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將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平臺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規範審批事項。綜合採取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技術審查後審批部門的程序性審查或備案實行“馬上辦”,1個工作日內辦結。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限定各環節工作時限、工作時序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六)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並聯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發展改革部門(該階段社會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七)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在珠海市建設工程(建築類)規劃許可申請表、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審承諾書等非必要審批前置資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階段,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核發施工許可證。取消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對實施電子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再要求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

(八)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程序性審批。完成技術審查後,建設單位可以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開展下一環節工作,相關審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九)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對應的專項驗收應以國家相關規範以及聯合審圖意見為準。按照項目不同類型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開發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

(十)推行區域評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專項評估,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開展全域評估,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十一)項目生成儲備階段提前介入項目會審。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項目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出項目策劃申請,落實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方案、規劃建設條件。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提出項目建設標準和用地、用海、用林、規劃、環保等審查意見,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策劃報告。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並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申請項目賦碼,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平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分行業前期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由分管市領導為召集人,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審批部門、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必要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評審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穩定工程建設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問題。

根據已審定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安排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抄送監察部門納入執行力監察系統,啟動項目前期工作進入全流程管理。已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按照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結合《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分級管理方案》對有條件的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在區域評估基礎上,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商務等部門審核,明確擬出讓用地的規劃建設控制指標,完成勘測定界報告並做好設計方案,帶方案出讓土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和《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後,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十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應當同步開展並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專項報告,按並聯審批要求同步報批。本階段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招標工作。

建設單位應提交項目前期工作預算並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以儘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為目標,以及時穩定建設方案為重點,明確項目需求、定位和建設標準,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單。

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論證(如有)等,審批部門同步完成規劃選址等批前公示。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並聯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建設單位在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報財政部門徵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意見。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林地徵佔用、用海等相關手續。如用地(用海)預審、航道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在省級部門,自然資源、航道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技術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審批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當法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航道影響評價(如需)等前置條件未能滿足項目審批條件時,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待上述前置條件完成後按規定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本階段建設單位可憑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用地範圍圖向屬地政府申請徵地拆遷工作,屬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介入,發佈徵地拆遷預公告,依法啟動徵地拆遷工作。深入瞭解徵地拆遷難點、重點,制定徵地拆遷計劃。

對新申報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給予項目賦碼、備案,項目備案也可在施工許可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的書面承諾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為建設單位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規劃用地批准文件,同時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備註地價繳交情況。建設單位未繳清地價,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違反合同關於繳納地價款相關約定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撤銷相關建設用地批准書。

針對採用彈性供地、分期供地等方式的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另行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勘測定界,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等各專項設計文件。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序組織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估(如有)等。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序完成初步設計審批(並聯取水許可、地名核准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並聯概算批覆、用海批覆)等審批。

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國家、省事權暫時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審批部門的溝通。

建設單位應按照限額設計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當上一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相分離時,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核也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初步設計和概算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在施工招標前完成辦理批覆手續。

如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作的依據。

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徵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同時辦理。交通部門不再單獨辦理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及交通影響評價。除可以免於辦理水土保持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在城市已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告知性備案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在項目開工前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即可。

(十四)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施工圖設計和各專項設計、項目預算、施工招標準備工作。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限時完成聯合審圖和項目預算審核。審批部門應儘快完成項目預算審核、各專項審批,建設單位同步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施工招標。

項目施工圖經技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預算審批的依據,預算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施工招標的依據,在開標前完成預算批覆。如預算批覆結果與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招標人應按規定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或調整招標議程。建設單位完成簽訂施工合同、備齊辦理施工許可資料等工作,法定前置審批條件落實後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手續)。

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招投標有關規定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發包範圍。實行一次備案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確定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可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階段報建和實施。

改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程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排汙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佔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並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五)竣工驗收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六)統一數據平臺,實現互聯共享。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進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等相關係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對比分析、消除差異,建立和推廣應用“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座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統籌項目實施。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簡化項目審批手續。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階段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十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分階段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

(十九)“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工程審批諮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二十)“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並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公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將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嵌入行政審批流程並實施聯合獎懲,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建立“容錯”工作機制。對採取改革措施、實行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採取容缺信任審批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審批名義謀求私利的情況除外。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推行“標準規範+信用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外的領域,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信任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公佈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承諾書格式,並作為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的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四)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範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批改革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牽頭做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共同落實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十六)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各區應按照改革部署和財政體制要求安排相應政府購買服務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區、各部門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級部門協助解決的,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提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採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附件: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將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平臺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規範審批事項。綜合採取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技術審查後審批部門的程序性審查或備案實行“馬上辦”,1個工作日內辦結。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限定各環節工作時限、工作時序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六)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並聯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發展改革部門(該階段社會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七)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在珠海市建設工程(建築類)規劃許可申請表、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審承諾書等非必要審批前置資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階段,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核發施工許可證。取消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對實施電子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再要求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

