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施行 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

文化 心理健康 歷史 廣電總局 ?? 中管院道德教育中心 2019-05-03

央廣網北京5月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4月30日起,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出臺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等。

4月30日開始施行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中,列舉了16項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的內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學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詆譭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政策所所長李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析:“《規定》其實範圍非常廣,比較契合我們現在媒體融合發展的這樣一種趨勢, 就是網上網下統一的規範管理,統一尺度、統一要求。”

依據《規定》,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節目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李嵐介紹:“比如明星子女的這種炒作,它是帶有很強很大的商業利益的,一方面不利於明星的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成長要求;另一方面也對廣大的受眾,特別是未成年人,會形成一個不良的影響,他會有“一夜成名”的或者是覺得要暴富等這樣一種概念,會喪失一種最基本的、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到底應該給未成年人提供什麼樣的節目呢?李嵐說:“前段時間很流行的玄幻劇、仙俠劇,包括一些宮鬥劇等,其實這些都不是我們所鼓勵的題材。更多的是要貼近現實,就是讓這些編劇創作者們要踏踏實實地深入生活,去了解老百姓到底需要什麼,現實火熱的生活到底是什麼?其實這方面的取材是非常豐富的。”(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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