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籌”一審落幕,被罰58萬元

上海 眾籌 經濟 金融 人生第一份工作 米馬商標解說員 2019-07-13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意為無論上天還是人類,都會有遭遇意外的時刻。在大家的朋友圈應該可以看到眾籌,眾籌的出現或多或少都幫助到了那些處在困難關頭的人們,而在眾籌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就是“輕鬆籌”了。

因認為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追夢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輕鬆籌公司)訴至法院。最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下稱東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北京輕鬆籌公司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上海追夢公司經濟損失等58萬元。

“輕鬆籌”一審落幕,被罰58萬元

上海追夢公司訴稱,2014年9月,公司推出一“輕鬆籌”,並於2016年6月28日獲准在第35類、38類和42類商品上註冊“輕鬆籌”文字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

北京輕鬆籌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北京輕鬆籌公司答辯稱,眾籌是一種融資、金融服務,於2016年7月21日獲准在第36類金融服務類別註冊“輕鬆籌”商標,並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臺,屬於原告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其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已有證據證明相關主體對原被告雙方提供的服務實際產生了混淆。因此,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侵權。

東城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北京輕鬆籌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上海追夢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目前,北京輕鬆籌公司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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