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解析存證全景:存證是否將成為區塊鏈大規模應用場景?'

"

眾多企業在尋找區塊鏈應用場景時,都會選擇「存證」作為切入點,將區塊鏈視為存證工具來使用。區塊鏈在存證方面雖然存在市場,但該領域是否真的需要這門技術?本次調研以此為核心,結合普通存證與司法存證應用場景展開,在當前企業的實際使用情況下進行分析,並且編撰成文,供企業在選擇區塊鏈存證為切入點時作參考。

"

眾多企業在尋找區塊鏈應用場景時,都會選擇「存證」作為切入點,將區塊鏈視為存證工具來使用。區塊鏈在存證方面雖然存在市場,但該領域是否真的需要這門技術?本次調研以此為核心,結合普通存證與司法存證應用場景展開,在當前企業的實際使用情況下進行分析,並且編撰成文,供企業在選擇區塊鏈存證為切入點時作參考。

橫向解析存證全景:存證是否將成為區塊鏈大規模應用場景?

應用場景

現階段,各行業基本上將區塊鏈作為一種存證工具使用,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1.1 供應鏈

目前,將區塊鏈應用於供應鏈領域的企業較多。企業將區塊鏈附加在其原有業務之上,將原有業務中的核心企業加入系統中,通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打造可信、安全的供應鏈平臺,用來存證其中業務流程內的重要信息。對於這些企業而言,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最為重要,他們利用區塊鏈為整個業務流程打造一個可信的存證系統。1.2 溯源

溯源也是區塊鏈現階段應用較廣的領域之一,且多為跨境產品及食品的溯源。對於這些產品來說,產品的來源極為重要,所以需要一種工具來證明產品來源的真實性及流轉的可追蹤性。企業通過區塊鏈搭建了一個產品數據溯源體系,實現大數據存證。所以,追其本質,溯源也是將區塊鏈當作一種存證工具使用。

1.3 電子合同

致力於電子合同和區塊鏈存證領域的研發與應用的電子合同服務商,通過區塊鏈為用戶提供更可信的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存證、司法落地等服務,其本質也是將區塊鏈視為一種存證的工具使用。1.4 存證

還有部分直接將自身定位為存證平臺的企業,通過區塊鏈技術打造一個提供可信數據、數字身份和數字憑證的平臺,實現合作方與用戶等多方之間的可信協作。1.5 銀行業

國內外有銀行推出區塊鏈相關應用,如國內銀行間的跨行客戶信息共享平臺、信用證信息傳輸系統,以及基於區塊鏈的金融業同業數字簽約平臺等。信息共享平臺是由政府牽頭,將包括工商、稅務、法院、公安、國土、房產等部門的數據進行集中,供各家銀行在企業或個人貸款時進行數據盡調。此類型應用對數據的訴求在於真實性及多方共享,解決原有業務流程中,銀行獲取數據困難,並且由於數據過於分散使數據獲取耗費較多時間等問題。並且,原有的數據共享平臺,無法保證數據不被篡改,而區塊鏈出現更能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及安全性。

國內信用證信息傳輸系統則是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信用證結算系統,將信用證的開立、通知、交單、承兌報文、付款報文等環節均通過該系統實施,縮短了信用證及單據的傳輸時間,同時又由於區塊鏈技術降低了數據丟失及被篡改的可能性,提高了信用證業務的安全性。

同業數字簽約,是指金融同業之間兩方或多方合作中的協議簽署。長期以來金融同業之間協議簽署並無非常高效的數字化方法,所以銀行開發基於區塊鏈的同業數字簽約平臺,希望給金融同業之間複雜協議的簽署提供一個更加便捷、數字化、安全、公正,並且監管部門可實時監督檢查的系統。

所以對於銀行業來說,使用區塊鏈的本質是將重要信息、交易數據等進行存儲,在需要時讀取數據供驗證。相較於原有的數據存放平臺,基於區塊鏈技術,更能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數據較於原有系統更可信。

1.6 版權問題

音樂、藝術品的版權保護的流程過於複雜,一般申請版權保護,待審核通過後,作品也不再具備熱度。如果創作者能夠將其作品創作在發佈前上傳至一個區塊鏈平臺中,形成其獨有版權,可以更高效地實現創作品版權的保護。這也是區塊鏈存證需求的一大體現。類似於音樂、藝術界對區塊鏈的訴求,學術界也需要一個類似平臺來進行研究成果存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學術抄襲以及造假的問題。

