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查屢犯!為什麼這些幹部受了處分仍然不收斂、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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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前不久,江蘇省揚中市水利農機局原副局長湯樹良因受賄獲刑,他此前因違紀已受過處分,卻依然我行我素、執迷不悟。數據顯示,僅今年上半年,全國就有25.4萬人被處分。通過分析案例不難發現,一些黨員幹部犯錯之後不思悔改、連續“踩紅線”。什麼原因導致這些幹部受了處分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重蹈覆轍,又如何避免這種現象屢次發生?

“屢查屢犯”引人深思

江蘇省某市一街道居委會會計王某傳,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將自家上報為“十三五”低收入建檔立卡戶,進而將其在外地打工的兒子王某波上報為公益性崗位,違規領取公益崗位津貼。2019年3月,王某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會計職務。

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違紀:2017年8月,王某傳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前的2016年7月,王某傳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短短四年時間內,王某傳受到3次黨紀處分,可謂屢查屢犯的典型。

在對其思想進行剖析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發現,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是王某傳一而再、再而三違紀的思想原因。街道工作人手不足的現狀,也為其帶病留任提供了客觀條件。而同樣屢查屢犯、重複違紀的現象,在基層村居黨員幹部中並不鮮見。

受到處分、做了檢討,本應痛改前非、廉潔自律,有些黨員幹部卻連處分期都沒有過,便在短時間內再觸紅線。湖北省十堰市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農村工作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某因公車私用、違規公款宴請私客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還不到3個月,又因上班時間進行帶“彩”娛樂被查處

部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被處理後不僅“舊病復發”,而且更加放縱,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湖北省竹溪縣農投公司原經理周某,2014年因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初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再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然而,他並沒有珍惜組織對其的挽救,反而在索賄受賄的歧路上一路狂奔,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更有甚者,有的領導幹部受到處分後“好了傷疤忘了疼”,不僅沒有吸取教訓,再次違反紀律後還和組織“討價還價”,對紀律絲毫沒有敬畏。山東省東阿縣文化館黨支部原書記、原館長高某,2015年3月因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7年7月,她又因為公款旅遊被舉報。在審查調查期間,她甚至向調查人員提出,“我這事也不大,能不能不給我黨紀處分了,給我個通報批評或者誡勉談話行不行?”

對紀律缺乏敬畏是根源

是什麼讓他們一錯再錯,錯而不休?打開一本本違紀卷宗,透視一個個鮮活案例,從他們的心理活動中尋找解決之道。

思想沒有及時轉變,沒有真正弄明白為什麼錯、錯在哪裡、危害到底有多嚴重,對紀律不以為然,甚至對組織的處理有牴觸心理,是一部分被處分黨員幹部再次“跌倒”的心理根源。

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環保局工作人員陶某曾在2018年9月因違規報銷並領取400元交通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個月後,他又因漠視群眾利益,違反群眾紀律,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一個幹部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接連受到處分,絕非偶然。“陶某出現問題後,他不是進行深刻反省和剖析,反而覺得這純屬偶然事件,是由他自己一時疏忽所造成的;同時,他還認為400元是個小數目,不足掛齒,組織上也沒有必要那麼‘較真’。”參與案件調查的南昌市青雲譜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幹部樑華婷說。

部分黨員幹部心存僥倖,認為自己被查到是偶爾“倒了黴”,只要今後隱蔽點,不會再次“撞槍口”。還有的認為,自己已經被處分過,組織總要“留兩分薄面”。殊不知,自欺欺人,終歸會害了自己。

江蘇省泗陽縣三莊鄉衛計服務中心職工穆某曾因違反廉潔紀律被記過處分,一年後,又因接受宴請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穆某在懺悔書上寫道,我總認為做事很隱祕,別人不知道,久而久之形成慣性。思想上認為抓“四風”是“一陣風”,對領導的警示當成“耳旁風”,甚至認為小題大做,對領導產生埋怨,認為他們矯枉過正。

