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還欠一年物業費 物業找上門 這錢該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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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還欠一年物業費 物業找上門 這錢該誰交?

繪圖沈江江

市民吳先生(化名)在城區買了一套二手房,原本搬新家是件開心的事,誰知,前不久,他在裝修過程中,物業工作人員突然找上門,說該房還有一年物業費沒交。而在買房過程中,前房主明明說不欠物業費了。如今物業稱前房主不願補交,只能讓吳先生交。雙方鬧得很不愉快,直至報警處理。記者調查發現,在買賣房屋和租房過程中,“逃物業費”的事時有發生。律師提醒,防範工作要做在前面。

報警

買了二手房,物業上門討物業費

吳先生最近在城區內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決定重新裝修後入住。讓他沒想到的是,前不久正忙著裝修時,物業工作人員找到了他,稱房子還欠一年物業費,讓他趕緊交上,否則不讓裝修。這讓吳先生很生氣,剛買的房子還沒入住,怎麼就欠物業費了?雙方發生爭執,直至報警。記者趕到時,民警正在現場瞭解相關情況。

據吳先生介紹,當時他買房子,特意問了前房主欠不欠水電費和物業費,前房主稱“不欠了”,他這才簽了買房協議,壓根不知道還有一年物業費沒交。

警方

現房主不知情,需向前房主討要

事發現場,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剛開始物業並不知道房子買賣情況。前不久,吳先生突然打來電話說,他買了這邊的房子,要到物業交接一下。結果只有吳先生來了,前房主並沒有過來。當時,吳先生給前房主打電話,對方在電話裡告訴他不欠物業費用了,就直接把電話掛了。

物業工作人員認為,既然前房主稱物業費用已交齊,應給一份票據給吳先生。物業再找前房主,對方表示房子都賣了,不存在欠物業費一說,物業只好來找吳先生。

聽了雙方說法後,民警當場表示,前房主隱瞞欠物業費的事實,吳先生根本不知情,誰欠費用就應找誰去討要。這件事與吳先生無關,不可阻止其裝修,如果仍阻止,則屬違法行為。

調查

房屋買賣出租過程中,類似情況不少見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類似情況並不少見。不僅買賣房屋時會遇到這種情況,在租住房屋過程中也會遇到。

有物業工作人員稱,之前就發生過一次這樣的案例,有一位房東因長期在外地,就把房子租給了別人,雙方簽訂了兩年合同,當時約定物業費由租客來交。結果,租期到了後,租客押金也不要了,直接就離開了。後來,物業工作人員找到房東,稱其兩年未交物業費,要求補交。由於租客為外地人,再去找對方討要很麻煩,折算下來損失不是太大,房東也沒那麼多時間去打官司,最後只好自己補交上。記者崔根元

[律師說法]把風險掌控工作做在前頭

昨天,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北京市高朋(揚州)律師事務所範曉娜律師。

範律師稱,欠物業費的是前房主,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應去找前房主討要物業費。為了減少後期麻煩,應把工作做在前面。物業和每一個業主之間都會發生關係,應有一個物業合同來規制。物業合同裡應有相應的條款,如果買賣房子需要結清相應費用,加上違約條款,如果沒有結清,要支付一定違約金。對於違約金,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只要不超過物業費的相應規定比例,在法律上是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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