1.7 政務系統

基於區塊鏈的政務系統,原理與上述提及的銀行搭建的信息共享平臺類似。基於區塊鏈的政務系統實現了對包括工商、稅務、法院、公安、國土、房產等部門的數據進行集中,供各政務部門在業務辦理時對數據進行調用,以驗證業務辦理人所提供信息與實際數據相符。因此政務系統對區塊鏈的訴求也為存證需求。

1.8 物聯網

物聯網本質與大數據相連,隨著安裝的物聯網單元不斷增加,物聯網收集到的消費習慣和行為模式數據也成倍增加,這一龐大的數據如何處理成為了一個行業內急需解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物聯網需要一個物賬本(Ledger of Things),該賬本需要將所有的發生在物聯網內的信息,包括交易情況、賬務信息等進行存證,目前區塊鏈技術為行業首選技術,企業認為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可為該數據存證賬本提供公信力。1.9 保險行業

保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從投保到賠付全程由多方共同參與,系統的風險較高。最常見的風險如信息丟失、騙保行為等。區塊鏈對保險業的輔助作用,表現為業務發展初期實現全流程數據存證,為保險公司及消費者提供一個更可信的數據存證平臺,為理賠糾紛起到預防作用,必要時上升到司法層面提供證據。

1.10 雲存儲

雲存儲最大的問題即當中心存儲服務器發生故障後,上傳的所有文件丟失和損毀問題。同時,雲存儲還存在隱私洩露等問題。將雲存儲與區塊鏈結合,降低數據丟失概率,並且可更好的保護用戶數據隱私,其本質為實現一種更加安全可信數據的存證。1.11 公益事業

公益事業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缺乏信任。慈善機構要獲得持續支持,就必須具備公信力,而信息透明是獲得公信力的前提。同時,慈善機構內部管理缺少必要監督與審計。區塊鏈與公益事業結合,將慈善信息與必要流程進行數據存證,通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提高公益機構的公信力(但這並不代表信任問題可以完全被解決)。1.12 投票

目前很多國家都在試圖用電子投票系統來替代傳統的紙質投票系統。這種電子投票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建立投票站,使用投票機器進行投票,另一種則為互聯網投票。在投票站使用的電子投票設備相較於傳統紙質投票,具備減少資源消耗等優勢,並且如今偏遠地區也可實現此形式投票。但互聯網投票存在較多問題,如網絡攻擊、過程修改、拒絕服務以及對投票人電腦進行病毒攻擊等。區塊鏈可作為電子投票實現的技術手段之一,使電子投票更具公信力。因此,通過區塊鏈實現的電子投票系統,實質為投票結果可隨時驗證、審查的存證平臺1.13 其他

市場上還有很多行業也將區塊鏈看作是一種存證的手段來使用,比如說醫療、電商、房地產等。企業通過這門技術實現了一個數據存證平臺,希望通過此數據存證平臺為數據提供公信力,同時保護數據的隱私性

司法存證

當個人或集體權益受到侵害,問題上升至司法層面時,需要證據支持法官判決案件,在這一過程中,通常人們所提供的原始證據不具備公信力,還需公證處公證員實現證據保全,為證據提供公信力,這一過程即存證。現階段存證共有傳統存證、電子存證兩種形式。區塊鏈存證屬於電子存證,區塊鏈技術是實現電子存證的手段之一。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推動了電子存證的發展。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推動存證在區塊鏈領域的研究與嘗試。無論是傳統存證、電子存證還是區塊鏈存證,都不可避免取證、公證等證據保全過程,不同形式的存證,只是在證據不同階段的載體不同,也正是這種載體的差異性,導致不同形式存證的證據特性及公信力也有所不同。

2.1 傳統存證

傳統存證也即公證存證。在司法判決中,需要當事人提交原始證據為判決提供依據,為了滿足證據的三性原則(分別是:客觀真實、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需要公證處對當事人提供的原始證據進行證據保全。傳統的證據保全主要依賴公證處,整個取證過程依賴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和見證,所以在傳統存證中,原始證據的公信力是以公證處和公證員的信用來支撐。

