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監理職責 青島市工程監理公司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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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由青島市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工程監理公司”)監理的“學生髮展中心”綜合樓工程項目,由於在項目過程中未履行監理職責,違反了《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該法,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市工程監理公司下達了嶗建建築罰[2019]第2-015-2 號處罰決定書,要求其責令整改,並處以人民幣5000元罰款。

據瞭解,《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市工程監理公司成立於1993年02月22日,經營範圍包括 [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工程代理](憑資質經營);工程建設經濟技術諮詢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核實此事,信網聯繫到了市工程監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目前市工程監理公司已將“學生髮展中心”綜合樓工程項目整改完畢,項目正在順利進行。 信網記者 李美玉

[來源:信網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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