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區主要街路摩托車及非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的通告

摩托車 四平 交通 吉林 四平交警 2019-07-12
【最新通告】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區主要街路摩托車及非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的通告

公告

出行須知

為全面加強我市城區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有力促進衛生城、文明城創城工作,四平市公安局聯合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決定嚴格規範城區所有主要街路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從嚴查處不按規定有序停放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非機動車輛應當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地點有序停放,不得隨意佔用道路。違者依據《四平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一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摩托車和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依據《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10 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依法暫扣車輛並拖移至指定停車場。

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妨害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規定自即日起施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認真遵守。

此通告

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四平市公安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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