2.2 電子存證

電子存證是指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把虛擬世界或現實世界中發生過的事通過計算機技術記錄下來,以便將來能夠證明事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發生過。在傳統存證中,存在書面與口頭兩種意思的表達形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口頭表述由於缺失憑證造成原始證據可信度低的問題,即口述無憑。電子化數據也存在這種問題。由於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電子化數據作為證據,但是電子化數據存在量大、實時、多樣、易毀滅、易被篡改、易偽造、不易保存等問題,這些問題使電子化數據無法完全代表當事人雙方的原始表態,所以電子數據也存在類似“口述無憑”的問題。除上述問題外,公證處在對電子化數據做證據保全時,在響應時間、應用環境、成本、人員等多方面也都難以滿足電子化數據存證的需求。為緩解上述兩大問題,電子存證平臺逐漸形成並快速發展,是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

2.3 區塊鏈存證

區塊鏈存證是電子存證的一種,是指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電子證據的固定與取信。區塊鏈技術是實現電子存證的技術手段之一。基於區塊鏈的存證平臺,並不代表存於該平臺的數據即可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法院並不會因為平臺採用了區塊鏈就認可原始證據的公信力。所以,在原始證據具備可支撐司法判決的效力前,依舊要有傳統存證的證據公證保全過程,原始證據必須通過司法體系認可的技術手段進行“驗真”、“保真”後,才具備證據的特性與價值。

不同形式司法存證的比較

證據的核心正是在於其是否具備公信力以及誰為證據提供公信力。不同形式的司法存證,其證據載體及存證方式之間的不同導致證據的公信力來源和支撐具備差異性,同時,其成本耗費及痛點也有所不同。3.1 存證方式

傳統存證:

"

眾多企業在尋找區塊鏈應用場景時,都會選擇「存證」作為切入點,將區塊鏈視為存證工具來使用。區塊鏈在存證方面雖然存在市場,但該領域是否真的需要這門技術?本次調研以此為核心,結合普通存證與司法存證應用場景展開,在當前企業的實際使用情況下進行分析,並且編撰成文,供企業在選擇區塊鏈存證為切入點時作參考。

橫向解析存證全景:存證是否將成為區塊鏈大規模應用場景?

應用場景

現階段,各行業基本上將區塊鏈作為一種存證工具使用,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1.1 供應鏈

目前,將區塊鏈應用於供應鏈領域的企業較多。企業將區塊鏈附加在其原有業務之上,將原有業務中的核心企業加入系統中,通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打造可信、安全的供應鏈平臺,用來存證其中業務流程內的重要信息。對於這些企業而言,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最為重要,他們利用區塊鏈為整個業務流程打造一個可信的存證系統。1.2 溯源

溯源也是區塊鏈現階段應用較廣的領域之一,且多為跨境產品及食品的溯源。對於這些產品來說,產品的來源極為重要,所以需要一種工具來證明產品來源的真實性及流轉的可追蹤性。企業通過區塊鏈搭建了一個產品數據溯源體系,實現大數據存證。所以,追其本質,溯源也是將區塊鏈當作一種存證工具使用。

1.3 電子合同

致力於電子合同和區塊鏈存證領域的研發與應用的電子合同服務商,通過區塊鏈為用戶提供更可信的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存證、司法落地等服務,其本質也是將區塊鏈視為一種存證的工具使用。1.4 存證

還有部分直接將自身定位為存證平臺的企業,通過區塊鏈技術打造一個提供可信數據、數字身份和數字憑證的平臺,實現合作方與用戶等多方之間的可信協作。1.5 銀行業

國內外有銀行推出區塊鏈相關應用,如國內銀行間的跨行客戶信息共享平臺、信用證信息傳輸系統,以及基於區塊鏈的金融業同業數字簽約平臺等。信息共享平臺是由政府牽頭,將包括工商、稅務、法院、公安、國土、房產等部門的數據進行集中,供各家銀行在企業或個人貸款時進行數據盡調。此類型應用對數據的訴求在於真實性及多方共享,解決原有業務流程中,銀行獲取數據困難,並且由於數據過於分散使數據獲取耗費較多時間等問題。並且,原有的數據共享平臺,無法保證數據不被篡改,而區塊鏈出現更能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及安全性。

國內信用證信息傳輸系統則是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信用證結算系統,將信用證的開立、通知、交單、承兌報文、付款報文等環節均通過該系統實施,縮短了信用證及單據的傳輸時間,同時又由於區塊鏈技術降低了數據丟失及被篡改的可能性,提高了信用證業務的安全性。

