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法院:怕上“失信黑名單”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內鄉 信用記錄關愛日 南陽政法 2019-07-11

​​7月9日,被執行人樑某來到內鄉縣人民法院找到執行法官,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內鄉法院:怕上“失信黑名單”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2017年,劉某向李某借款2萬元,樑某作擔保,約定按月支付利息,並在一定期限後償還本金。借款到期後,劉某未償還李某借款,其後劉某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李某隻好向擔保人樑某討要借款,樑某卻表示自己只是幫劉某籤個字,以錢不是自己用的為由拒絕還款,李某無奈訴至內鄉法院。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劉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萬元及逾期利息,樑某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樑某對判決置若罔聞,仍不履行義務,李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劉某和樑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兩人在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主動履行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執行法官經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劉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瞭解到被執行人樑某一直在做生意,家境富庶,完全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聯繫上樑某,告知其再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職權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包括內鄉法院微信公眾號在內的大量公示平臺公佈其照片等。

考慮到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更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被執行人樑某答應還款,遂在7月9日主動來到內鄉法院執行局,以現金方式履行了全部義務,該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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