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這公開宣判

湖南平江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這公開宣判

6月18日,平江縣2019年人工增殖放流活動在汨羅江城關鎮段金沙洲觀景平臺舉行,1000餘萬尾各類魚苗遊入汨羅江流域。與一般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動有所不同,在本次放流活動正式開始前,縣人民法院對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撈斑鱖、黃顙魚等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東、王某華共同出資購買了木船、蓄電池、船用弦外機等捕魚工具,先後多次在汨羅江平江段斑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電魚的非法方式進行捕魚。2018年11月1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東、王某華、杜某商議一起去捕魚,隨後三人攜帶電魚工具駕駛木船,到汨羅江平江段斑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電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

平江縣漁政管理站執法人員接反電魚聯盟志願者的舉報趕至現場,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王某東等人捕魚所用的木船、電魚機、船用舷外機等捕魚工具以及漁獲物(斑鱖魚4條、黃顙魚l條、鯉魚10條、鉤魚14條、鯰魚2條、紅眼鱒魚1條、小雜魚14條,共計10.36公斤)。

經平江縣漁政管理站認定,被告人王某東、王某華、杜某作案所用的捕撈工具為電魚作業工具。

經湖南省水產科學研究所評估,三人的捕撈行為影響魚類繁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造成水體汙染,漁業資源修復折算補償金額為人民幣2459.3元,另有生態評估費人民幣2000元。

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三被告人在禁捕區使用禁止使用的電捕魚方式捕撈斑鱖、黃顙魚等水產品,數量較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嚴重影響電捕魚作業範圍內各類水生動物的種群繁衍,破壞了汨羅江流域的漁業生態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決定對該起案件提起全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湖南平江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這公開宣判

平江縣人民法院院長李明擔任審判長公開宣判

縣人民法院在現場公開宣判,判處三名被告人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到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賠償公益損失人民幣2459.3元,承擔生態損害評估諮詢鑑定費人民幣2000元,共計人民幣4459.3元。被告人代表王某東在社會各界的共同見證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攜手社會各界人士進行魚苗增殖放流。

湖南平江縣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這公開宣判

被告人代表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汨羅江是平江人民賴以生存的母親河,也是重要的風景旅遊資源。該案的審理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犯罪、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和力量,同時也是踐行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的積極探索,實現刑事懲罰、環境修復、教育罪犯的共贏局面。(出處:平江縣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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