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行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平涼環境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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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編號:238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2016年至今,莊浪縣萬泉鎮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非法採砂,將所採河砂堆放在二社河灘,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開挖土壤回填至一社採砂河灘,破壞耕地”。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經核實,信訪反映的萬泉鎮西坪村一社河灘地類型為園地,該園地土層淺不宜栽植果樹,為了改善園地土壤條件,2018年4月萬泉鎮西坪村村支書馬廣生與本社4名村民協商,4名村民自願將自家園地提供給馬廣生挖砂換土。經調查,馬廣生從2018年4月份開始挖沙,共計2000多方,由於土源短缺,馬廣生未及時對園地進行覆土恢復。據此,信訪件反映的“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內非法採砂”問題屬實,“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問題不屬實。針對該問題,莊浪縣自然資源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限馬廣生於7月26日前恢復園地種植條件,並責令當場寫下了《復墾保證書》。目前,馬廣生已動工覆土,並由莊浪縣自然資源局和萬泉鎮持續跟進,監督整改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恢復園地種植條件。對當事人馬廣生擅自在園地內挖砂的違法行為,莊浪縣自然資源局正在按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交辦編號:274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南環路聚賢家苑15號樓1單元一處簡易彩鋼房換熱站,冬季供暖期間換熱站轟鳴聲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該信訪件與7月17日市聯絡組交辦的第五批201號信訪件反映的問題為同一問題。2018年4月20日接到省第五環保督查組轉辦的《換熱站噪音大,影響居民休息》的信訪投訴後,2018年4月21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在聚賢嘉苑換熱站進行了現場督辦,要求由平涼市住建局負責,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儘快對供熱機組加裝減震墊,減少機組運行時的噪音;由崆峒區住建局負責督促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換熱站機房進行防噪音改造,確保達到環保要求。2018年6月12日全面完成了該換熱站防噪音改造任務。2018-2019年供暖季由第三方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達標。下一步,平涼市住建局將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和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供熱期間的運行服務管理,在2019-2020年供暖季,委託第三方再次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檢測,如檢測不符合環保相關標準,將責令再整改且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交辦編號:286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備戰橋與臨涇路交界處銀海花園小區隔壁水泥製品廠,每日18:00以後生產噪音擾民。裝卸物料粉塵擾民,此現象已持續兩年”。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投訴反映的水泥製品廠為平涼市民泰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製造、銷售路面磚、路沿石、水泥瓦、水泥藝術欄杆等。2016年8月,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生產,依法向該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並處以罰款;2017年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巡查,該廠處於停產狀態,因原廠址不符合有關規定,未取得環評手續。2018年4月,崆峒區環保局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法恢復生產,向該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和《查封(扣押)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產,並對該公司電閘進行了查封。隨後,該公司計劃將項目搬遷至崆峒區峽門鄉唐莊村三社,於2018年9月11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5月28日,平涼市生態環境局崆峒分局(原崆峒區環保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再次私自拆封封條,擅自投入生產,崆峒分局再次下發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對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7月10日,崆峒分局跟蹤檢查發現該公司仍在違法生產,針對該行為,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該公司擬處罰款3.3萬元,並限期於8月20日前搬遷。

交辦編號:291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1.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2.該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1.信訪反映“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的問題屬實。經核查,新湖浴池位於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實為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1號樓)旁,2011年4月27日取得《營業執照》,2010年9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2018年5月,新湖浴池委託平涼中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浴池臨近1號樓噪聲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2019年7月19日,經崆峒區水務局現場檢查,由於浴池距離家屬樓較近,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住戶仍有一定的影響,產生的洗浴廢水通過管道全部排入城市汙水管網,未發現汙水管道洩露或廢水直排的現象,小區內未發現積存的黑臭水體。對此,崆峒區水務局督促新湖浴池加強經營期的管理,嚴格控制營業時間,夜間21:00至次日8:00期間禁止營業,避免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2.經核查,信訪反映“水務局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的問題屬實。該小區物業原來由原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負責,2011年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撤銷後,物業由小區居民自行管理,該小區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放置在小區外的新湖市場垃圾桶,由區環衛處負責日產日清處理。但因近期實施老舊住宅棚戶區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廢料未能及時清運,個別居民將生活垃圾堆放在工程廢料中,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針對該情況,崆峒區加強對小區住戶宣傳教育,引導各住戶將生活垃圾及時放置在垃圾桶內統一清運,禁止亂扔亂倒垃圾。現家屬院內堆積的建築廢料,已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待舊樓改造項目完成後,將積極協調完善物業管理,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行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平涼環境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第6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行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平涼環境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第6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行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平涼環境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第6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行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交辦平涼環境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第6批)

