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關於開展2019年度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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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範欺詐、冒領社保待遇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決定自今年9月10日起,開展2019年度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對象

(一)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及領取遺屬補助人員(含退職人員);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四)2019年8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認證方式

根據寓認證於無形、寓認證於服務的原則,鼓勵認證對象採用手機微信小程序自行完成認證,認證對象可以在手機微信關注“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號,瞭解社保資格認證的具體操作程序、辦法,並點擊“便民服務”專欄“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欄目進行認證。

對高齡、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由基層服務組織及時上門服務,進行認證信息核實。異地居住人員亦可採用手機微信小程序完成認證,也可採取拍攝活體照片,發送影像資料或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助認證等方式完成認證。

三、認證時間

認證時間,即手機微信認證小程序面向公眾開放時間為:

2019年9月10日- 10月31日。

四、認證組織實施

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單位、各基層人社所、各村(居)要利用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宣傳欄、手機微信、短信等媒體,刊登通知、張貼告示、發放明白紙、發送信息,廣泛告知認證對象具體認證辦法和注意事項。

(一)城鄉居民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資格認證工作,各人社所具體操作,各村(居)配合協助認證,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居保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抽查、複核。

1、縣居保服務中心把需認證人員名單發至各人社所,人社所要以村(居)為單位打印成紙質花名冊,並組織人社所經辦人員入村開展認證,村(居)協辦員全程配合協助。

2、認證結束後,各人社所要及時將認證結果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0天,並留存公示照片,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完畢後,各人社所要於11月20日前,按要求彙總資格認證情況,加蓋公章後上報縣居保服務中心。

3、認證結果按照《聊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企業離退休及領取遺屬補助人員和工傷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各人社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資格認證工作,縣人社局退管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抽查、複核。

1、個人或近親屬幫助無法自行完成認證的,可以到就近的人社所,由人社所工作人員指導幫助完成手機微信認證或者線下強制認證。

2、各人社所要於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強制資格認證情況,加蓋公章後上報人社局退管中心。

(三)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資格認證。

1、由原單位負責通知每名離退休人員認證的辦法、方式、時間和地點。個人或近親屬幫助無法自行完成認證的,可以到就近的人社所,由人社所工作人員指導幫助完成手機微信認證或者線下強制認證。

2、各人社所要於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強制資格認證情況,加蓋公章後上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五、認證結果處理

(一)認證對象按要求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有關待遇。

(二)認證對象未按要求通過資格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待遇。待認證對象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起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待遇。

(三)認證對象死亡、失蹤、服刑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待遇,對多發的待遇應予以追回。

為接受群眾監督,縣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設立諮詢、舉報電話,分別為:

縣人社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中心:0635-2197131;

縣人社局退管中心:0635-2197141;

縣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服務中心:0635-2197165。

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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