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搜航網希望這個案例能讓貨代朋友們吸取教訓,引起警惕!
去年五月份的時候,網友@丁晶靜出了一個小櫃到孟加拉,付款方式是3000USD定金,剩餘部分L/C和T/T各一半。
以下為親歷者自述:
櫃子快到港的時候,開始催客戶T/T部分尾款,未果。櫃子到港後,收到客戶郵件說,對方海關出了問題,他手上有11個櫃子滯港,等問題解決了,會給通知當時一看信用證有效期是7.28,時間還早,就決定繼續等。沒想到這才是故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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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的時候,網友@丁晶靜出了一個小櫃到孟加拉,付款方式是3000USD定金,剩餘部分L/C和T/T各一半。
以下為親歷者自述:
櫃子快到港的時候,開始催客戶T/T部分尾款,未果。櫃子到港後,收到客戶郵件說,對方海關出了問題,他手上有11個櫃子滯港,等問題解決了,會給通知當時一看信用證有效期是7.28,時間還早,就決定繼續等。沒想到這才是故事的開始。
6月3日:
客戶郵件告知,港口問題已解決,但由於之前11個櫃子滯港提不出來,所有資金全部壓在這些貨上,因此希望我們先給他交信用證,他收到櫃子後會在1-2星期付剩餘T/T款項。由於這樣操作存在的風險較大,一直和客戶之間郵件協商,這樣的狀態持續了一個星期左右。
6月12日:
客人來中國,我們決定讓客戶現場籤一份保函再交單。當天,客戶說行程安排得緊,只能在火車站見面。於是我們帶著保函去了,客戶也簽了字,但是要求我把保函再發到郵件裡給他確認一次,因為他沒有來得及好好看。回到工廠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我發了郵件,但是客戶以各種理由拖延確認郵件,後來乾脆說等他回了國再確認。
6月9日:
客戶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們開始了齋月,即時我們寄單,他們銀行也不會處理。同時客戶順便提了自己的資金壓力。當時我也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客戶都喜歡哭窮。
6月23日:
再次聯繫客戶,說還在節假日,就沒有多加叨擾。
6月29日:
客戶突然郵件寫來,說明自己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然後要求我們把櫃子拿回來,他補償給我們5%。我被這封郵件嚇了一條,這簡直是把生意當兒戲。櫃子退回來光海運費和進口稅都不止5%。客戶的要求被我們嚴詞拒絕。
7月4日:
考慮到這個產品已經不在銷售季節,也找不到其他客戶能轉手這個貨,老闆決定再讓一步,讓我通知客戶,可以先交單,T/T部分尾款,客戶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覆卻再次讓人難以接受。
7月5日:
客戶回覆郵件,以市場價格大大下滑為理由,要求我們降價20%,才能接受這批貨物,並解釋說,他們市場上目前有太多這種貨物,供大於求。
7月6日:
和老闆協商後,老闆要求客戶自己來當面溝通,但是客戶卻連一個電話都不肯打給老闆,並自述感到羞愧。
7月7日:
發郵件給客戶,告訴客戶,我們先交單,剩餘T/T部分尾款,等客戶任何時候有錢了再付,關於折扣,下次見面時說。
7月9日:
客戶威脅,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會接受這個櫃子,並要求退櫃。
7月10日:
我們在沒有同意折扣的情況下交單,並通知客戶。
7月11日:
客戶說,我們如果不同意折扣,他會以信用證上交單期限不符為由,拒付信用證。(信用證還在有效期,但是超過了交單期限,交單期限是出貨後21天,當時只顧著協商,沒有想到這一點)
當時為了這個事情,經常睡不著覺,天天堵在心上,處境實在是太被動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迴轉餘地……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搜航網希望這個案例能讓貨代朋友們吸取教訓,引起警惕!
