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再次明確8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限制性要求 嚴格秦嶺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陝西再次明確8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限制性要求 嚴格秦嶺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近日,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了8類20條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點,其中嚴格秦嶺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據瞭解,陝西省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五種不予批准情形,環評堅持不予審批。對於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排放主要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嚴格秦嶺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按照《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同時,嚴格涉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規定的禁止建設項目,環評不予審批。並嚴格涉水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陝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等涉水類禁止建設項目,環評不予審批。

此外,嚴格涉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格環境質量超標地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汙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西安晚報記者 高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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