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廳官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被公訴……

內蒙古一廳官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被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向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東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東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區長和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內蒙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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