3萬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04.58%。

我市按照國家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結合九江實際,制定了《九江市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總體遵循“全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多層次”的方針,以城鄉統籌為抓手,以強化服務為導向,以信息化為支撐,通過完善政策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服務方式,實現社會保險制度對適用人群的全覆蓋,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

據瞭解,全民參保登記適用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應參加城鄉各項社會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重點以我市戶籍人口為主,非九江市戶籍常住人口或就業人員等未參保人員也納入登記範圍,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實行長期動態管理。我市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工作分為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7月)、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8~11月)、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2月)。

本階段的重點工作是以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數據為基礎,完成全市信息數據比對,形成全市全民參保登記初始數據庫。大力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宣傳工作,完成對各縣(區)、鄉(鎮)、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政策和入戶調查培訓工作。全面完成入戶調查、信息採集和錄入核對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將建立和完善全民參保登記信息數據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登記數據分析運用,有針對性地開展擴面工作,並對整體實施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

新聞發佈會上,市人社局相關科室的負責人還就市民關心的問題答記者問。

原國有集體職工參加企業改制後,自主創業或就業養老保險可以接繼嗎?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精神及現行法規政策,對原國有集體改制職工,可以接繼繳費,真正實現“不論你在哪裡幹,養老保險接著算”。原則上,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用人單位或本人提出轉移關係的書面申請,其他的審核、確認、跨地區轉續等程序,都由轉入地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

我市原新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後,繳費標準逐年提高,請問標準是什麼?

答:原新農合和原城鎮居民醫保統一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後,其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實現了統一,也即是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和待遇無差別,更加公平和統一。關於繳費標準的問題,由國家人社部、國家財政部、國家衛計委每年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具體測算確定當年的繳費標準,併發文至全國各地執行的。我市一直執行上級有關繳費標準政策。

公民40~50歲了,可以補買養老保險嗎?

答:除符合《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過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3〕5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4〕38號)和《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廳發〔2014〕60號)等政策規定的條件,以及持有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等符合法規政策外,新參保公民一律從參保之日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嚴禁採取一次性補繳以前年度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增加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

中小學生是否可以參加醫療保險,如何參保?

答:中小學生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可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期間進行,隨家庭成員在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包括縣(市、區)鄉鎮街道人社所、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

新生兒醫保報銷的問題?

答: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視同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但應在出生三個月內隨父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在出生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的,從出生之日起即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在出生三個月內為辦理參保登記而在出生三個月外辦理的,自參保之日的次日起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流動人員多次參加了幾種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辦?

答: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87號)第三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失地農民參保的問題?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由繳費個人自願選擇,從2018年起最低標準調整為300元。

被徵地農民如何參保

被徵地農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因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徵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中16週歲(含)以上在冊農業人口。

1、身份認定:人員名單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村委會初審,鄉鎮複審,縣(市、區)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聯審。

2、參保繳費:被徵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後不再更改,同一被徵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補貼數額一樣,都是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標準進行補貼。

被徵地農民憑《認定表》到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所在地縣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被徵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繳費比例為20%(其中:政府繳費補貼比例為12%,個人繳費比例為8%)按以下規定參保繳費,財政給予相

應的繳費補貼

1、參保時男已年滿60週歲、女已年滿55週歲以上的被徵地農民,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參保繳費後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時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被徵地農民,可採取一次性往前補繳與逐年繳費相結合的辦法參保繳費。一次性往前補繳的年限為15年減去本人距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年限。以後年度實行逐年繳費,在其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享受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參保時男年滿16週歲未滿45週歲、女年滿16週歲未滿40週歲的被徵地農民,採取逐年繳費的辦法參保繳費。財政逐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為15年。此後,本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再辦理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

4、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方式,採取個人先繳納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即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40%部分),社保經辦機構根據開具的個人繳費憑證,逐人登記造冊彙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經審核後將繳費補貼(即政府應承擔的繳費總額60%的部分)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被徵地農民選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可按原標準繳費不變,財政補助直接記入個人賬戶。繳費補貼只用於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不發給被徵地農民個人。被徵地農民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5、待遇:按2016年標準,參加職工保一次性補繳15年,每月可領740元,參加居民保每月可領476元。


潯陽晚報記者 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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