交辦編號:238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2016年至今,莊浪縣萬泉鎮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非法採砂,將所採河砂堆放在二社河灘,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開挖土壤回填至一社採砂河灘,破壞耕地”。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經核實,信訪反映的萬泉鎮西坪村一社河灘地類型為園地,該園地土層淺不宜栽植果樹,為了改善園地土壤條件,2018年4月萬泉鎮西坪村村支書馬廣生與本社4名村民協商,4名村民自願將自家園地提供給馬廣生挖砂換土。經調查,馬廣生從2018年4月份開始挖沙,共計2000多方,由於土源短缺,馬廣生未及時對園地進行覆土恢復。據此,信訪件反映的“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內非法採砂”問題屬實,“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問題不屬實。針對該問題,莊浪縣自然資源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限馬廣生於7月26日前恢復園地種植條件,並責令當場寫下了《復墾保證書》。目前,馬廣生已動工覆土,並由莊浪縣自然資源局和萬泉鎮持續跟進,監督整改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恢復園地種植條件。對當事人馬廣生擅自在園地內挖砂的違法行為,莊浪縣自然資源局正在按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交辦編號:274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南環路聚賢家苑15號樓1單元一處簡易彩鋼房換熱站,冬季供暖期間換熱站轟鳴聲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該信訪件與7月17日市聯絡組交辦的第五批201號信訪件反映的問題為同一問題。2018年4月20日接到省第五環保督查組轉辦的《換熱站噪音大,影響居民休息》的信訪投訴後,2018年4月21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在聚賢嘉苑換熱站進行了現場督辦,要求由平涼市住建局負責,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儘快對供熱機組加裝減震墊,減少機組運行時的噪音;由崆峒區住建局負責督促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換熱站機房進行防噪音改造,確保達到環保要求。2018年6月12日全面完成了該換熱站防噪音改造任務。2018-2019年供暖季由第三方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達標。下一步,平涼市住建局將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和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供熱期間的運行服務管理,在2019-2020年供暖季,委託第三方再次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檢測,如檢測不符合環保相關標準,將責令再整改且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交辦編號:286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備戰橋與臨涇路交界處銀海花園小區隔壁水泥製品廠,每日18:00以後生產噪音擾民。裝卸物料粉塵擾民,此現象已持續兩年”。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投訴反映的水泥製品廠為平涼市民泰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製造、銷售路面磚、路沿石、水泥瓦、水泥藝術欄杆等。2016年8月,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生產,依法向該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並處以罰款;2017年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巡查,該廠處於停產狀態,因原廠址不符合有關規定,未取得環評手續。2018年4月,崆峒區環保局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法恢復生產,向該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和《查封(扣押)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產,並對該公司電閘進行了查封。隨後,該公司計劃將項目搬遷至崆峒區峽門鄉唐莊村三社,於2018年9月11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5月28日,平涼市生態環境局崆峒分局(原崆峒區環保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再次私自拆封封條,擅自投入生產,崆峒分局再次下發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對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7月10日,崆峒分局跟蹤檢查發現該公司仍在違法生產,針對該行為,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該公司擬處罰款3.3萬元,並限期於8月20日前搬遷。

