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戶口遷移政策有關內容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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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是指在城鎮範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在農村範圍內因繼承、受贈等能夠證明合法擁有該房屋使用權且經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產權房屋的範圍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含商品房、還建房、經濟適用房、集體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產。

自有產權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權證的住房。所有權證含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證。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學的範圍

全日制大學,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學,是指電大、函授、網絡、自修、成教等非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範圍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等。

五、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範圍

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是指申辦之日前由單位不間斷繳納(含補繳)。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含中央、省直在漢單位向省人社部門繳納社保,其就業人員社保須由單位繳納。

六、“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的範圍

“四上企業”,是指統計部門每年根據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數等標準評審認定的企業,具體包括: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資質等級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是指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企業高管班子成員,是指企業董事長(董事)、監事,以及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高技能人才的範圍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員,主要包括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證明證件:人社部印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機關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證書注有職業資格等級。

八、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範圍

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是指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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