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公開徵求意見:生理期女性有望帶薪休假

母乳餵養 懷孕 痛經 社會 華商網 華商網 2017-08-26

8月1日,省政府法制辦將省政府正在審查的《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佈,公開徵求意見。

懷孕女職工產檢時間應計入勞動時間

《辦法》明確規定,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對孕期不能適應原崗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應當予以減少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暫時調整其至能夠適應的勞動崗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的,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不少於1小時的休息時間,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應當在其工作場所設置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辦法》還規定,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天的帶薪休息時間。對有兩次以上流產史、現無子女、準備生育的女職工,不適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提出申請後,根據相關醫療機構證明,經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給女職工調整適當工作崗位。懷孕的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醫療機構證明,本人可以申請保胎休息,用人單位應當適當安排,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女職工較多用人單位應建立哺乳室

《辦法》還規定,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實行工作量定額的,相應減少其工作量;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用人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女職工人數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使用面積一般不少於10平方米,並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從事流動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難。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其他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本次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15日,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通訊地址: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710006

電話:029-63916420

傳真:029-6391644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華商報記者 肖琳

編輯:雷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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