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是為了吸取教訓,而不是煽動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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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9月2日,輕型航母USS San Jacinto (CVL-30)對日本小笠原群島中的父島發起攻擊,島上高炮炮火相當猛烈,美軍飛機被擊落好幾架。其中一架比較幸運,沒被當場擊落,發動機出問題後堅持了一段時間,遠離父島後,飛行員及另一人跳傘成功,一人隨機墜海。

跳傘之後,存活的只飛行員一人,美軍戰機為他守護了4小時,隨後被救援潛艇救起。這位飛行員當時只有20歲,名字叫George H. W. Bush,是海軍最年輕的飛行員。45年後,他當上了美國總統。

老布什是幸運的

太平洋海戰之二十:惡行根源

不幸的是,這次行動中有8名飛行員及機組成員被俘,其中4人被日軍殺死,吃了。

與瓜島不同,這時父島上的日軍補給雖少,但能夠維持生命沒問題。吃人,只是基於仇恨與報復的心態。下達並執行此命令參與吃人的,是少將立花芳夫(Yoshio Tachibana)。

同樣的事件也發生在荷屬東印度及新幾內亞各島上的戰俘營,被害者為印籍英軍及澳大利亞戰俘,時間在1942~1945年。對這些島上的吃人事件,美軍有日本戰俘的日誌證明;日本歷史學家田中利幸(Yuki Tanaka)在1997年出版的《不為人知的恐怖:日本人在二戰中的罪行》(Hidden Horrors: Japanese War Crimes In World War II)中有描述。

相比日軍殺俘、活體解剖、強姦、活埋、槍挑幼兒乃至殺人比賽,吃人是應該是最為原始而殘暴的罪行吧?以至於立花芳夫受審的時候,沒有相應的罪名:當時的國際法沒有考慮到還會出現這種原始的行為。

最終,戰爭罪之外,他只能被歸入“處置遺體不當”這一項罪名下,1946年在關島被處以絞刑。

二戰中日本跟德國一樣,罪大惡極都不足以形容,都犯有破壞和平及戰爭罪。但仔細看下來,這些罪行之外,日本跟德國的罪行又有不一樣的地方。

以政府層面而言,1942年的萬湖會議上,德國有滅絕猶太人的“最終解決方案”,所以“種族滅絕”這個罪是跑不掉的;但在政府層面上,日本沒有類似的計劃,所以遠東法庭上,沒有這項指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經歐洲法庭審判後,被處死刑的德國人大約是100出頭;經遠東法庭審判後,被處死刑的日本人接近1000。(E文網絡太少,這兩數字相當難找,只能找到個大概,沒有精確的人數)。

這裡面,被處死的德國人包括奉命行事的典獄長及艾希曼之類的人,擅自(非政策性)屠殺平民/戰俘的,很少;反觀日本,沒有種族滅絕的計劃,但被處死的人數幾乎是德國的十倍。

我想,這數字說明了日本帝國軍人的殘暴

戰鬥就是你死我活的拼殺,結果當然就是有人會戰死。而人都有感情,勝者對同袍的死亡當然有憤怒/復仇的情緒,表現出來的就是虐俘跟屠殺虐待對方的平民。

這是人之常情,何況在以殺人為目的的戰爭中。所以,不論任何時候任何國家的軍人,戰爭中都會虐殺俘虜及平民的現象,除了蘇聯紅軍沒有------它們是守規矩的,其他的英國有,美國有,德國有,加拿大有,日本更不用說。

但是,對沒有還手之力的對象施暴,是一種惡。

為了制止這種惡,便有了日內瓦公約等國際法,保護戰俘跟平民的權益。

這是人類文明的進步。

問題是,為什麼日本帝國的軍人會有如此的暴行?

我覺得有以下六個原因:

一是剖腹。曾經把歐洲人嚇傻的剖腹,可以解讀成對自己的行為表現出最大程度的負責;另一方面來看,更可以解讀為原始與野蠻。

那麼反過來,我TM自己都敢剖,剖你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二是天皇非人。他是神道教的老大,明治維新之後,天皇掌握實權,日本基本處於一種類政教合一的狀態。政教合一是啥樣呢?現在政教合一的伊朗有石刑;中世紀的政教合一歐洲有火刑,肉刑就不必說了。

三是宣傳。1920~30年代,日本灌輸的是“大和至上,餘者非人”的信念(根據BBC的紀錄片中日本老兵所說)。相比明治維新時,日本自認劣等民族一度有引進白人改良人種的舉動,50年後灌輸這種信念真的很諷刺。

