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舊改新規:“工改商”類項目不得建公寓 住宅佔比不超2成

農村 建築 購房 佛山樂居 2019-05-17

樂居買房訊日前,禪城區政府網站一連發布了《關於規範村集體舊廠房舊物業改造協議出讓的實施意見》和《關於規範國有舊廠房舊物業用地改造協議出讓的實施意見》兩份文件,針對舊改的相關政策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試行期為2年。

禪城舊改新規:“工改商”類項目不得建公寓 住宅佔比不超2成

文件內容顯示,當國有舊廠房舊物業用地和村集體舊廠房舊物業改造採用協議出讓時,須嚴格按法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在更新單元範圍內,按法定控制性詳細規劃需配建的公益性項目,須由項目實施主體按規定建設並無償移交政府,且公益性項目用地不低於更新單元範圍用地面積的15%。至於地價計收涉及的土地市場價格,則以該片區土地市場評估價為標準。

兩份文件還同時強調,“工改商”類項目可建計容住宅建築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築面積的20%,且商服部分不得建設服務型公寓等類住宅。至於“工改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須保留不少於現狀宅基地面積的舊廠房舊物業用地用於舊村莊(居)改造,盈餘部分的舊廠房舊物業用地方可用於“工改居”。

此外,在《關於規範村集體舊廠房舊物業改造協議出讓的實施意見》中還指出,改造方案經村兩委成員聯席會議表決同意,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90%以上(含90%)表決通過,申報公示後便可通過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公開選取意向市場主體。採用競集體補償款(或補償物業)方式,按照補償標準由高至低選取最多3家企業作為意向市場主體。最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實施方案進行表決,超過90%以上(含90%)同意的確定為項目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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