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疑答:“上下班途中”

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疑答:“上下班途中”

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疑答:“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疑答: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疑答: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疑答:“上下班途中”

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疑答:“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疑答: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疑答: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疑答:“上下班途中”

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疑答:“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疑答: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疑答: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疑答:1、“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

2、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3、受傷職工雖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條情形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

"

PS工程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崗位突發疾病……2019年依然發生了。悲痛至極的無非是家人,有的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希望。生命珍貴,平安回家。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企業不能不普法,以下彙總的工傷認定的情形,必須收藏!

以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借鑑相關)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疑答: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疑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四)患職業病的;

疑答: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疑答:因工外出期間。

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疑答:“上下班途中”

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疑答:“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疑答: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疑答: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疑答:1、“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

2、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3、受傷職工雖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條情形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

2019勞動法:有關工傷認定情形,企業不能不知吶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