(八)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程序性審批。完成技術審查後,建設單位可以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開展下一環節工作,相關審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九)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對應的專項驗收應以國家相關規範以及聯合審圖意見為準。按照項目不同類型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開發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

(十)推行區域評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專項評估,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開展全域評估,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十一)項目生成儲備階段提前介入項目會審。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項目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出項目策劃申請,落實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方案、規劃建設條件。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提出項目建設標準和用地、用海、用林、規劃、環保等審查意見,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策劃報告。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並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申請項目賦碼,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平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分行業前期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由分管市領導為召集人,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審批部門、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必要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評審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穩定工程建設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問題。

根據已審定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安排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抄送監察部門納入執行力監察系統,啟動項目前期工作進入全流程管理。已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按照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結合《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分級管理方案》對有條件的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在區域評估基礎上,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商務等部門審核,明確擬出讓用地的規劃建設控制指標,完成勘測定界報告並做好設計方案,帶方案出讓土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和《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後,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十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應當同步開展並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專項報告,按並聯審批要求同步報批。本階段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招標工作。

建設單位應提交項目前期工作預算並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以儘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為目標,以及時穩定建設方案為重點,明確項目需求、定位和建設標準,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單。

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論證(如有)等,審批部門同步完成規劃選址等批前公示。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並聯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建設單位在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報財政部門徵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意見。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林地徵佔用、用海等相關手續。如用地(用海)預審、航道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在省級部門,自然資源、航道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技術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審批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當法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航道影響評價(如需)等前置條件未能滿足項目審批條件時,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待上述前置條件完成後按規定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本階段建設單位可憑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用地範圍圖向屬地政府申請徵地拆遷工作,屬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介入,發佈徵地拆遷預公告,依法啟動徵地拆遷工作。深入瞭解徵地拆遷難點、重點,制定徵地拆遷計劃。

對新申報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給予項目賦碼、備案,項目備案也可在施工許可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的書面承諾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為建設單位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規劃用地批准文件,同時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備註地價繳交情況。建設單位未繳清地價,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違反合同關於繳納地價款相關約定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撤銷相關建設用地批准書。

針對採用彈性供地、分期供地等方式的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另行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勘測定界,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等各專項設計文件。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序組織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估(如有)等。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序完成初步設計審批(並聯取水許可、地名核准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並聯概算批覆、用海批覆)等審批。

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國家、省事權暫時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審批部門的溝通。

建設單位應按照限額設計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當上一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相分離時,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核也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初步設計和概算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在施工招標前完成辦理批覆手續。

如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作的依據。

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徵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同時辦理。交通部門不再單獨辦理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及交通影響評價。除可以免於辦理水土保持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在城市已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告知性備案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在項目開工前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即可。

(十四)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施工圖設計和各專項設計、項目預算、施工招標準備工作。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限時完成聯合審圖和項目預算審核。審批部門應儘快完成項目預算審核、各專項審批,建設單位同步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施工招標。

項目施工圖經技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預算審批的依據,預算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施工招標的依據,在開標前完成預算批覆。如預算批覆結果與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招標人應按規定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或調整招標議程。建設單位完成簽訂施工合同、備齊辦理施工許可資料等工作,法定前置審批條件落實後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手續)。

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招投標有關規定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發包範圍。實行一次備案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確定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可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階段報建和實施。

改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程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排汙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佔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並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五)竣工驗收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六)統一數據平臺,實現互聯共享。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進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等相關係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對比分析、消除差異,建立和推廣應用“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座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統籌項目實施。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簡化項目審批手續。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階段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十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分階段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

(十九)“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工程審批諮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二十)“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並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公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將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嵌入行政審批流程並實施聯合獎懲,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建立“容錯”工作機制。對採取改革措施、實行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採取容缺信任審批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審批名義謀求私利的情況除外。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推行“標準規範+信用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外的領域,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信任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公佈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承諾書格式,並作為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的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四)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範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批改革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牽頭做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共同落實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十六)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各區應按照改革部署和財政體制要求安排相應政府購買服務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區、各部門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級部門協助解決的,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提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採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附件: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將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平臺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規範審批事項。綜合採取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技術審查後審批部門的程序性審查或備案實行“馬上辦”,1個工作日內辦結。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限定各環節工作時限、工作時序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六)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並聯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發展改革部門(該階段社會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七)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在珠海市建設工程(建築類)規劃許可申請表、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審承諾書等非必要審批前置資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階段,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核發施工許可證。取消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對實施電子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再要求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

