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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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下發了《關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擬對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研究討論評估利率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影響,形成相關建議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

二是優化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在充分考慮負債特點的基礎上,基於對市場利率未來走勢、行業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斷確定評估利率參考值,並結合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適時調整評估利率水平。

三是調整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對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長期年金,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由年複利4.02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調整為年複利3.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險種的評估利率要求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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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下發了《關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擬對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研究討論評估利率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影響,形成相關建議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

二是優化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在充分考慮負債特點的基礎上,基於對市場利率未來走勢、行業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斷確定評估利率參考值,並結合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適時調整評估利率水平。

三是調整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對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長期年金,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由年複利4.02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調整為年複利3.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險種的評估利率要求維持不變。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對上圖劃紅線部分內容,保險業內普遍解讀是“長期年金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將由之前的4.025%降低為3.5%”。

那麼如此解讀是否是科學的呢?

首先咱們需要明確的是,銀保監會發文降低的是“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的上限,並不是“預定利率上限”。二者並不是一回事。

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是指保險公司為應對未來經營風險和確保財務狀況,按照監管機關的要求而提取的負債,即保險責任準備金。

說白了,保險責任準備金是基於未來的風險提取,需要對現在的準備金進行貼現,而貼現的依據就是預估未來的利率,稱為評估利率。評估利率越高,貼現值越低,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少;評估利率越低,貼現值越高,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銀保監會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明確“經測算,人身保險業為此需要增提責任準備金1200億元,佔責任準備金餘額中的1%,有利於全行業更好地履行未來保險賠付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

簡而言之,銀保監會發布的這條文,主要是因未來保險業投資端面臨壓力,可能出現的利差損風險。這次政策調整其實相當於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年金險產品的投資成本。

預定利率是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4.025%的預定利率,是備案類保險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的上限,這是始自2013年8月普通型壽險產品費改。

當時對備案類的普通壽險產品設定了預定利率最高3.5%的上限,而對普通型養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給予了可上浮至1.15倍的差別化政策,也就是養老年金或10年期以上的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最高可以到4.025%。同時規定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所以,“預定利率4.025%”是很多保險公司的年金產品的賣點,由於這類產品相當於保險公司讓利營銷,所以,市場上以“預定利率4.025%”做演示利率定價產品的產品很多隻是在每年開門紅或者特殊營銷時間開放銷售。

由此可以簡單解釋就是,評估利率是銀保監會據此向保險公司提取責任準備金的關鍵指標;而預訂利率則是保險公司對產品定價的關鍵指標;

評估利率下調並不能說預訂利率上限也必然下調,昨天看到很多保險營銷員宣導:現售的很多年金險產品會很快停售,還是有些誇大成分的,銀保監會此舉的目的在於抵禦未來可能的利差損風險,向各家保險公司增提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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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下發了《關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擬對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研究討論評估利率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影響,形成相關建議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

二是優化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在充分考慮負債特點的基礎上,基於對市場利率未來走勢、行業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斷確定評估利率參考值,並結合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適時調整評估利率水平。

三是調整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對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長期年金,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由年複利4.02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調整為年複利3.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險種的評估利率要求維持不變。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對上圖劃紅線部分內容,保險業內普遍解讀是“長期年金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將由之前的4.025%降低為3.5%”。

那麼如此解讀是否是科學的呢?

首先咱們需要明確的是,銀保監會發文降低的是“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的上限,並不是“預定利率上限”。二者並不是一回事。

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是指保險公司為應對未來經營風險和確保財務狀況,按照監管機關的要求而提取的負債,即保險責任準備金。

說白了,保險責任準備金是基於未來的風險提取,需要對現在的準備金進行貼現,而貼現的依據就是預估未來的利率,稱為評估利率。評估利率越高,貼現值越低,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少;評估利率越低,貼現值越高,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銀保監會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明確“經測算,人身保險業為此需要增提責任準備金1200億元,佔責任準備金餘額中的1%,有利於全行業更好地履行未來保險賠付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

簡而言之,銀保監會發布的這條文,主要是因未來保險業投資端面臨壓力,可能出現的利差損風險。這次政策調整其實相當於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年金險產品的投資成本。

預定利率是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4.025%的預定利率,是備案類保險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的上限,這是始自2013年8月普通型壽險產品費改。

當時對備案類的普通壽險產品設定了預定利率最高3.5%的上限,而對普通型養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給予了可上浮至1.15倍的差別化政策,也就是養老年金或10年期以上的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最高可以到4.025%。同時規定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所以,“預定利率4.025%”是很多保險公司的年金產品的賣點,由於這類產品相當於保險公司讓利營銷,所以,市場上以“預定利率4.025%”做演示利率定價產品的產品很多隻是在每年開門紅或者特殊營銷時間開放銷售。

