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徵地文件都沒看到,村幹部卻直接發補償款!都是套路'

農民 法律 農村 社會保險 萬典普法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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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嗎?我們村幹部帶頭到處發土地款。”

這麼好的事我咋沒遇到呢?

為了讓村民們儘快簽字,村幹部直接發土地款。鎮政府說沒有徵地批文,難道沒有批文就能徵地嗎?

我們村是1400多畝的蔬菜基地,我們農民就靠賣蔬菜為生,給我們的賠償標準是每畝4.19萬元,還是2013年的賠償標準。這次徵地沒有任何公告和徵地流程,就讓我們老百姓在白紙上簽字。什麼都不知道情況下甚至在村委會張貼了安置房的戶型讓我們老百姓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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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嗎?我們村幹部帶頭到處發土地款。”

這麼好的事我咋沒遇到呢?

為了讓村民們儘快簽字,村幹部直接發土地款。鎮政府說沒有徵地批文,難道沒有批文就能徵地嗎?

我們村是1400多畝的蔬菜基地,我們農民就靠賣蔬菜為生,給我們的賠償標準是每畝4.19萬元,還是2013年的賠償標準。這次徵地沒有任何公告和徵地流程,就讓我們老百姓在白紙上簽字。什麼都不知道情況下甚至在村委會張貼了安置房的戶型讓我們老百姓去選?

什麼徵地文件都沒看到,村幹部卻直接發補償款!都是套路

這可怎麼辦?

在2013年的時候村官就私自賣了4畝土地,難道現在又要把我們的村全部土地都要賣掉嗎?我們的宅基地,土地,怎麼辦?我們的以後生活怎麼辦?甚至我們的社保都沒有。

近日,萬典律師遇到過這樣的客戶,萬典律師認為:

首先,應該申請信息公開,瞭解這塊地到底有沒有被徵收?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其次,如果確實已經被徵收,農民可以拒絕辦理補償登記。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最後, 如果發現是政府是以租代徵的形式牟利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舉報。

“以租代徵”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以上的條款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或其他用地單位違法租用農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例外情形,那麼農民朋友們應當明確,這樣的“租地合同”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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