交辦編號:291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1.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2.該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1.信訪反映“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的問題屬實。經核查,新湖浴池位於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實為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1號樓)旁,2011年4月27日取得《營業執照》,2010年9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2018年5月,新湖浴池委託平涼中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浴池臨近1號樓噪聲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2019年7月19日,經崆峒區水務局現場檢查,由於浴池距離家屬樓較近,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住戶仍有一定的影響,產生的洗浴廢水通過管道全部排入城市汙水管網,未發現汙水管道洩露或廢水直排的現象,小區內未發現積存的黑臭水體。對此,崆峒區水務局督促新湖浴池加強經營期的管理,嚴格控制營業時間,夜間21:00至次日8:00期間禁止營業,避免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2.經核查,信訪反映“水務局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的問題屬實。該小區物業原來由原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負責,2011年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撤銷後,物業由小區居民自行管理,該小區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放置在小區外的新湖市場垃圾桶,由區環衛處負責日產日清處理。但因近期實施老舊住宅棚戶區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廢料未能及時清運,個別居民將生活垃圾堆放在工程廢料中,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針對該情況,崆峒區加強對小區住戶宣傳教育,引導各住戶將生活垃圾及時放置在垃圾桶內統一清運,禁止亂扔亂倒垃圾。現家屬院內堆積的建築廢料,已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待舊樓改造項目完成後,將積極協調完善物業管理,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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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編號:238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2016年至今,莊浪縣萬泉鎮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非法採砂,將所採河砂堆放在二社河灘,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開挖土壤回填至一社採砂河灘,破壞耕地”。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經核實,信訪反映的萬泉鎮西坪村一社河灘地類型為園地,該園地土層淺不宜栽植果樹,為了改善園地土壤條件,2018年4月萬泉鎮西坪村村支書馬廣生與本社4名村民協商,4名村民自願將自家園地提供給馬廣生挖砂換土。經調查,馬廣生從2018年4月份開始挖沙,共計2000多方,由於土源短缺,馬廣生未及時對園地進行覆土恢復。據此,信訪件反映的“西坪村委書記在一社河灘內非法採砂”問題屬實,“村書記低價購買村民的耕地”問題不屬實。針對該問題,莊浪縣自然資源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限馬廣生於7月26日前恢復園地種植條件,並責令當場寫下了《復墾保證書》。目前,馬廣生已動工覆土,並由莊浪縣自然資源局和萬泉鎮持續跟進,監督整改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恢復園地種植條件。對當事人馬廣生擅自在園地內挖砂的違法行為,莊浪縣自然資源局正在按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交辦編號:274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南環路聚賢家苑15號樓1單元一處簡易彩鋼房換熱站,冬季供暖期間換熱站轟鳴聲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該信訪件與7月17日市聯絡組交辦的第五批201號信訪件反映的問題為同一問題。2018年4月20日接到省第五環保督查組轉辦的《換熱站噪音大,影響居民休息》的信訪投訴後,2018年4月21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在聚賢嘉苑換熱站進行了現場督辦,要求由平涼市住建局負責,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儘快對供熱機組加裝減震墊,減少機組運行時的噪音;由崆峒區住建局負責督促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換熱站機房進行防噪音改造,確保達到環保要求。2018年6月12日全面完成了該換熱站防噪音改造任務。2018-2019年供暖季由第三方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達標。下一步,平涼市住建局將督促紅太陽熱力公司和雅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供熱期間的運行服務管理,在2019-2020年供暖季,委託第三方再次對該換熱站產生的噪音進行檢測,如檢測不符合環保相關標準,將責令再整改且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交辦編號:286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崆峒區備戰橋與臨涇路交界處銀海花園小區隔壁水泥製品廠,每日18:00以後生產噪音擾民。裝卸物料粉塵擾民,此現象已持續兩年”。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投訴反映的水泥製品廠為平涼市民泰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製造、銷售路面磚、路沿石、水泥瓦、水泥藝術欄杆等。2016年8月,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生產,依法向該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並處以罰款;2017年原崆峒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巡查,該廠處於停產狀態,因原廠址不符合有關規定,未取得環評手續。2018年4月,崆峒區環保局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法恢復生產,向該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和《查封(扣押)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產,並對該公司電閘進行了查封。隨後,該公司計劃將項目搬遷至崆峒區峽門鄉唐莊村三社,於2018年9月11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5月28日,平涼市生態環境局崆峒分局(原崆峒區環保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再次私自拆封封條,擅自投入生產,崆峒分局再次下發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對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7月10日,崆峒分局跟蹤檢查發現該公司仍在違法生產,針對該行為,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該公司擬處罰款3.3萬元,並限期於8月20日前搬遷。

交辦編號:291

交辦問題:群眾反映“1.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2.該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

交辦時間: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屬實: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查處情況:1.信訪反映“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旁新湖浴池,無任何手續,洗浴廢水積存在小區內形成黑臭水體,臭味擾民;洗浴中心距離6號樓僅1-2米,營業期間噪音擾民”的問題屬實。經核查,新湖浴池位於崆峒區文化街水務局家屬院6號樓(實為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1號樓)旁,2011年4月27日取得《營業執照》,2010年9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2018年5月,新湖浴池委託平涼中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浴池臨近1號樓噪聲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2019年7月19日,經崆峒區水務局現場檢查,由於浴池距離家屬樓較近,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住戶仍有一定的影響,產生的洗浴廢水通過管道全部排入城市汙水管網,未發現汙水管道洩露或廢水直排的現象,小區內未發現積存的黑臭水體。對此,崆峒區水務局督促新湖浴池加強經營期的管理,嚴格控制營業時間,夜間21:00至次日8:00期間禁止營業,避免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2.經核查,信訪反映“水務局家屬院內生活垃圾堆積在6號樓與新湖浴池之間,未及時清運,臭味擾民”的問題屬實。該小區物業原來由原崆峒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負責,2011年區水利物資供應公司撤銷後,物業由小區居民自行管理,該小區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放置在小區外的新湖市場垃圾桶,由區環衛處負責日產日清處理。但因近期實施老舊住宅棚戶區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廢料未能及時清運,個別居民將生活垃圾堆放在工程廢料中,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針對該情況,崆峒區加強對小區住戶宣傳教育,引導各住戶將生活垃圾及時放置在垃圾桶內統一清運,禁止亂扔亂倒垃圾。現家屬院內堆積的建築廢料,已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待舊樓改造項目完成後,將積極協調完善物業管理,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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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平涼日報社融媒體工作室

編輯:趙曉燕

技術:崔烘獎

監製:李玉成

法律顧問:張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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