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南雄出臺“容錯機制”,這八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南雄 韶關 創業 魏琴 羊城派 2019-06-19
韶關南雄出臺“容錯機制”,這八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文/羊城派記者 張文 通訊員 周豐凱 董子龍

6月17日,羊城派記者從韶關南雄市採訪獲悉,南雄市日前出臺《南雄市落實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容錯免責和常態化約束機制的實施方案》,將容錯免責與監督執紀問責、幹部考核評價、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促進全市各級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敢於擔當、積極履職,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

南雄市明確了“符合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精神”“黨章黨規、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禁止”“沒有為個人、親屬、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八種黨員幹部容錯免責的適用情形,併科學界定容錯免責的政策邊界和認定標準,詳細規定容錯免責機制具體流程和操作要求,為敢幹事、敢擔當的黨員幹部“兜住底”,激勵幹部敢於卸下思想包袱先行先試,大膽推進工作。

為防止免責政策被濫用或免責後“知錯不改”,南雄市還嚴格規定了“黨紀國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不經論證盲目決策、不經法定程序違規決策”等七種不予容錯免責的情形,並且特別寫明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或為個人、親屬、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南雄市還提出,在加強督查檢查的基礎上,建立幹事創業風險事前備案制度,暢通幹部能上能下渠道,合理運用容錯免責結果,實現防錯、容錯、糾錯有機融合、無縫對接,最終力求少犯錯、不犯錯。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魏琴

實習生 | 樑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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