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一些節目“消費”未成年人突破底線

人民日報 廣播 文化 倫理 中國網 2019-04-20

將“未成年人節目”納入法治軌道(人民時評)

身處互聯網時代,紛繁多樣的節目內容為青少年成長構建了一個特別的信息環境。對於內容生產者和傳播者而言,必須更加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

不管是作為家長還是觀眾,當你看到小朋友濃妝豔抹、扮作成年人模樣,在節目中“成熟地”表演,甚至大談婚戀、金錢、時尚品牌等話題時,肯定會感到驚訝甚至不適。然而,為了吸引眼球、製造流量,一些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卻瞄準未成年人,大肆包裝童星、炒作明星子女,甚至進行低俗調侃、成人化表演、曝光隱私等。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前不久,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對未成年人節目的製作、傳播、監管和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涵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線上線下標準統一。新規明確了16條未成年人節目禁止的內容,並對未成年人蔘與節目製作、未成年人節目廣告播出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包括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等細節條款。這一規定將於4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現實中,個人隱私的曝光、人格尊嚴受損或者參與不適宜的節目環節,都會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由於炒作明星子女能帶來流量和關注度,預期收益更高,一些明星的子女也成為被消費的對象。過度炒作童星、“消費”未成年人,有違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也容易助長“儘早出道、儘快成名、儘量變現”等急功近利的心態,傳遞的價值導向值得警惕。凡此種種,不僅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社會風氣。

近年來,我國視聽行業蓬勃發展,為受眾提供了大量精神食糧。與此同時,一些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這類節目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參與者,擁有龐大的目標受眾群體,加之一些社交媒體平臺的用戶群體偏向低齡化,讓一些人看到了“市場”。有調查數據顯示,當前19歲以下人群每天收看網絡視頻節目佔比達30.2%。在利益驅動下,娛樂文化工業流水線開足馬力,各類童星培訓學校、經紀公司、演藝公司、節目平臺之間“配合默契”,源源不斷“製造”童星。一些節目逐漸偏離了行業規則,甚至不惜迎合低級趣味而突破底線。

從媒介倫理的視角出發,諸如兒童接觸越來越多的成年人內容、兒童與電視節目中的暴力等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在全球範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媒介職業道德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此而言,作為我國第一份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節目的法規,《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在承續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以及此前相關節目規定的基礎上,更加突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加註重節目內容的導向。相關規定的落實,必將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節目呈現出的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也會對未來視聽行業乃至互聯網內容的管理產生積極的示範效應。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應得到全方位保護。身處互聯網時代,紛繁多樣的節目內容為青少年成長構建了一個特別的信息環境,不容小視。對於內容生產者和傳播者而言,必須更加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既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又要加強創新,多出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長規律的好節目,播撒積極向上的價值理念。

(責任編輯:張倩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