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組織書記應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指導意見》要求,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堅持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堅持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導意見》還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主要任務、組織實施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導意見》標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鄉村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範。並將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要將鄉村治理工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要點

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在議事決策中宣傳黨的主張,執行黨組織決定。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繫,引導農民群眾自覺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

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各種政府機構原則上不在村級建立分支機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級承擔有關行政性事務。規範村級各種工作臺賬和各類蓋章證明事項。推廣村級基礎臺賬電子化,建立統一的“智慧村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

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

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

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

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等,推進村級事務即時公開。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通過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農民夜校等渠道,組織農民群眾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宣傳教育,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牢牢佔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

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

弘揚崇德向善、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傳統美德,培育淳樸民風。開展好家風建設,傳承傳播優良家訓。全面推行移風易俗,整治農村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鼓勵地方對農村黨員幹部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建立婚喪事宜報備制度,加強紀律約束。

發揮道德模範引領作用

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

加強農村文化引領

加強基層文化產品供給、文化陣地建設、文化活動開展和文化人才培養。

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規範農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加強鄉鎮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

加強平安鄉村建設

加強農村警務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紮實開展智慧農村警務室建設。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邪教活動打擊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大力整治農村亂建宗教活動場所、濫塑宗教造像。

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

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

規範鄉村小微權力運行,明確每項權力行使的法規依據、運行範圍、執行主體、程序步驟。

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

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鄉村治理中的職能作用,推廣車載法庭等巡迴審判方式。

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

加強婦聯、團支部、殘協等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聯繫群眾、團結群眾、組織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

充分發揮鄉鎮服務農村和農民的作用,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使鄉鎮成為為農服務的龍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整合鄉鎮和縣級部門派駐鄉鎮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交叉工作事項,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等於一體的統一平臺。

主要任務

完善村黨組織領導

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

●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

●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

●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佔一定比例。

●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

●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制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

●堅持抓鄉促村,落實縣鄉黨委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鄉鎮黨委直接責任,鄉鎮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等要包村聯戶,村“兩委”成員要入戶走訪,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鄉村治理和群眾生產生活等問題。

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

———《指導意見》共提出17項任務,“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為其中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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