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長寧縣 交通 摩托車 轎車 高縣 貨車 長寧發佈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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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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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8月30日下午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行動

長寧縣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審判了

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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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8月30日下午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行動

長寧縣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審判了

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讓我們一起走進庭審現場

回顧案情

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

大家要引以為戒,千萬做不得~

☟☟☟☟

案情回顧

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3

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4

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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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8月30日下午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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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讓我們一起走進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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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

大家要引以為戒,千萬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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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3

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4

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查處酒後駕車448起

醉駕35起,套牌3起

無證430起,無牌190起,脫審2427起

脫保823起,報廢車輛3輛

麵包車嚴重超員195起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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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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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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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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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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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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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查處酒後駕車448起

醉駕35起,套牌3起

無證430起,無牌190起,脫審2427起

脫保823起,報廢車輛3輛

麵包車嚴重超員195起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12起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偵破肇事逃逸案件25起,抓獲嫌疑人25名

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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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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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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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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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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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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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查處酒後駕車448起

醉駕35起,套牌3起

無證430起,無牌190起,脫審2427起

脫保823起,報廢車輛3輛

麵包車嚴重超員195起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12起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偵破肇事逃逸案件25起,抓獲嫌疑人25名

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8人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查處危險駕駛案39起

其中35起為醉後後駕駛機動車

4起為客運和麵包車車輛嚴重超員類的危險駕駛案件

"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8月30日下午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行動

長寧縣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審判了

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讓我們一起走進庭審現場

回顧案情

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

大家要引以為戒,千萬做不得~

☟☟☟☟

案情回顧

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3

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4

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查處酒後駕車448起

醉駕35起,套牌3起

無證430起,無牌190起,脫審2427起

脫保823起,報廢車輛3輛

麵包車嚴重超員195起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12起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偵破肇事逃逸案件25起,抓獲嫌疑人25名

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8人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查處危險駕駛案39起

其中35起為醉後後駕駛機動車

4起為客運和麵包車車輛嚴重超員類的危險駕駛案件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通過一系列的嚴查重處

今年1月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去年

事故起數下降8.7%,死亡人數下降18.18%

受傷人數下降4.6%

"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拒絕酒駕!拒絕超載!

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然而還是有人以身試法,自食其果~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8月30日下午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行動

長寧縣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審判了

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5名被告人

醉駕、超載被判處拘役、罰款~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讓我們一起走進庭審現場

回顧案情

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

大家要引以為戒,千萬做不得~

☟☟☟☟

案情回顧

1

2019年6月28日晚,徐某彬和朋友在長寧縣淯江西路“301”火鍋店吃飯,吃晚飯期間,徐某彬飲用了白酒。當日20時30分許,徐某彬酒後駕駛川Q9***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淯江西路(小地名:洗腳凼)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徐某彬體內酒精含量為276㎎/100ml,徐某彬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依法抽取其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7月3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892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59.04㎎/100ml,徐某彬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彬在2019年6月28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徐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

2019年4月19日晚,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在長寧鎮青年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48分許,周某中酒後駕駛川Q8***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長寧鎮青年路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吸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周某中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34.3㎎/100ml,周某中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執勤民警將其移送至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長寧縣公安局綜合執法大隊民警遂依法提取周某中血樣送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對周某中血樣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1號《檢驗報告》,檢驗意見為:送檢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18.77㎎/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周某中在2019年04月19日晚被查獲時,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周某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2000元!

3

2019年7月20日下午,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長大路進行巡邏檢查。15時45分許,巡邏至長大路四方壩超限檢測站門前路段時,發現由羅某全駕駛的長寧至銅鑼川Q2***6號營運客車嚴重超載,隨即對其進行查處,查處結果為川Q2***6號大型客車核載人數為25人,實載人數為43人,超載18人。

羅某全駕駛公路客運大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人,其載客已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羅某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4

2019年04月21日晚,何某駕駛川Q8***1號小型轎車從高縣月江鎮方向經省道308線往長寧縣銅鼓鎮方向行駛,20時20分許,當車行駛至省道308線170KM+500M處時,與對向由梅某某駕駛的川R8***9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之後嫌疑人何某逃離現場,22時30分許,民警在沙河鎮石磨豆腐飯店將嫌疑人何某抓獲,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何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樣送檢。

2019年4月24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送檢的所提取到何某的血液進行了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及濃度的鑑定,並出具宜公物鑑(法化)字[2019]505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濃度為123.48mg/100mL,屬醉酒狀態。

何某在2019年04月2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

2019年3月15日下午,張某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川QD***6號小型麵包車(公路客運車輛)到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裝載15名幼兒和幼兒園老師陳某某。而後張某恆駕車從長寧縣硐底鎮新語幼兒園出發沿309省道往硐底鎮石埡村方向行駛。當日15時21分許,該車行駛至309省道235KM+100M處(長寧縣硐底鎮紅旗村一組路段)時被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被查獲時該車車上載客人數為17人,該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張某恆駕駛公路客運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且超過核定載客人數8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過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被告人張某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危險駕駛行為

監察機關和法院將從快從嚴審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哦~


據小布打探,為淨化全縣道路秩序

減少事故發生

全力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長寧縣交警大隊集中“火”力

嚴查“三亂”、“兩闖”、“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查處酒後駕車448起

醉駕35起,套牌3起

無證430起,無牌190起,脫審2427起

脫保823起,報廢車輛3輛

麵包車嚴重超員195起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12起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已偵破肇事逃逸案件25起,抓獲嫌疑人25名

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8人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查處危險駕駛案39起

其中35起為醉後後駕駛機動車

4起為客運和麵包車車輛嚴重超員類的危險駕駛案件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通過一系列的嚴查重處

今年1月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去年

事故起數下降8.7%,死亡人數下降18.18%

受傷人數下降4.6%

拘役、罰款!長寧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集中審判,這些人吃害了!


小夥伴們

酒駕、超載等違法行為害人害己

還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千萬要遵守交通法規

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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