同業數字簽約,是指金融同業之間兩方或多方合作中的協議簽署。長期以來金融同業之間協議簽署並無非常高效的數字化方法,所以銀行開發基於區塊鏈的同業數字簽約平臺,希望給金融同業之間複雜協議的簽署提供一個更加便捷、數字化、安全、公正,並且監管部門可實時監督檢查的系統。

所以對於銀行業來說,使用區塊鏈的本質是將重要信息、交易數據等進行存儲,在需要時讀取數據供驗證。相較於原有的數據存放平臺,基於區塊鏈技術,更能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數據較於原有系統更可信。

1.6 版權問題

音樂、藝術品的版權保護的流程過於複雜,一般申請版權保護,待審核通過後,作品也不再具備熱度。如果創作者能夠將其作品創作在發佈前上傳至一個區塊鏈平臺中,形成其獨有版權,可以更高效地實現創作品版權的保護。這也是區塊鏈存證需求的一大體現。類似於音樂、藝術界對區塊鏈的訴求,學術界也需要一個類似平臺來進行研究成果存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學術抄襲以及造假的問題。

1.7 政務系統

基於區塊鏈的政務系統,原理與上述提及的銀行搭建的信息共享平臺類似。基於區塊鏈的政務系統實現了對包括工商、稅務、法院、公安、國土、房產等部門的數據進行集中,供各政務部門在業務辦理時對數據進行調用,以驗證業務辦理人所提供信息與實際數據相符。因此政務系統對區塊鏈的訴求也為存證需求。

1.8 物聯網

物聯網本質與大數據相連,隨著安裝的物聯網單元不斷增加,物聯網收集到的消費習慣和行為模式數據也成倍增加,這一龐大的數據如何處理成為了一個行業內急需解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物聯網需要一個物賬本(Ledger of Things),該賬本需要將所有的發生在物聯網內的信息,包括交易情況、賬務信息等進行存證,目前區塊鏈技術為行業首選技術,企業認為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可為該數據存證賬本提供公信力。1.9 保險行業

保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從投保到賠付全程由多方共同參與,系統的風險較高。最常見的風險如信息丟失、騙保行為等。區塊鏈對保險業的輔助作用,表現為業務發展初期實現全流程數據存證,為保險公司及消費者提供一個更可信的數據存證平臺,為理賠糾紛起到預防作用,必要時上升到司法層面提供證據。

1.10 雲存儲

雲存儲最大的問題即當中心存儲服務器發生故障後,上傳的所有文件丟失和損毀問題。同時,雲存儲還存在隱私洩露等問題。將雲存儲與區塊鏈結合,降低數據丟失概率,並且可更好的保護用戶數據隱私,其本質為實現一種更加安全可信數據的存證。1.11 公益事業

公益事業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缺乏信任。慈善機構要獲得持續支持,就必須具備公信力,而信息透明是獲得公信力的前提。同時,慈善機構內部管理缺少必要監督與審計。區塊鏈與公益事業結合,將慈善信息與必要流程進行數據存證,通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提高公益機構的公信力(但這並不代表信任問題可以完全被解決)。1.12 投票

目前很多國家都在試圖用電子投票系統來替代傳統的紙質投票系統。這種電子投票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建立投票站,使用投票機器進行投票,另一種則為互聯網投票。在投票站使用的電子投票設備相較於傳統紙質投票,具備減少資源消耗等優勢,並且如今偏遠地區也可實現此形式投票。但互聯網投票存在較多問題,如網絡攻擊、過程修改、拒絕服務以及對投票人電腦進行病毒攻擊等。區塊鏈可作為電子投票實現的技術手段之一,使電子投票更具公信力。因此,通過區塊鏈實現的電子投票系統,實質為投票結果可隨時驗證、審查的存證平臺1.13 其他

市場上還有很多行業也將區塊鏈看作是一種存證的手段來使用,比如說醫療、電商、房地產等。企業通過這門技術實現了一個數據存證平臺,希望通過此數據存證平臺為數據提供公信力,同時保護數據的隱私性

司法存證

當個人或集體權益受到侵害,問題上升至司法層面時,需要證據支持法官判決案件,在這一過程中,通常人們所提供的原始證據不具備公信力,還需公證處公證員實現證據保全,為證據提供公信力,這一過程即存證。現階段存證共有傳統存證、電子存證兩種形式。區塊鏈存證屬於電子存證,區塊鏈技術是實現電子存證的手段之一。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推動了電子存證的發展。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推動存證在區塊鏈領域的研究與嘗試。無論是傳統存證、電子存證還是區塊鏈存證,都不可避免取證、公證等證據保全過程,不同形式的存證,只是在證據不同階段的載體不同,也正是這種載體的差異性,導致不同形式存證的證據特性及公信力也有所不同。