(八)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程序性審批。完成技術審查後,建設單位可以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開展下一環節工作,相關審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九)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對應的專項驗收應以國家相關規範以及聯合審圖意見為準。按照項目不同類型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開發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

(十)推行區域評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專項評估,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開展全域評估,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十一)項目生成儲備階段提前介入項目會審。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項目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出項目策劃申請,落實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方案、規劃建設條件。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提出項目建設標準和用地、用海、用林、規劃、環保等審查意見,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策劃報告。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並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申請項目賦碼,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平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分行業前期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由分管市領導為召集人,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審批部門、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必要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評審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穩定工程建設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問題。

根據已審定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安排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抄送監察部門納入執行力監察系統,啟動項目前期工作進入全流程管理。已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按照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結合《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分級管理方案》對有條件的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在區域評估基礎上,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商務等部門審核,明確擬出讓用地的規劃建設控制指標,完成勘測定界報告並做好設計方案,帶方案出讓土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和《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後,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十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應當同步開展並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專項報告,按並聯審批要求同步報批。本階段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招標工作。

建設單位應提交項目前期工作預算並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以儘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為目標,以及時穩定建設方案為重點,明確項目需求、定位和建設標準,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單。

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論證(如有)等,審批部門同步完成規劃選址等批前公示。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並聯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建設單位在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報財政部門徵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意見。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林地徵佔用、用海等相關手續。如用地(用海)預審、航道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在省級部門,自然資源、航道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技術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審批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當法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航道影響評價(如需)等前置條件未能滿足項目審批條件時,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待上述前置條件完成後按規定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本階段建設單位可憑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用地範圍圖向屬地政府申請徵地拆遷工作,屬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介入,發佈徵地拆遷預公告,依法啟動徵地拆遷工作。深入瞭解徵地拆遷難點、重點,制定徵地拆遷計劃。

對新申報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給予項目賦碼、備案,項目備案也可在施工許可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的書面承諾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為建設單位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規劃用地批准文件,同時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備註地價繳交情況。建設單位未繳清地價,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違反合同關於繳納地價款相關約定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撤銷相關建設用地批准書。

針對採用彈性供地、分期供地等方式的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另行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勘測定界,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等各專項設計文件。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序組織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估(如有)等。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序完成初步設計審批(並聯取水許可、地名核准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並聯概算批覆、用海批覆)等審批。

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國家、省事權暫時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審批部門的溝通。

建設單位應按照限額設計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當上一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相分離時,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核也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初步設計和概算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在施工招標前完成辦理批覆手續。

如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作的依據。

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徵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同時辦理。交通部門不再單獨辦理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及交通影響評價。除可以免於辦理水土保持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在城市已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告知性備案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在項目開工前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即可。

(十四)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施工圖設計和各專項設計、項目預算、施工招標準備工作。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限時完成聯合審圖和項目預算審核。審批部門應儘快完成項目預算審核、各專項審批,建設單位同步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施工招標。

項目施工圖經技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預算審批的依據,預算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施工招標的依據,在開標前完成預算批覆。如預算批覆結果與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招標人應按規定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或調整招標議程。建設單位完成簽訂施工合同、備齊辦理施工許可資料等工作,法定前置審批條件落實後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手續)。

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招投標有關規定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發包範圍。實行一次備案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確定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可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階段報建和實施。

改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程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排汙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佔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並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五)竣工驗收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六)統一數據平臺,實現互聯共享。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進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等相關係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對比分析、消除差異,建立和推廣應用“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座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統籌項目實施。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簡化項目審批手續。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階段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十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分階段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

(十九)“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工程審批諮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二十)“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並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公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將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嵌入行政審批流程並實施聯合獎懲,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建立“容錯”工作機制。對採取改革措施、實行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採取容缺信任審批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審批名義謀求私利的情況除外。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推行“標準規範+信用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外的領域,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信任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公佈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承諾書格式,並作為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的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四)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範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批改革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牽頭做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共同落實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十六)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各區應按照改革部署和財政體制要求安排相應政府購買服務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區、各部門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級部門協助解決的,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提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採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附件: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將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平臺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規範審批事項。綜合採取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技術審查後審批部門的程序性審查或備案實行“馬上辦”,1個工作日內辦結。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限定各環節工作時限、工作時序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六)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並聯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發展改革部門(該階段社會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七)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在珠海市建設工程(建築類)規劃許可申請表、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審承諾書等非必要審批前置資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階段,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核發施工許可證。取消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對實施電子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再要求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

