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曲靖富源7歲男童未完成作業喧鬧被老師毆打最新通報

[閩南網]

近日,雲南曲靖市富源縣一7歲男童因未完成作業並在課堂上喧鬧,被老師用雨傘毆打,導致雙腿淤青引發關注,雲南曲靖市富源縣在其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情況屬實,男童家長已諒解該老師,富源縣教育體育局已對此名教師進行處分。

雲南曲靖富源7歲男童未完成作業喧鬧被老師毆打最新通報

6月12日,富源縣政府新聞辦、富源縣教育體育局在“富源發佈”微博上發佈《關於網絡反映富源縣營上鎮民家小學老師王某體罰學生的調查情況通報》,通報稱,經過調查,網友反映的情況屬實。

據瞭解,在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第一節數學課時,因為學生沈某某沒有完成作業,並在課堂上喧鬧,被老師王某用傘把子打了幾下;放假後沈某某到小姑(沈某)沈某在幫助侄子洗澡時發現其腿上的淤青,就照了照片,發到網絡上,引起社會關注。孩子家屬認為,老師嚴管學生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種教育方式不當,影響孩子今後的成長。

事件發生後,王某老師主動要求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醫治,並向家屬當面道歉;經過縣教育體育局和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當事人雙方協商調解,家屬諒解了老師,並且寫了諒解協議書

通報指出,鑑於王某老師的這一行為,給社會造成一定影響,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買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的行為”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教師不得“歧視、侮辱、虐待、傷害”之規定,富源縣教育體育局於2019年6月11日決定,責成王某老師作出書面檢查,在全縣通報批評,並取消2019年度評獎評優資格、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處分;同時,要求全各級各類學校引以為戒,從嚴加強師德師風的建設管理,嚴格學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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