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王慶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現予以曝光!'

法律 銀行 民權縣 信用記錄關愛日 河南 今日頭條 民權縣人民法院 2019-09-08
"
"
失信被執行人“王慶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現予以曝光!

執行案號:(2019)豫1421執298號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王慶梅

性別:女

居民身份證號碼:4123231980****5647。

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0387.9元及其他費用

住所地:河南省民權縣順河鄉史先村。

執行內容:原告某銀行訴被告王慶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2017)豫1421民初221號判決書,判令被告王慶梅自生效後3日內償還給原告某銀行欠款100387.9元,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期間的債務利息,及其他費用。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某銀行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王慶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繫人:鄭法官 聯繫電話:19837091776

【此信息獨家授權今日頭條發佈,未經許可,禁止複製、轉載;如需複製、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復制、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