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集體違規被查處:挪用500萬徵地補償款理財

農民 投資 三農 社會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7-06-07

村幹部集體違規,上百萬元徵地補償資金隨意出借;短短几個月內,挪用公款500餘萬元用於投資理財。近日,河南省郟縣紀委通報了茨芭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挪用土地補償款、違規處置集體資產問題——個人理財打公款主意。

村幹部集體違規被查處:挪用500萬徵地補償款理財

“土地是俺們農民的命根兒,徵地補償的錢,那就跟俺們的保命錢一樣啊!”“這麼多的錢,說借就借,說用就用,這麼大膽,他們有沒有想過萬一收不回來了,叫俺全村老老少少可咋過日子呢?”距離村黨支部原書記尹海增、原副書記王建峰被查處已半年有餘,河南省郟縣茨芭村的村民們仍感到後怕。

實名舉報,拉開執紀天網

2015年底,郟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該縣茨芭村黨支部原書記尹海增存在倒賣土地牟利、私賣上級撥付的抗旱物資等問題。

正在郟縣紀委著手成立調查組,就該問題線索進行深入調查時,一封反映同樣問題的省委巡視組交辦件又放在了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張海濤面前。“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必須嚴查,一查到底!”張海濤說。

對線索進行深入分析之後,調查組決定採取“步步為營、穩紮穩打”的方針,他們選取茨芭村徵用群眾土地用於小城鎮建設一事作為突破口,調取有關資料,並正面接觸尹海增本人。

面對調查組的詢問,尹海增早有防備。他矢口否認,並一再表示是有人惡意告狀洩私憤。而相關資料也顯示,群眾的徵地補償款領取記錄在村賬上一清二楚,現金一直由王建峰負責保管,尹海增壓根不摸錢。

難道舉報失真?調查組調整思路,把主攻方向改在了王建峰具體負責的資金收發環節。

抽絲剝繭,真相浮出水面

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王建峰情緒激動,堅決否認,並回屋拿出一個土地補償款發放小賬本欲證清白。

而正在此時,似乎有所醒悟的他突然從賬本中抽出一張紙,迅速撕掉並準備往嘴裡塞。說時遲,那時快,調查人員立即衝上前去將其控制並奪下稿紙。經過拼接,調查組發現這張手寫的收支記錄上,記錄有一個尹姓村民曾借走2萬元。

這究竟是什麼錢,如果是徵地補償款,怎麼可以隨意借出?調查組決定沿著這個線索深入挖掘下去。

調查人員調取了王建峰近兩年的銀行流水單據,發現他的儲蓄賬戶上,曾有多筆大額資金用於短線投資理財,時間短則兩三天,長則1個半月,單筆資金少的有5萬元,多的高達200萬元。

面對這一事實,王建峰無法自圓其說,很快交代了自己先後7次挪用徵地補償款501萬元,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並將所獲利潤7058元據為己有的事實。此外,他還3次挪用徵地補償款3.2萬元用於投資證券,獲利1245元

撕開了口子,調查組立即跟進擴大戰果,更多違紀事實開始浮出水面:

2014年5月,經尹海增安排,王建峰從徵地補償款中一次性借支給郟縣某果木種植合作社74萬元,一週後陸續收回;

2014年6月,經時任茨芭村村委會主任王懷堂安排,王建峰從徵地補償款中一次性借支給郟縣信用聯社某分社職工30萬元,一週後收回;

2014年5月,在尚未簽訂徵地協議的情況下,王懷堂安排王建峰以預付徵地補償款的名義,借出徵地補償款3筆共8萬元。

舉一反三,織密制度籠子

根據問題性質、錯誤情節、認錯態度和社會影響,郟縣紀委給予尹海增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王建峰開除黨籍處分,給予王懷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郟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建峰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

早知道是這個結果,我當初真不該貪那一點錢。”獲刑後,王建峰悔不當初。

案件查處後,該縣的許多黨員幹部,特別是村“兩委”幹部在座談中感慨地說:“公私要分明,村裡的錢是一分也不能亂動,僥倖心理要不得。”

為了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批”的目標,郟縣針對問題暴露出的薄弱環節,舉一反三,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農村“三資”、惠農資金安全大排查,嚴明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私存,對發現的違紀問題一查到底,對相關責任人和領導追責問責,並一律實名通報曝光。

此外,該縣圍繞源頭預防,開展廉政黨課、警示教育等活動,加強對農村黨員幹部的針對性教育、經常性管理;實行談話函詢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防止“小錯”釀成“大禍”;堵塞漏洞,嚴格執行“村賬鄉管”制度。目前,全縣15個鄉(鎮)、街道“三資”監督檢查已實現全覆蓋、常態化。(李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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