(八)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程序性審批。完成技術審查後,建設單位可以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開展下一環節工作,相關審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九)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對應的專項驗收應以國家相關規範以及聯合審圖意見為準。按照項目不同類型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開發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

(十)推行區域評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專項評估,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開展全域評估,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十一)項目生成儲備階段提前介入項目會審。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項目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出項目策劃申請,落實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方案、規劃建設條件。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提出項目建設標準和用地、用海、用林、規劃、環保等審查意見,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策劃報告。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並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申請項目賦碼,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平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分行業前期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由分管市領導為召集人,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審批部門、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必要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評審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穩定工程建設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問題。

根據已審定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安排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抄送監察部門納入執行力監察系統,啟動項目前期工作進入全流程管理。已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按照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結合《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分級管理方案》對有條件的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在區域評估基礎上,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商務等部門審核,明確擬出讓用地的規劃建設控制指標,完成勘測定界報告並做好設計方案,帶方案出讓土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和《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後,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十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應當同步開展並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專項報告,按並聯審批要求同步報批。本階段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招標工作。

建設單位應提交項目前期工作預算並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以儘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為目標,以及時穩定建設方案為重點,明確項目需求、定位和建設標準,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單。

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論證(如有)等,審批部門同步完成規劃選址等批前公示。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並聯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建設單位在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報財政部門徵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意見。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林地徵佔用、用海等相關手續。如用地(用海)預審、航道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在省級部門,自然資源、航道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技術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審批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當法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航道影響評價(如需)等前置條件未能滿足項目審批條件時,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待上述前置條件完成後按規定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本階段建設單位可憑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用地範圍圖向屬地政府申請徵地拆遷工作,屬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介入,發佈徵地拆遷預公告,依法啟動徵地拆遷工作。深入瞭解徵地拆遷難點、重點,制定徵地拆遷計劃。

對新申報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給予項目賦碼、備案,項目備案也可在施工許可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的書面承諾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為建設單位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規劃用地批准文件,同時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備註地價繳交情況。建設單位未繳清地價,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違反合同關於繳納地價款相關約定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撤銷相關建設用地批准書。

針對採用彈性供地、分期供地等方式的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另行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勘測定界,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等各專項設計文件。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序組織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估(如有)等。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序完成初步設計審批(並聯取水許可、地名核准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並聯概算批覆、用海批覆)等審批。

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國家、省事權暫時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審批部門的溝通。

建設單位應按照限額設計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當上一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相分離時,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核也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初步設計和概算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在施工招標前完成辦理批覆手續。

如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作的依據。

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徵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同時辦理。交通部門不再單獨辦理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及交通影響評價。除可以免於辦理水土保持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在城市已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告知性備案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在項目開工前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即可。

(十四)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施工圖設計和各專項設計、項目預算、施工招標準備工作。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限時完成聯合審圖和項目預算審核。審批部門應儘快完成項目預算審核、各專項審批,建設單位同步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施工招標。

項目施工圖經技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預算審批的依據,預算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施工招標的依據,在開標前完成預算批覆。如預算批覆結果與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招標人應按規定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或調整招標議程。建設單位完成簽訂施工合同、備齊辦理施工許可資料等工作,法定前置審批條件落實後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手續)。

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招投標有關規定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發包範圍。實行一次備案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確定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可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階段報建和實施。

改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程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排汙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佔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並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五)竣工驗收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六)統一數據平臺,實現互聯共享。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進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等相關係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對比分析、消除差異,建立和推廣應用“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座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統籌項目實施。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簡化項目審批手續。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階段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十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分階段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

(十九)“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工程審批諮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二十)“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並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公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將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嵌入行政審批流程並實施聯合獎懲,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建立“容錯”工作機制。對採取改革措施、實行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採取容缺信任審批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審批名義謀求私利的情況除外。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推行“標準規範+信用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外的領域,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信任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公佈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承諾書格式,並作為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的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四)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範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批改革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牽頭做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共同落實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十六)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各區應按照改革部署和財政體制要求安排相應政府購買服務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區、各部門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級部門協助解決的,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提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採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附件: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將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平臺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規範審批事項。綜合採取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技術審查後審批部門的程序性審查或備案實行“馬上辦”,1個工作日內辦結。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限定各環節工作時限、工作時序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六)推行並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並聯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發展改革部門(該階段社會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為自然資源部門,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七)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在珠海市建設工程(建築類)規劃許可申請表、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審承諾書等非必要審批前置資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階段,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提交補正承諾書,直接核發施工許可證。取消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對實施電子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再要求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

