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醉酒砸公交被帶走調查送醫後死亡,警方承擔10%賠償

南寧 服裝 新聞 不完美媽媽 中國青年網 2019-07-13

7月9日,“南寧小夥酒後被警方帶走調查送醫院後死亡”一案受害方家屬鄧美門,收到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判決確認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留置劉有歡期間未予及時處理的行為違法,並承擔10%的賠償責任。

7月9日晚,鄧美門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將會繼續申訴。

法院認為,未有證據顯示民警在三個階段處置劉有歡的過程中存在對劉有歡實施了毆打或其他傷害的行為。但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派出所民警存在的前述違法行為與劉有歡的死亡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力或者原因力。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良慶區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對劉有歡的死亡所起的作用,是次要間接的,酌定良慶區公安分局對劉有歡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已綜合考慮雙方對損害後果、行為與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係的證明責任和本案相關情況,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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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2017年8月21日晚,28歲劉有歡因酒後涉嫌違法敲打公交車玻璃,被帶回南寧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接受調查,同月23日上午9時在南寧市社會福利醫院不治身亡。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鑑定認為:劉有歡符合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導致中樞性功能障礙而死亡。

因懷疑兒子是被毆打致死,劉有歡母親鄧美門於2018年2月9日將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告上了法庭。同年12月27日,該案一審判決認為,在受害人醉酒涉嫌打砸公交車的過程、民警出警將其帶回派出所以及送至福利醫院之後受害人有狂躁表現的整個經過,受害人的任何頭部劇烈運動均可能導致顱腦損傷。判決確認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留置劉有歡期間未予及時處理的行為違法,並承擔10%的賠償責任,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48636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

2018年12月27日,鄧美門一家得到判決結果後無法接受,隨後進行上訴。鄧美門羅列出案件中的13個疑點,包括為什麼不將劉有歡送到附近醫院,而是福利醫院?為什麼視頻會缺失?為什麼福利醫院時對兒子初步問診查體時無任何異常,但是很快兒子就去世了?為什麼受害人在殯儀館的衣服和進醫院時不一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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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有歡

鄧美門的代理律師薛朝輝告訴紅星新聞,該案中鑑定結果顯示是受外力打擊致死,但是此案從頭到尾都沒有進行立案,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很不合理。另外,目前通過民事訴訟,公安局承擔了10%的責任,只是承擔象徵性的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 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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