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地發文:明令禁止開發商、物業向業主收取這個費用'

內蒙古 東勝 鄂爾多斯 內蒙古日報 2019-09-15
""內蒙古一地發文:明令禁止開發商、物業向業主收取這個費用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房產管理局關於

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收取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近期,我局在摸排各企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繳過程中發現,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和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違規捆綁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社會上引起不良影響,滋生了不必要的社會矛盾。為從嚴整頓市場秩序,規範企業行為,保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財政部令第165號)、《關於同意對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標準進行調整的批覆》(東政發[2013]54號)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業主辦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續時,開發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業主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告知業主自行到住宅維修資金收費大廳繳納(鄂爾多斯恰特往東500米東勝區房產管理局三樓309室),繳納完畢後售房單位再將房屋交付購買人。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二、凡經我局授權代收住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務必於2019年10月1日前,將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利息及相關明細向我局住宅維修資金辦公室進行移交。如期未移交的,我局將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起行政訴訟,對已經起訴的企業申請強制執行。

三、凡未經我局授權,私自代收住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務必在2019年10月1日前,將所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利息及明細如數上報並移交我局。

四、凡企業在上條規定時限內沒有按要求做好移交、上報工作的,我局將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之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並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平臺。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套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除按照前條規定予以處罰外,也將計入企業誠信記錄。

六、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自此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是否存在上述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自查,並將自查結果30日內上報我局。(報送地址:東勝區房產管理局309辦公室,聯繫電話:8123175、8348125)

七、近期,我局將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存在上述情況進行摸排,望各企業積極配合做好此項工作。

特此通知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房產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來源:東勝發佈 北方新報

編輯:張豔利

校對: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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