(八)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程序性審批。完成技術審查後,建設單位可以依據技術審查意見開展下一環節工作,相關審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九)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對應的專項驗收應以國家相關規範以及聯合審圖意見為準。按照項目不同類型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開發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

(十)推行區域評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專項評估,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開展全域評估,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十一)項目生成儲備階段提前介入項目會審。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項目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出項目策劃申請,落實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方案、規劃建設條件。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前介入項目,提出項目建設標準和用地、用海、用林、規劃、環保等審查意見,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策劃報告。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項目建設工期計劃,並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申請項目賦碼,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平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分行業前期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由分管市領導為召集人,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審批部門、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必要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評審經“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審查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穩定工程建設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問題。

根據已審定的項目策劃報告、項目建設工期計劃,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安排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抄送監察部門納入執行力監察系統,啟動項目前期工作進入全流程管理。已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按照不低於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結合《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分級管理方案》對有條件的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在區域評估基礎上,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商務等部門審核,明確擬出讓用地的規劃建設控制指標,完成勘測定界報告並做好設計方案,帶方案出讓土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和《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後,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十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應當同步開展並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專項報告,按並聯審批要求同步報批。本階段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招標工作。

建設單位應提交項目前期工作預算並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以儘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為目標,以及時穩定建設方案為重點,明確項目需求、定位和建設標準,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單。

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論證(如有)等,審批部門同步完成規劃選址等批前公示。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並聯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建設單位在報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報財政部門徵求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意見。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林地徵佔用、用海等相關手續。如用地(用海)預審、航道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在省級部門,自然資源、航道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或技術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審批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當法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和航道影響評價(如需)等前置條件未能滿足項目審批條件時,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待上述前置條件完成後按規定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本階段建設單位可憑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用地範圍圖向屬地政府申請徵地拆遷工作,屬地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介入,發佈徵地拆遷預公告,依法啟動徵地拆遷工作。深入瞭解徵地拆遷難點、重點,制定徵地拆遷計劃。

對新申報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給予項目賦碼、備案,項目備案也可在施工許可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按合同約定繳清地價款的書面承諾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為建設單位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規劃用地批准文件,同時在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備註地價繳交情況。建設單位未繳清地價,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違反合同關於繳納地價款相關約定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撤銷相關建設用地批准書。

針對採用彈性供地、分期供地等方式的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另行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勘測定界,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等各專項設計文件。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序組織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估(如有)等。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序完成初步設計審批(並聯取水許可、地名核准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並聯概算批覆、用海批覆)等審批。

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國家、省事權暫時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審批部門的溝通。

建設單位應按照限額設計原則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當上一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相分離時,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審核也可以實行技術審查和審批分離,初步設計和概算經評審通過後其審查意見即可作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在施工招標前完成辦理批覆手續。

如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可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作的依據。

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徵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同時辦理。交通部門不再單獨辦理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及交通影響評價。除可以免於辦理水土保持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在城市已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告知性備案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在項目開工前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即可。

(十四)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同步開展並完成施工圖設計和各專項設計、項目預算、施工招標準備工作。評審單位(或受託第三方機構)限時完成聯合審圖和項目預算審核。審批部門應儘快完成項目預算審核、各專項審批,建設單位同步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施工招標。

項目施工圖經技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預算審批的依據,預算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作為開展施工招標的依據,在開標前完成預算批覆。如預算批覆結果與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招標人應按規定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或調整招標議程。建設單位完成簽訂施工合同、備齊辦理施工許可資料等工作,法定前置審批條件落實後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手續)。

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招投標有關規定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發包範圍。實行一次備案的社會投資項目,在確定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可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階段報建和實施。

改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程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排汙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佔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並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五)竣工驗收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驗收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的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六)統一數據平臺,實現互聯共享。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進行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等相關係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對比分析、消除差異,建立和推廣應用“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座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統籌項目實施。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簡化項目審批手續。

(十八)“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階段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十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只減不增的原則,分階段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

(十九)“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工程審批諮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二十)“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並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廣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公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將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嵌入行政審批流程並實施聯合獎懲,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建立“容錯”工作機制。對採取改革措施、實行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採取容缺信任審批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對審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進行處罰問責,相關單位、個人以容缺審批名義謀求私利的情況除外。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推行“標準規範+信用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外的領域,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信任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公佈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承諾書格式,並作為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的標準。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四)規範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範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批改革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牽頭做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共同落實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十六)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各區應按照改革部署和財政體制要求安排相應政府購買服務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各區、各部門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級部門協助解決的,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提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採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附件: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