2.1 傳統存證

傳統存證也即公證存證。在司法判決中,需要當事人提交原始證據為判決提供依據,為了滿足證據的三性原則(分別是:客觀真實、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需要公證處對當事人提供的原始證據進行證據保全。傳統的證據保全主要依賴公證處,整個取證過程依賴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和見證,所以在傳統存證中,原始證據的公信力是以公證處和公證員的信用來支撐。

2.2 電子存證

電子存證是指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把虛擬世界或現實世界中發生過的事通過計算機技術記錄下來,以便將來能夠證明事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發生過。在傳統存證中,存在書面與口頭兩種意思的表達形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口頭表述由於缺失憑證造成原始證據可信度低的問題,即口述無憑。電子化數據也存在這種問題。由於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電子化數據作為證據,但是電子化數據存在量大、實時、多樣、易毀滅、易被篡改、易偽造、不易保存等問題,這些問題使電子化數據無法完全代表當事人雙方的原始表態,所以電子數據也存在類似“口述無憑”的問題。除上述問題外,公證處在對電子化數據做證據保全時,在響應時間、應用環境、成本、人員等多方面也都難以滿足電子化數據存證的需求。為緩解上述兩大問題,電子存證平臺逐漸形成並快速發展,是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

2.3 區塊鏈存證

區塊鏈存證是電子存證的一種,是指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電子證據的固定與取信。區塊鏈技術是實現電子存證的技術手段之一。基於區塊鏈的存證平臺,並不代表存於該平臺的數據即可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法院並不會因為平臺採用了區塊鏈就認可原始證據的公信力。所以,在原始證據具備可支撐司法判決的效力前,依舊要有傳統存證的證據公證保全過程,原始證據必須通過司法體系認可的技術手段進行“驗真”、“保真”後,才具備證據的特性與價值。

不同形式司法存證的比較

證據的核心正是在於其是否具備公信力以及誰為證據提供公信力。不同形式的司法存證,其證據載體及存證方式之間的不同導致證據的公信力來源和支撐具備差異性,同時,其成本耗費及痛點也有所不同。3.1 存證方式

傳統存證:

橫向解析存證全景:存證是否將成為區塊鏈大規模應用場景?

如上圖所示,在司法體系中,由於對證據三性原則的要求,當事人為案件提供的原始證據,在未經過司法機構做證據保全前,並不能夠為司法提供依據,需要由司法機構對其進行證據保全後,它才是具備公信力的證據。根據這個證據生成的路徑,可將證據劃分為三個關鍵階段:

  • 證據保全前:此時證據為原始證據,未經保全,無法為司法判決提供支撐;
  • 證據保全後:經過公正處證據保全,證據具備公信力;
  • 案件結束後:案件結束後,需將證據永久歸檔保存。

對於傳統存證來說,在這三個不同的階段,證據的保存主體分別為:

  • 階段一:無具體保存主體,通常都是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多方蒐集原始證據;
  • 階段二:存證機構
  • 階段三:司法機構

電子存證:

電子存證和傳統存證的差異在於原始證據的載體發生了變化。傳統存證的原始證據載體大多為紙,而電子存證的原始證據載體則為互聯網。從證據被劃分的三個階段來看,相較於傳統存證,電子存證在第一階段,原始證據保存主體上就發生了變化。對於電子存證來說,第一階段的證據保存主體為電子存證平臺,但這種原始證據的保存方式,並未給原始證據帶來公信力,證據依舊需要通過公證處保全才可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

從上述證據被劃分的三個階段來看,對於電子存證來說,在這三個階段證據的保存主體分別為:

  • 階段一:電子存證平臺
  • 階段二:存證機構
  • 階段三:電子存證平臺、司法機構

區塊鏈存證:

區塊鏈技術雖然具備不可篡改性,但法院並不會因為技術支撐而認可數據的公信力,雖然相較於傳統存證及其他技術手段實現的電子存證而言,區塊鏈存證平臺所提供的數據真實性更強,但原始證據依然需要經過公證處的證據保全,才可成為支撐庭審、判決的依據。

區塊鏈存證中,不同階段證據的保存主體:

