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試點收費“自主定價”青島中學成首批'

青島 經濟 投資 山東 嶗山 大眾網 2019-09-01
""民辦教育試點收費“自主定價”青島中學成首批

製圖/徐興

半島記者 劉金震 報道

本報8月28日訊 推動建立由市場決定的民辦教育收費機制。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青島開展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青島中學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範圍,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根據市場“自主定價”。

政策意在推動建立由市場決定的民辦教育收費機制,促進青島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記者從《通知》中注意到,青島中學(包括高新區校區、嶗山校區)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範圍,自2019年秋季開學起,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並通過合同明示。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仍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要求,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範圍的民辦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有關規定,規範民辦教育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民辦學校退費制度,落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主動接受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群眾的監督。

《通知》要求,區市發展改革、教育部門加強對民辦教育收費的監管,督促民辦學校自覺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障民辦教育收費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下一步,青島將在鼓勵試點學校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積累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推動全市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解讀】

激發市場活力滿足多樣需求

青島民辦教育發展近年來呈現良好態勢,數量規模、辦學質量、師資隊伍、專業建設等均走在全省前列。目前,部分民辦學校注重發展特色教育和品牌優勢,致力於提供高質量、差異化教學服務。與此同時,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現行政策框架下,缺乏自主定價機制,難以根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市場需求等因素,做到價格反應靈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優質教育資源的市場化配置進程和社會資本投資民辦教育的持續發展後勁。

價格是資源配置的“牛鼻子”,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開展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的初衷,就是通過深化價格改革,使價格信號真正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從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更大程度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青島開展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

部分省市已先行開展試點

記者從《通知》中瞭解到,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符合國家、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部署要求。目前,全國部分省市已開展了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為青島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提供了吸收借鑑的經驗做法。

多年來,公辦教育主要承擔了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保基本、惠民生的公共服務職能。民辦教育因投資主體、辦學模式、用人機制、分配製度等方面的靈活性,很好地承接了不同學生群體的特色化、差異化需求。青島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有利於滿足目標群體的多層次、個性化發展。

在當前公辦教育總量規模基本滿足適齡學生入學需求、教育資源趨向均衡的大背景下,青島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有利於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通過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形成由市場決定的民辦教育收費機制,推動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流動,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更好地發揮青島作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帶動作用,助力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落地落實。

青島中學列入第一批試點

根據《通知》,青島中學(包括高新區校區、嶗山校區)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範圍。自2019年秋季開學起,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範圍的試點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發展定位、市場需求、辦學成本等因素自主確定,並通過合同明示。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通知》要求,試點學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有關規定,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退費制度,落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群眾的監督。

青島將按照試點工作進度安排,由民辦學校提出申請、有關部門認定,平穩有序擴大試點範圍,對試點情況進行實施後評估,逐步形成由市場決定的民辦教育收費機制,推動全市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將加強民辦教育收費監管

試點學校應始終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在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等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場化改革試點的有利契機,充分發揮辦學特色和優勢,吸收引進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管理模式,加大基礎設施和教育教學投入,豐富教育資源供給,加快高品質課程研發、高端人才引進、骨幹教師培養,以更加高起點、高定位、高質量的教育成果回饋和反哺社會。

同時,區市發展改革、教育部門會加強對民辦教育收費的監管,督促民辦學校自覺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障民辦教育收費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學生家長雙方合法權益。《通知》要求,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過程中,應注重加強與學生及其家長的溝通交流,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引導,多方攜手共同推進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同時,試點學校要進一步規範資產運營管理,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將舉辦者出資、政府補助、受贈、收費、辦學積累等各類資產分類登記入賬,定期開展資產清查,並如實提供辦學及賬務資料,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成本監測、審計調查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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