但根據戈貝爾的理論,這信念每天重複一次,短短三年就過千次了,當然就成了真理。當年德國就是不斷地將猶太人比作陰溝裡的老鼠,成功矮化之。

四是等級制度。不說二戰,就是二戰之後幾十年,一代女優宮澤理惠最終沒嫁那相撲的,就是因為她出身太低,不配。二戰的時候,高級軍官是可以直接掌摑低級軍官,然後低級軍官幹更低級的,如此大魚吃小魚直至最低級的蝦米:小卒子。

但蝦米可以吃泥:戰俘跟平民。

五是傳統的寧死不降。所以投降的就是垃圾,而你不是大和民族就已經非人了,你還投降?絕對是垃圾中的垃圾。

所以盟軍戰俘死亡率為27%,大概吧,沒記錯的話。

上面五點,德國只佔一點:戈貝爾。所以,我想這應該解釋了為什麼日本帝國的軍人如此殘暴。

但還有最後一點我覺得是最根本的:日本帝國雖然技術不差,但人文落後,也就是本質上野蠻。

作為個人,天資與個人偏好決定了學習的時候可能會偏科;但作為整個學校的話,基本上文理並重兩者不會差的太多,也就是文理均衡;作為國家/族群的話,是完全均衡的。這就是一個國家/群體的文明程度。

這文理均衡的文明程度,具體表現就是比如石器時代,工具是石頭,對偷盜的懲罰可能是把他吃了;青銅時代工具是銅刀,懲罰可能是剁手;鐵器時代工具是鐵劍,懲罰可能是黥面;現代的工具是槍炮,懲罰可能就是自由刑,如果願意抓的話。

這種科學與人文相配的發展,是自然的。

但日本帝國不是自然發展來的,是學來的。

1868年維新時,日本只是一個落後的農業國,短短54年之後,1922年造出了世界第一艘原生航母,進步可謂空前,且絕後。

奇怪嗎?不奇怪,技術這東西,不過理化工科而已,兩代人甚至一代就能學會。

但“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人文方面,涉及整個族群的文明水平,很難或者說不可能學的這麼快。

所以當時日本帝國的狀態差不多就是:擁有飛機大炮,但卻以“兩腳羊”為軍糧的蒙古大軍。

這就是當年日軍暴行的根源。

那麼,所有日本帝國的軍人都是這樣殘暴嗎?當然不是。但是,這裡給你一個例子:

人行道上亮的是紅燈,但卻沒有警察也沒有車輛來往。這時候,10個人裡面只要有兩三個人闖紅燈過馬路,其餘的人就會跟隨。如果別人都走了,就剩你一個人站在那裡,你會覺得自己很傻。

一個族群的沉淪,只需要很少的墮落者為典範。

麥克阿瑟飛揚跋扈俺是比較反感,但他的功績是迫使裕仁發表人間宣言,大改教科書以及普選,強迫日本人惡補了一堂人文課,終於將日本帝國改造,成就今天的日本。雖然不爽他,但他的這一成就,俺也只能佩服。嗯,老麥另一個讓人佩服的,就是退役演說上的“綏靖只會帶來更為血腥的戰爭”,這個,已經證實。

以上就是個人對這段歷史的解讀與猜測,或者無恥一點的話,思考。如果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反駁或贊同。

最後,說說所謂的“萊茵大營”,這是近幾年出現的“盟軍虐俘史”。能查到的中文版,最初似乎是出現在2011年。

所有說法都來源於加拿大的作家James Bacque,他生於1929年,雖然大學學的是歷史哲學,但他是個作家而不是歷史學家,而他的主要作品,都是是虛構的小說。直到1989年60歲時,他才對歷史產生興趣,然後寫出了《Other Losses》聲稱美軍管理的戰俘營中死亡79萬;法軍戰俘營中死亡25萬。

60歲轉行而做出驚人成就的,我不知道有誰。

他的這部作品沒有得到任何歷史學家的認可------除了中文網上的擁躉。就連幫他編輯的歷史學家,IKE傳的作者Stephen Ambrose都說“如果學者做些調查的話,就會發現James Bacque的東西一文不值”。

且不說德裔是美國第一大族群,也不說盎格魯—撒克遜是個一體詞而撒克遜就在德國,僅憑當時英美的文明程度,就不可能做出虐殺百萬戰俘的事。

最後的最後,不要以為二戰之後的和平時期就沒有吃人了。戰後二十多年就發生過,而且更為血腥,而且,將來極可能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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