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4
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4
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錦囊一: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來說,一個新員工入職,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
最後,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業務都不用先熟悉,就開始搞項目麼?
所以,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普遍都屬於“臨時招人”的大坑套路。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4
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錦囊一: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來說,一個新員工入職,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
最後,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業務都不用先熟悉,就開始搞項目麼?
所以,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普遍都屬於“臨時招人”的大坑套路。
錦囊二:試用期間,儘量不要讓自己表現得太好
這裡不是讓你在公司試用期間就要“偷懶”,而是你需要給自己留點“空間”。
拋開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說,很多新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就表現得非常“高調”。
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因為前期“用勁兒”過猛,最後導致你在後期明顯感覺“停步不前”,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後勁不足”的情況。
等於就是說,你表現得讓領導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況下,一旦後期出現了“萎縮”現象,那麼領導對你的失望就會越大。
所以,哪怕就算不是為了防坑,也不要在試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4
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錦囊一: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來說,一個新員工入職,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
最後,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業務都不用先熟悉,就開始搞項目麼?
所以,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普遍都屬於“臨時招人”的大坑套路。
錦囊二:試用期間,儘量不要讓自己表現得太好
這裡不是讓你在公司試用期間就要“偷懶”,而是你需要給自己留點“空間”。
拋開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說,很多新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就表現得非常“高調”。
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因為前期“用勁兒”過猛,最後導致你在後期明顯感覺“停步不前”,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後勁不足”的情況。
等於就是說,你表現得讓領導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況下,一旦後期出現了“萎縮”現象,那麼領導對你的失望就會越大。
所以,哪怕就算不是為了防坑,也不要在試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
錦囊三:必要的時候,一定要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就像案清裡的情況一樣,要是你實在不小心(肯定就是沒認真聽講)掉進了套路中。
如果實在無法挽回,那麼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勞動者是有《勞動法》這個大後臺的。不管公司以任何“不正當”理由來搶奪你應得的權益,你都可以把後臺搬出來與之對抗。
這裡順便也提醒下大家,不管你是員工還是老闆,一定要懂法、守法。
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在法律面前,誰都沒有空子可以鑽。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3
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4
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錦囊一: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來說,一個新員工入職,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
最後,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業務都不用先熟悉,就開始搞項目麼?
所以,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普遍都屬於“臨時招人”的大坑套路。
錦囊二:試用期間,儘量不要讓自己表現得太好
這裡不是讓你在公司試用期間就要“偷懶”,而是你需要給自己留點“空間”。
拋開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說,很多新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就表現得非常“高調”。
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因為前期“用勁兒”過猛,最後導致你在後期明顯感覺“停步不前”,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後勁不足”的情況。
等於就是說,你表現得讓領導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況下,一旦後期出現了“萎縮”現象,那麼領導對你的失望就會越大。
所以,哪怕就算不是為了防坑,也不要在試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
錦囊三:必要的時候,一定要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就像案清裡的情況一樣,要是你實在不小心(肯定就是沒認真聽講)掉進了套路中。
如果實在無法挽回,那麼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勞動者是有《勞動法》這個大後臺的。不管公司以任何“不正當”理由來搶奪你應得的權益,你都可以把後臺搬出來與之對抗。
這裡順便也提醒下大家,不管你是員工還是老闆,一定要懂法、守法。
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在法律面前,誰都沒有空子可以鑽。
總結:
沒啥好總結的,反正就是大家一定要注意防坑就對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任何時候都不要放鬆警惕,職場江湖中套路又多又深,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套路。
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可“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在職場江湖上行走,還是走穩一些為妙啊。
職場江湖有問題,大俠知陽來救急
江湖問題:
我剛入職一個公司,說好試用期1-3個月時間。而我面試的時候跟對方提過,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職剛20天時間,就被以“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為由給開除了。
而這20天,我獨立完成了一個公司的項目,這是什麼情況?
