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縣:多措並舉開展“民心黨建+‘三社’融合促‘三變’+春暉社”農村綜合改革

農村改革 農村 三農 農民 貴州網 2017-06-14

貴州網訊:近年來,沿河自治縣結合國家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貴州省農村“三變”改革和全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等相關精神,通過“‘民心黨建’+‘三社’融合促‘三變’+‘春暉社’”的農村綜合改革模式,匯聚基層組織力量、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築牢“三變”改革的平臺和載體,推動“三變”改革縱深發展,凝聚了農村的發展要素,激發了農村發展的活力,加快了全縣脫貧攻堅的步伐。

健全組織機構,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為切實抓好我縣“‘民心黨建’+‘三社’融合促‘三變’+‘春暉社’”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全縣和各鄉鎮(街道)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黨政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和抓好抓實改革工作,切實做到責任、人員落實到位。

明確目標任務,確保工作有的放矢。該縣以產業發展為載體,採取“政府主扶、村支兩委主抓、企業運作、群眾參與”的發展方式,實行“村集體+公司+合作社 +農戶”的運作模式,推進“民心黨建+‘三社’融合促‘三變’+春暉社”改革,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發揮資源聚集效應,拓寬群眾增收致富渠道,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有效帶動全縣22個鄉鎮(街道)的3.3萬戶貧困戶10.5萬人脫貧實現全面同步建成小康。在工作推進中,該縣以沿河自治縣“三金”土地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界鎮孫家村農業園區農村“三變”改革取得的成功經驗為示範,以淇灘皁渡村、中界羅家寨村、官舟黃龍村、塘壩榨子村、土地坳五七村、泉壩泉山村等為農村“三變” 改革的試點窗口,全面推動全縣農村“三變”改革,整合盤活各類資源和資金,變資源為股權、變資金為股金、變農民為股東。

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一是建立支持保護機制。創新財政資金資源配置機制,整合涉農、扶貧等相關項目和資金,用好國家政策舉措,發揮整體合力。逐步擴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農業綜合開發、基建投資等涉農項目規模,允許將財政投入到農村的涉農資金量化為村集體的股金(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扶貧開發資金可量化到貧困農戶),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按投資入股股比例分紅。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支持“村支部領頭、村委會領辦、農民入社”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建設,實現“村社合一”,領辦、經營產業發展,支持、動員鄉賢人士、雁歸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社會群體創辦、領辦、入股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將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量化為村集體資產轉交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鼓勵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或者資金、技術等入股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分享發展成果。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村集體、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建立合作共贏、風險共擔機制。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運作市場化。

二是建立確權頒證機制。大力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集體林權、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一步釐清和明晰農村資源資產權屬,做到四至清楚、面積精準、產權清晰。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利,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鼓勵將農村集體各類資產進行清理核實,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確定權屬關係,折價入股農業經營主體,並按入股比例分紅。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

三是建立產權交易機制。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制定農村產權流轉的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規則和流程。建立交易監督機制,強化監管,確保產權交易規範透明運行。創新農村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分級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臺,形成縣、鄉、村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以市場化方式組建農村產權及其他權益類資產評估機構,滿足農村資產和權益評估需求。在農村產權評估市場的培育階段,通過採取扶持補貼政策和適當降低民營評估機構行業准入條件等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評估、會計等中介機構進入農村產權評估市場,讓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資金、勞動力等入股投資平臺。村集體和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入股農業經營主體,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加強評估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業務指導、講座培訓、考核頒證的方式,培養一批專職從事農村產權評估業務的專業隊伍。

四是建立融資擔保機制。加快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創新,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農戶和承接經營主體的信貸信用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進一步擴充信息採集範疇,公安、工商、法院、稅務、國土、環保等部門可依法依規向徵信系統報送行政執法信息。深入推進信用農戶、信用村組、信用鄉和農村金融信用縣等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探索融資擔保新模式,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加快再擔保機構發展,擴大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探索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共同出資組建的行業性擔保公司。

五是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針對各地各類特色農產品的發展情況,建立各級財政支持開發、擴大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的機制,增加保費補貼品種、擴大保費補貼區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增強農業和農戶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業務發展,擴大茶葉、中藥材等特色農產品保險的試點範圍。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採取風險補償、政府資源配置等方式,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產品,並與銀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風險分攤機制。建立股權(股金)監管機制,重點對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監管。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對於納入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建立股權退出機制,農民和村集體持有承接經營主體的股份部分,成員內部之間可以依法轉讓並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合同備案機制,引導合作當事人按協商內容,依法簽定合同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作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履行權利和義務,兌現收益分配。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明確農民入股經營主體解散、破產後的處理辦法。探索籌建農業資產經營公司,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法律顧問機制,組織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把關,並全程指導農民籤合同、入股經營、股權收益等環節。

六是建立權益保障機制。政府部門把保護農民產權利益列為重大事項進行督查,確保土地流轉的合法性,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範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允許試點鄉鎮成立村集體經營公司,實現集體資產的統籌經營和統一管理,提高集體資產的使用效率,放大收益;實現村民到股東的轉變,保障入股村民獲得長期穩定收益。建立股份聯結機制,引導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接經營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或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聯結機制。建立股權分紅機制,入股主體和承接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確定的收益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在集體資產評估量化、資金量化、合理劃分股權結構的基礎上,入股主體和承接經營主體合理確定入股主體股金所佔股比及收益分配辦法,通過簽訂股權分紅協議約定相關事宜。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股權收益分配機制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合作制原則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方式,確保村集體和農民履行股東的職責、行使股東的權力、參與重大的決策。

七是建立黨建引領機制。村(社區)基層黨組織是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是經濟發展的火車頭,是推進農村“三變”改革工作的核心。因此,縣委政府堅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心,堅持黨建引領,堅持開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三嚴三實”等主題教育活動,全面推廣“四議兩公開”,組織進行村黨支部負責人屆中考察,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提高幹部威性,確保農村“三變”改革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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