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同村熟悉人,他跑了:被拘15天、罰款2000元、記12分'

摩托車 交通 轎車 吉普車 齊魯壹點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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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司機張某因肇事逃逸被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記12分的處罰,並被送進拘留所。7月20日23時18分,交警六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通報,在303省道蔄山鎮東楊格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傷者是50歲的苗某,頭部、腿部多處受傷。苗某向民警介紹,事發時他騎摩托車沿303省道由西向東直行,不料對向駛來一輛轎車且逆行,與他的摩托車頂了個正著,事發後肇事轎車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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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司機張某因肇事逃逸被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記12分的處罰,並被送進拘留所。7月20日23時18分,交警六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通報,在303省道蔄山鎮東楊格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傷者是50歲的苗某,頭部、腿部多處受傷。苗某向民警介紹,事發時他騎摩托車沿303省道由西向東直行,不料對向駛來一輛轎車且逆行,與他的摩托車頂了個正著,事發後肇事轎車逃離。

撞了同村熟悉人,他跑了:被拘15天、罰款2000元、記12分"

8月14日,司機張某因肇事逃逸被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記12分的處罰,並被送進拘留所。7月20日23時18分,交警六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通報,在303省道蔄山鎮東楊格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傷者是50歲的苗某,頭部、腿部多處受傷。苗某向民警介紹,事發時他騎摩托車沿303省道由西向東直行,不料對向駛來一輛轎車且逆行,與他的摩托車頂了個正著,事發後肇事轎車逃離。

撞了同村熟悉人,他跑了:被拘15天、罰款2000元、記12分撞了同村熟悉人,他跑了:被拘15天、罰款2000元、記12分

苗某住在不遠處的西楊格村,在附近一家企業做保安,當夜騎摩托車去上班。事故發生後,苗某並未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先打電話給兒子,兒子從家中趕到現場後才報警。這段時間,已有多輛車途經現場,苗某說不出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也描述不清肇事車的車型,他能提供的唯一線索就是——事發後有一輛白色吉普車經過。

民警調取了大量監控錄像,推算出白色吉普車途經事故現場的時間段,並依據這一時間段在監控錄像中排查。7月24日,民警最終排查到肇事車及車主張某,而張某也是西楊格村人,而且跟苗某熟識。

民警找到張某時,張某的車已維修,但把事故現場遺留的車體碎片和張某的車比對,確認該車是肇事車無疑。面對鐵證,張某不得不承認了肇事逃逸的事實。

張某交代,7月20日晚間他參加同學聚會,期間時喝了不少啤酒,駕車回家途中因酒勁發作衝進逆向車道,導致事故發生。,儘管前輪爆胎,張某還是駕車逃回了西楊格村。他不知道自己惹了多大禍,便讓一個朋友到現場看,後來仍不放心,又讓朋友駕車載著他回現場看了看,見交警已在處理事故現場且苗某並無生命危險後,僥倖以為自己躲過一劫。時隔多日,張某酒駕的事實已無法取證,但肇事逃逸的事實卻是板上釘釘。

8月13日,苗某的傷情被鑑定為輕傷二級,次日,張某被拘留15天、罰款2000元、記12分。

民警介紹,因為張某肇事逃逸,他要承擔全部責任,且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好在苗某隻是受輕傷,若苗某的傷情達到重傷,張某的行為就要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被法院判處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陶相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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