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害小學生案二審開庭,被告辯稱沒有預謀殺人!一審判死刑'

上海 法律 刑法 浦北縣 精神病 南方都市報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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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南都此前報道,2018年6月28日,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傷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長,其中2名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黃一川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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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南都此前報道,2018年6月28日,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傷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長,其中2名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黃一川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殺害小學生案二審開庭,被告辯稱沒有預謀殺人!一審判死刑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致兩名兒童死亡,一名兒童和一名兒童家長受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一川繫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黃一川雖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據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一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黃一川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黃一川辯稱,其沒有預謀殺人,是在精神錯亂的狀態下實施殺人行為。法庭對黃一川故意殺人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證據進行了質證,上訴人黃一川、辯護人、檢察員分別發表了意見。辯護人提出,黃一川長期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並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一審判決採納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在委託鑑定程序、鑑定材料來源、鑑定過程等方面違反法律規定,鑑定內容與鑑定意見相矛盾,申請對黃一川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及其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重新鑑定,綜上,要求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對黃一川改判無期徒刑。

檢察機關認為,原判認定黃一川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檢材充足,鑑定過程和方法符合規範性要求,鑑定意見內容完整、觀點明確,辯護人提出重新鑑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一川當庭作了最後陳述。

二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將擇期宣判。

南都此前報道,2018年6月28日,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傷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長,其中2名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據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區分局通報,犯罪嫌疑人黃某被當場抓獲。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9歲),無業,今年6月初來滬,其交代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凶。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案發當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稱已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2018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案件未當庭宣判。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採寫:南都記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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