還有的黨員幹部抱著蝨子多了不癢的心理,在受到處分後自我放縱、一錯再錯。江蘇省建湖縣經濟開發區陳堡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先因違規接受宴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又因在該村廁改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9年4月,李某因違規報支禮儀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用李某自己的話說,自己年齡大了,即便處分一兩次也沒多大影響。處分次數多了,反而覺得“債多不愁”,結果不僅“葬送”了自己,還損害了村集體的利益,敗壞了黨的基層形象。

“極少數人放棄自我救贖的機會,索性破罐子破摔。”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這類人雖然為數最少,但危害和負面影響尤烈,受到嚴懲是咎由自取。

也有的幹部在受處分後“轉不過彎”,認為升遷無望、仕途受阻,心理負擔重,產生了“不做不錯,多做多錯”“只要不出事,寧可少幹事”的錯誤思想,消極懈怠,在不作為、慢作為、敷衍塞責中再次觸犯了紀律的紅線。

“一而再、再而三‘闖雷區’,屢踩紅線,正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紀律觀念淡薄,在紀律和規矩面前無敬畏、不知止,拿紀律當‘兒戲’,不吸取教訓,形成了違紀‘慣性’,最終只能自食其果。”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監委委員尹文表示。

做好處分“後半篇文章”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對於屢錯屢犯的幹部,必須重拳出擊,強化震懾。

有專家表示,對於“生過病”或是有“病兆”的幹部,打一針、開一劑藥還不夠,還必須持續觀察“病情”,謹防復發惡化。因此,處分必須精準,執行必須到位。若礙於情面做“老好人”,處分執行“打白條”“打折扣”,不僅助長了受處分黨員幹部破紀破法的僥倖心理,更影響了黨紀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確保紀律處分執行不跑偏、不漏項,4月中旬,廣東省梅州市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8個縣(市、區)的166件案卷材料進行抽查。該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對處分執行的宣佈送達、歸檔、受處分人職務職級待遇調整等16項內容逐一進行檢查,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同時,由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的派駐紀檢監察組瞭解受處分人的思想認識以及受處分期間改正錯誤、工作表現等情況,防止板子“高高舉起”,卻又“輕輕落下”。

針對違紀違法幹部,許多地方是“一處了之”,有的單位認為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揭傷疤”“提舊賬”,談心談話浮於表面、留在紙上,導致“問題”幹部心結難解。

處分不是目的,只有讓受處分幹部從心底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才能從思想上破除內在的心魔。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紀委監委按照“對受處分黨員幹部跟蹤回訪,對真心認錯悔錯改錯的給予肯定和關心”要求,出臺《受處分黨員幹部教育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構建“1+6”制度體系。依據受處分人員的違紀性質、情節、危害等因素,制定“一人一冊”方案,通過登門懇談、集中座談等方式開展暖心回訪教育,送上組織關愛,讓受處分黨員幹部放下思想包袱,重塑工作信心、重燃幹事熱情。

“幹部犯錯後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錯誤要給予相應處理,改正了要給他機會。”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處分不是最終目的,要對犯錯誤的同志進行幫扶,通過幫助、提醒、鼓勵,引導他們知錯改錯,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振作起來。

為幫助“生病”幹部“康復”後重整旗鼓、再立新功,廣州市對影響期(處分期)滿、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幹部堅決用起來。花都區原新華街黨工委委員、街道辦副主任許存夙,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後,積極工作,重點推動綠色金融街建設,認真履行河長職責,被評為廣州市優秀河長。近期,許存夙被提拔為該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江蘇省宿遷市出臺《關於規範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通過思想教育、跟蹤回訪等方式,全面瞭解受處分人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作為恢復黨員權利,以及考察、考評的重要依據。對積極主動改正錯誤,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不計前嫌,予以提拔重用。

知恥近乎勇。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跌倒。受處分的黨員幹部應當徹底轉變思想,找回初心、輕裝前行,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堵住他們再次犯錯的“漏洞”,對屢教不改者重拳出擊,從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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