大俠觀點: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見的職場大坑之一
1
職場江湖套路深,入行千萬要謹慎。
在充滿了套路和天坑的職場裡行走江湖,如果沒點真功夫,那麼將註定栽倒在這江湖中。
這不,大俠又看到一個被套路了的江湖兒女。
先來看問題。
從這位客官的問題中,我們來提取幾個關鍵點:
“入職20天被開除”——具體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時間”——關鍵信息
“獨立完成一個項目”——案情重點
“領導不滿意”——開除理由
根據大俠多年行走江湖的經驗來看,這位客官九成機率被圈進了一種江湖上名為“臨時招人”的套路。
而何為“臨時招人”呢?
很多企業都會有可能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項目,但自己團隊中又沒有這樣的人才能夠搞定這個項目。
這時候一般企業會有兩種選擇:外包和請人。
外包:顧名思義,就是把這個項目外包給專業團隊或者個人來完成,給予相應的報酬。
外包的優勢是: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外包的問題是:貴!
請人:很明顯,就是企業通過聘請對應的專業人才,讓這個人才來搞定棘手的項目。
聘請人才的優點是:自己的人,從單個項目上來看,相對費用更低。
但是請人的問題是:這個人得自己養著。
2
從兩個選擇任何一個來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沒毛病啊。
沒錯,正規的、有職業素養的、人品好的公司,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方式來處理問題都可以。
可偏偏就會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聰明做出第三個選擇:臨時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義聘請一個高手進公司,然後看似隨便地拿個項目給這個高手,要求在試用期內必須要完成這個項目,這算是一種考核。
而剛入職的員工,本著“積極爭取”的心態,會非常努力去完成這個看似隨意的項目。
但其實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項目,所以他們抓住新入職員工積極性高的心理,讓“高手”用試用期的低廉價格來完成一項本該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務。
如果你試用期內沒有完成項目,那麼公司就以“正當”理由開除你,你無話可說。
如果你試用期內完成了任務,那麼公司就以“不滿意”為由開除你,讓你出局。
你以為公司是真的“不滿意”?非也,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
從發出招聘信息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招長期員工。
他們無非就是用這種方式,用最便宜的價格,完成他們急需的項目罷了。
等完成項目了,那麼就找理由幹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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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江湖套路,在職場中尤其常見。
特別是在IT行業裡,這種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從已知的案情關鍵點中,我們其實發現,每一個關鍵點都非常吻合這種“臨時招人”套路特徵。
你在試用期內,花了20天時間獨立完成了一個項目,然後公司以“領導不滿意”為由開除你。
各位客官請看,四個案情關鍵點,總結為一句話之後,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
所以大俠分析,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臨時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
不用說,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
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勞動法》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領導不滿意工作”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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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案情結束了。
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裡呢?
大俠有三個錦囊祕籍給到各位客官。
錦囊一: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來說,一個新員工入職,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
最後,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業務都不用先熟悉,就開始搞項目麼?
所以,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普遍都屬於“臨時招人”的大坑套路。
錦囊二:試用期間,儘量不要讓自己表現得太好
這裡不是讓你在公司試用期間就要“偷懶”,而是你需要給自己留點“空間”。
拋開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說,很多新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就表現得非常“高調”。
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因為前期“用勁兒”過猛,最後導致你在後期明顯感覺“停步不前”,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後勁不足”的情況。
等於就是說,你表現得讓領導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況下,一旦後期出現了“萎縮”現象,那麼領導對你的失望就會越大。
所以,哪怕就算不是為了防坑,也不要在試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
錦囊三:必要的時候,一定要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就像案清裡的情況一樣,要是你實在不小心(肯定就是沒認真聽講)掉進了套路中。
如果實在無法挽回,那麼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勞動者是有《勞動法》這個大後臺的。不管公司以任何“不正當”理由來搶奪你應得的權益,你都可以把後臺搬出來與之對抗。
這裡順便也提醒下大家,不管你是員工還是老闆,一定要懂法、守法。
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在法律面前,誰都沒有空子可以鑽。
總結:
沒啥好總結的,反正就是大家一定要注意防坑就對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任何時候都不要放鬆警惕,職場江湖中套路又多又深,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套路。
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可“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在職場江湖上行走,還是走穩一些為妙啊。
我是“職場大俠知陽”,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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