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資金安全 廈門出臺新規

廈門 投資 信用記錄關愛日 東南網 2019-07-13

保障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資金安全

廈門率先全省出臺新規 防止新增拖欠賬款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記者從財政部門獲悉,為加強項目預算資金管理,防止新增拖欠,廈門近日出臺了全省首個防止新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制度文件——《關於加強項目管理防止新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意見》主要針對無預算開支、未批先建、項目超概算、決算進度緩慢、涉企保證金未清退等問題,從七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切實防止新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

1、嚴格項目預算管理。《意見》提出,應當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加快預算執行等方面的要求,並對預算項目調整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2、強化項目立項審批管理。《意見》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儲備、前期工作計劃下達、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投資概算審批等基本建設程序。明確項目未經“可研”審批、概算和預算審核的,不得先行開工,特急項目應按相關規定報批。

3、落實項目資金來源。除了對財政預算資金安排作出規定外,《意見》針對單位自籌資金也作出明文規定,防止單位因自籌資金不足或因建設項目資金擠佔正常運營支出而造成拖欠。同時要求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項目概算及項目概算調整必須制定資金平衡方案。

4、嚴格控制項目投資。《意見》明確禁止超概算行為,不得超投資施工,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並且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投資管理和監督責任。

5、加快項目驗收決算。《意見》要求各單位在項目完工後儘快安排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並建立項目決算超期預警機制對逾期行為加以約束。另外,要求明確各類影響決算事項相對應的責任,提升合同違約成本。

6、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意見》要求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我省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已取消以及逾期未返還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應儘快清退返還。

7、加強監督懲戒,強化政策執行。《意見》明確部門主體責任,對部門內控及清欠工作提出要求,強調相關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對政府部門和各參建單位的各類違規行為造成拖欠的,採取各類懲戒措施加以嚴肅處理。

據悉,今年1月,廈門就曾出臺《廈門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重點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進行清理。財政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此次《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廈門市營商環境,完善防止拖欠長效機制,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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