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安全監理職責 青島明珠建設監理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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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明珠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青島一項目,因監理單位未盡安全監理職責,被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處罰。

《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上述條例,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整改並處以5000元罰款。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聯繫到了青島明珠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但是其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知情。信網記者 嶽祥

[來源:信網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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