  • 階段一:區塊鏈存證平臺
  • 階段二:存證機構
  • 階段三:區塊鏈存證平臺、司法機構

3.2 證據的公信力

證據的核心在於公信力,不同的存證方式,在不同階段的證據公信力來源也有所不同。

  • 傳統存證:
  • 階段一:公信力無人提供及保障
  • 階段二:公信力來自司法機構
  • 階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機構保障
  • 電子存證:
  • 階段一:公信力無人提供及保障(注:電子存證平臺的數據更容易偽造,可信度甚至比傳統存證還要低)
  • 階段二:公信力來自司法機構
  • 階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機構、電子存證平臺共同保障
  • 區塊鏈存證
  • 階段一:區塊鏈存證平臺,區塊鏈技術可以為原始證據提供公信力,但這部分公信力並非那麼強勢,還需要司法機構做證據保全
  • 階段二:公信力來自司法機構
  • 階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機構、區塊鏈存證平臺共同保障

3.3 存證成本

  • 傳統存證:
  • 當事人蒐集證據的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
  • 公證處公證人員成本
  • 電子存證:
  • 電子存證平臺搭建維護成本
  • 公證處公證人員成本
  • 區塊鏈存證:
  • 區塊鏈平臺搭建維護成本
  • 公證處公證人員成本

3.4 存證痛點

  • 傳統存證:
  • 證據易被篡改,不易保存;
  • 原始證據中的口述證據可信度低。
  • 電子存證
  • 非區塊鏈的電子存證最大的問題是平臺無法自證清白,因為電子化數據存在的一些問題,平臺無法保證原始數據能夠完整保存並且不被篡改、刪除、丟失等;
  • 非區塊鏈的電子存證平臺基於互聯網搭建,而互聯網的中心化令電子證據缺乏公信力,造成信任壁壘
  • 區塊鏈存證
  • 區塊鏈存證,雖然在證據保全前期,為證據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但也存在問題。由於現在很多區塊鏈存證,都是僅保存數據或信息的哈希,所以可能出現一種極端情況,即當事人誰也找不到原文,只能提供哈希,但法官需要能夠作為證據的原文才可做判決,所以如果原文保存不當或僅存了哈希,也會出現證據不完整、有斷點等問題

市場對區塊鏈的預期

4.1 事前預防

如果按照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來對事件進行劃分,企業對區塊鏈存證數據的預期是希望實現事前預防。這裡的事前預防,是指存在一個具備公信力的平臺,可以在事件發生前,將事件全流程產生數據進行存證(如商務談判中的合同存證),在糾紛發生時,可以省去原有證據保全過程,直接提供平臺數據作為司法判決證據,節省了證據採集、證據保全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雖然相比其他技術實現的電子存證而言,區塊鏈使得數據更加可信了,但如果區塊鏈存證能夠發揮上述所謂事前預防的作用,前提則是存在此平臺的數據具備公信力,並具備證清白的特性,以滿足證據的三性原則,而事實是否如此呢?

4.2 “存”與“證”

大眾對區塊鏈存證平臺的預期,是其能夠為所存數據、信息帶來“存”與“證”雙重保障。由於電子化數據主要存在於網絡環境下,或生成於一定的網絡環境,因此除了電子化數據內容本身以外,其生成的過程、存在環境等,也至關重要。人們認為正是由於區塊鏈技術特性,能夠為電子化數據的生成過程,存在環境帶來特殊性,因此,基於區塊鏈的存證平臺賦予了其上數據“自證清白”的特性,並且可以直接拿來當證據使用。而事實確是,區塊鏈確實能在司法存證中發揮作用,但並不如大眾預期的那麼完美。存在區塊鏈存證平臺的數據並不能直接拿來當證據使用,雖然現在已經有法律層面對區塊鏈證據的解釋說明,但在真正的司法判決過程中,依舊會將區塊鏈電子存證平臺的原始證據,實現一個傳統的證據保全過程,才能使其真正成為支撐司法判決的證據。

4.3 提供公信力

人們之所以能夠認為區塊鏈存證平臺能夠做到事前預防,是因為人們認為平臺為數據提供“存”與“證”的雙重保障,而之所以能夠產生這種認知,是因為大家相信區塊鏈存證平臺具備公信力,並且這個公信力是由這門技術作支撐。實際這個問題在上文的討論中有提到過,法院並不會因為技術支撐而認可數據的公信力。區塊鏈技術的實用性解析

