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到了,騙子又要行動了,現在他們開始騙農村朋友的土地了!

農村 農民 三農 農業 屯中瑣事 2018-12-17

最近的這幾年裡面,城市正在飛快地發展。有了來自國家的鼓勵以及支持,在農村的工作有序的進行著。大規模的生產活動變得常見起來,對土地的各種措施,例如回收、流轉以及租用等等,相關的事項也在不斷的增加。根據上面的指令,通過生產獲得的收益,要儘可能的去分給廣大的農民群體,確實保障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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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鄉村裡生活的人們來講,地就是他們的命根,一家人都靠著一塊地來養活,是不能失去的生活來源,以及各種花銷的依靠。然而,卻偏有人打起了這些地的主意,在徵收、承包以及流轉之類的活動當中,設下各種圈套,從農民那榨取利益。他們以國家的名義為藉口,多騙取人們土地的違法行為,已經有不少人遭到黑手,嚴重的侵害了各位農民的利益。當各位遇到下面這三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人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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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類型,是以租借的名義來代替徵收。這是一種騙子慣用的手法,並且為危害性非常大。個別企業或者個人,直接與擁有土地的農民或者集體簽訂一些合同,讓他們答應將自己的地塊以轉讓的名義被佔用。這從根本上違反了國家規定的原則——不可以將通過流轉得來的土地,用於一些非農業的活動,更不允許在上面建立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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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這樣做原本既是一件違法的事情,它對鄉村人們的生活影響也非常大。建造出來的廠房可能會向周圍排放廢物,危害到周圍的環境;耕地被用於建造房屋,破壞了原有的生態;各個程度的噪聲以及潛在危險都可能會導致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一定不要貪圖眼前的小利,守好自己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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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類型,開發商直接進行的商業開發徵地。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有著嚴格的管理的。想要進行合理合法的徵收,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審查,並附帶明確的規矩。並且只有縣以上的政府,才有資格組織進行這項徵收活動。徵收的地塊需要詳細記錄,報告給上一級進行批准,在公告欄裡面進行公告,告知全體人員。

一些此昂要謀取利益的開發商,想要借這個藉口去騙取村子裡面的土地,這是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的。遇到開發商直接找上門來的,千萬不要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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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類型,進行了土地的流轉,卻沒有簽訂合同的。最近的一段時間,土地的相互流轉開始變得頻繁了,大家逐漸開始接受這個功能帶來的益處。不過,這個行為是要有合同進行保障的,不單單要有基礎合同,還要製備四分,雙方各自保存一份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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