由此可以簡單解釋就是,評估利率是銀保監會據此向保險公司提取責任準備金的關鍵指標;而預訂利率則是保險公司對產品定價的關鍵指標;

評估利率下調並不能說預訂利率上限也必然下調,昨天看到很多保險營銷員宣導:現售的很多年金險產品會很快停售,還是有些誇大成分的,銀保監會此舉的目的在於抵禦未來可能的利差損風險,向各家保險公司增提責任準備金。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但評估利率無疑會影響到定價的預定利率的走向,未來新產品的預定利率大概率的情況也將隨之下調。估計在2020年時,像演示利率為4.025%的年金險產品應該不會再出現了。

這裡老戴需要提醒下朋友們,預訂利率並不會在保險合同中明確,有不少保險營銷員在做年金險產品分紅推演時,一般會用計劃書中的假定中等分紅示例進行推演,少數不負責任的營銷員甚至會選擇假定高等分紅示例推演,這些分紅實際只是過去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只具備參照意義,並不意味著必然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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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下發了《關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擬對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研究討論評估利率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影響,形成相關建議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

二是優化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在充分考慮負債特點的基礎上,基於對市場利率未來走勢、行業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斷確定評估利率參考值,並結合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適時調整評估利率水平。

三是調整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對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長期年金,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由年複利4.02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調整為年複利3.5%和預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險種的評估利率要求維持不變。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對上圖劃紅線部分內容,保險業內普遍解讀是“長期年金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將由之前的4.025%降低為3.5%”。

那麼如此解讀是否是科學的呢?

首先咱們需要明確的是,銀保監會發文降低的是“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的上限,並不是“預定利率上限”。二者並不是一回事。

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是指保險公司為應對未來經營風險和確保財務狀況,按照監管機關的要求而提取的負債,即保險責任準備金。

說白了,保險責任準備金是基於未來的風險提取,需要對現在的準備金進行貼現,而貼現的依據就是預估未來的利率,稱為評估利率。評估利率越高,貼現值越低,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少;評估利率越低,貼現值越高,需要提取的準備金越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銀保監會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明確“經測算,人身保險業為此需要增提責任準備金1200億元,佔責任準備金餘額中的1%,有利於全行業更好地履行未來保險賠付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

簡而言之,銀保監會發布的這條文,主要是因未來保險業投資端面臨壓力,可能出現的利差損風險。這次政策調整其實相當於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年金險產品的投資成本。

預定利率是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4.025%的預定利率,是備案類保險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的上限,這是始自2013年8月普通型壽險產品費改。

當時對備案類的普通壽險產品設定了預定利率最高3.5%的上限,而對普通型養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給予了可上浮至1.15倍的差別化政策,也就是養老年金或10年期以上的年金產品的預定利率最高可以到4.025%。同時規定改革後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所以,“預定利率4.025%”是很多保險公司的年金產品的賣點,由於這類產品相當於保險公司讓利營銷,所以,市場上以“預定利率4.025%”做演示利率定價產品的產品很多隻是在每年開門紅或者特殊營銷時間開放銷售。

由此可以簡單解釋就是,評估利率是銀保監會據此向保險公司提取責任準備金的關鍵指標;而預訂利率則是保險公司對產品定價的關鍵指標;

評估利率下調並不能說預訂利率上限也必然下調,昨天看到很多保險營銷員宣導:現售的很多年金險產品會很快停售,還是有些誇大成分的,銀保監會此舉的目的在於抵禦未來可能的利差損風險,向各家保險公司增提責任準備金。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但評估利率無疑會影響到定價的預定利率的走向,未來新產品的預定利率大概率的情況也將隨之下調。估計在2020年時,像演示利率為4.025%的年金險產品應該不會再出現了。

這裡老戴需要提醒下朋友們,預訂利率並不會在保險合同中明確,有不少保險營銷員在做年金險產品分紅推演時,一般會用計劃書中的假定中等分紅示例進行推演,少數不負責任的營銷員甚至會選擇假定高等分紅示例推演,這些分紅實際只是過去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只具備參照意義,並不意味著必然的投資回報。

銀保監會新規落地   4.025%定價的年金險將絕跡?

保險人老戴

保險產品的主要功用是風險分擔,即便是槓桿率很低的年金產品,具備一定的長線投資功用,但也宜對投資收益率有過高期待。在老戴看來,年金產品的投資收益率期待的上限可以用十年期國債作為參照,超越這個投資收益率,就有忽悠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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