區塊鏈存證並不能發揮人們預想中那麼重要的作用,但也並非毫無用處。就司法層面而言,區塊鏈存證在證據取證階段,極大程度的提高了取證的效率,有非常顯著作用。現階段對區塊鏈存證平臺最精準的定位即為司法機構的輔助系統,部分問題可以通過它解決,也部分問題是它無法解決的。5.1 可以解決的問題

區塊鏈司法存證平臺現階段實際為司法系統的補充系統,可以輔助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區塊鏈技術為電子化數據提供了一個全鏈路透明可監控的環境,由於簽名和時間戳技術,使原始數據更加真實,提高原始證據可信度,使得公證處證據保全的時間極大程度上減少,效率極大程度提升。然而證據的完整性並不能夠做到絕對保障。目前的區塊鏈存證均為保存原文的哈希值,在極端情況下,僅有哈希值而丟失原文,則會出現原始證據不完整的問題。

供應鏈、溯源、電子合同等上述我們提到的區塊鏈應用領域,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數據及電子憑證,在當事人發生糾紛需要上升到司法層面解決問題時,這些電子憑證即為原始證據。所以,非司法存證的其他區塊鏈存證平臺,為將來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做了準備工作。當糾紛發生時,實現平臺原始證據的證據保全後,即可為司法判決提供依據,節省大量傳統取證所需耗費的時間及人力成本。

5.2 無法解決的問題

證據最重要的是證據的公信力,公信力則需通過司法機構的證據保全來實現,區塊鏈存證無法實現直接提供其鏈上數據作為證據。不可否認未來有一天,這門技術會發展的越來越成熟,保存於該存證平臺的證據也越來越可信,但其可信程度始終無法高到可以為司法判決提供證據,因為這就意味著區塊鏈將和公證處具備等同的公信力,可實際區塊鏈是無法取代公證處的。非區塊鏈技術實現的電子存證平臺存在中心化問題,區塊鏈存證平臺依舊無法解決。關於區塊鏈存證平臺,目前還沒有一個完美的運營方式能夠保證整個司法存證系統足夠去中心化,對於聯盟鏈節點來說,不夠去中心化就出現攻擊問題。站在司法層面的角度,過於中心化就意味著會存在證據盲點,從而降低證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存證市場未來發展

區塊鏈存證是一種趨勢,但並不代表它能夠顛覆或取代什麼,現階段僅為司法系統的一個輔助平臺。證據是法律的基礎,所有的法律都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這三個重要部分。大前提是證據,小前提則是法律法規。而證據不單是一個簡單記錄事實的過程,還需要人對證據做出解釋,需要法官對證據進行演繹和歸納。所以在這過程中,事實證據還是需要人為工作去固定,不是簡單的技術或者機器記錄就可以解決問題。但一個區塊鏈存證平臺確實可以大量減輕工作量,可以在很多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雖然佈設平臺本身也會耗費成本,但是這個成本與其提高的效率相比較,成本的耗費則顯得微乎其微。這種能夠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技術,未來則有可能成就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並會大規模發展。而這個大規模發展的時機,可能就是數字化大量普及的時候。至於什麼時候能夠實現數字化的普及,則取決於數據的質量,只有數據質量非常高的情況下,才可實現數字化的普及。

現階段一些企業佈局區塊鏈存證,就目前情況來看,佈局區塊鏈存證的均為較有影響力的大企業。由於區塊鏈存證能否大規模應用的關鍵在於數據能否標準化,而只有影響力大的企業,在解決這一難題上,才具備明顯優勢。數據標準化意味著需要解決各企業間的共識問題,標準化則意味著共識兼容,正如同在跨鏈方案的設計中,也需要考慮各鏈的共識差異問題。各企業具備各自的標準,並且都希望成為這一新領域的領頭人,所以都希望自家標準成為行業標準。

所以,法律系統需要區塊鏈存證平臺作為補充系統加入,但現階段的司法判決暫且離不開人為工作,通過區塊鏈技術無法直接完成司法判決,該門技術也不可能顛覆或取代什麼。並且,隨著數據入口的不斷髮展與進步,數據質量持續提高,未來可能會迎來數字化的大量普及,屆時,存證也會成為區塊鏈的一個大規模應用場景。但是,在該場景佈局的企業大概率不會僅有一家,所以,佈局存證場景的企業還需要面臨的困境,則是該去兼容別人的標準,還是被別人的標準兼容。

作者: 溪塔科技研究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