去年五月份的時候,網友@丁晶靜出了一個小櫃到孟加拉,付款方式是3000USD定金,剩餘部分L/C和T/T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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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子快到港的時候,開始催客戶T/T部分尾款,未果。櫃子到港後,收到客戶郵件說,對方海關出了問題,他手上有11個櫃子滯港,等問題解決了,會給通知當時一看信用證有效期是7.28,時間還早,就決定繼續等。沒想到這才是故事的開始。
6月3日:
客戶郵件告知,港口問題已解決,但由於之前11個櫃子滯港提不出來,所有資金全部壓在這些貨上,因此希望我們先給他交信用證,他收到櫃子後會在1-2星期付剩餘T/T款項。由於這樣操作存在的風險較大,一直和客戶之間郵件協商,這樣的狀態持續了一個星期左右。
6月12日:
客人來中國,我們決定讓客戶現場籤一份保函再交單。當天,客戶說行程安排得緊,只能在火車站見面。於是我們帶著保函去了,客戶也簽了字,但是要求我把保函再發到郵件裡給他確認一次,因為他沒有來得及好好看。回到工廠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我發了郵件,但是客戶以各種理由拖延確認郵件,後來乾脆說等他回了國再確認。
6月9日:
客戶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們開始了齋月,即時我們寄單,他們銀行也不會處理。同時客戶順便提了自己的資金壓力。當時我也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客戶都喜歡哭窮。
6月23日:
再次聯繫客戶,說還在節假日,就沒有多加叨擾。
6月29日:
客戶突然郵件寫來,說明自己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然後要求我們把櫃子拿回來,他補償給我們5%。我被這封郵件嚇了一條,這簡直是把生意當兒戲。櫃子退回來光海運費和進口稅都不止5%。客戶的要求被我們嚴詞拒絕。
7月4日:
考慮到這個產品已經不在銷售季節,也找不到其他客戶能轉手這個貨,老闆決定再讓一步,讓我通知客戶,可以先交單,T/T部分尾款,客戶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覆卻再次讓人難以接受。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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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和老闆協商後,老闆要求客戶自己來當面溝通,但是客戶卻連一個電話都不肯打給老闆,並自述感到羞愧。
7月7日:
發郵件給客戶,告訴客戶,我們先交單,剩餘T/T部分尾款,等客戶任何時候有錢了再付,關於折扣,下次見面時說。
7月9日:
客戶威脅,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會接受這個櫃子,並要求退櫃。
7月10日:
我們在沒有同意折扣的情況下交單,並通知客戶。
7月11日:
客戶說,我們如果不同意折扣,他會以信用證上交單期限不符為由,拒付信用證。(信用證還在有效期,但是超過了交單期限,交單期限是出貨後21天,當時只顧著協商,沒有想到這一點)
當時為了這個事情,經常睡不著覺,天天堵在心上,處境實在是太被動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迴轉餘地……
針對這樣的套路,網友總結得非常全面了:
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詐騙,到現在為止,受害者已經沒有任何主動權與操作空間了,只能等著被宰割了。
買方設下這樣一個騙局,是基於孟加拉國的以下兩個法令:
1.貨到港三個月(水果蔬菜等是45天)未提貨,將被海關拍賣,且原買方有優先購買權,拍賣所得歸入國庫;
2. 已到港的貨物,如要退運或轉賣,必須得到原買方的同意。
當受害者同意貨物餘款以L/C與T/T各一半的方式來支付時,就開始掉入買方的騙局了。樓主沒有具體寫明,但我相信,買方應該是同受害者約定,他們會在出貨後,憑提單複印件T/T支付一半的貨物餘款;受害者收到T/T貨物餘款後,再信用證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交單到國外銀行。
受害者沒有發現這裡面的陷阱,以為提單在手可以控制住貨權,就同意了。但實際上,這種付款方式,買方隨時可以翻臉。
他只要拖著不支付前面的一半T/T,樓主就進退無路。在沒有收到T/T的情況下,直接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了,雖然可以收到信用證項下的一半餘款,但另一半餘款就要看買方的心情了;如果不交單,買方更開心,只要等到信用證最晚交單期一過,買方連信用證部份的貨款都可以不用支付,然後等著三個月一到,開開心心地去海關以一個超低價去把貨買下來。
對於買方來說,要把這個陷阱的利益最大化,開始的時候就要拖著賣方,讓賣方沒有及時交單。賣方掉進這個陷阱後,最小的損失都會是餘款的一半;如果能及時反應過來,在最晚交單期前信用證交單了,那損失還能小點,不然就是百分之百的貨、款全無。
受害者現在要想挽回損失,只能是同買方協商,給他們一個折扣價,而且這個折扣價要很低,低到比他們當地的海關拍賣價還要低才有可能。至於其它的退運、轉賣都不用指望了,因為你要退運或轉賣的前提條件是原買方會配合你並簽署同意文件給你們。
已經到口的肉,他們會放?
網友相同經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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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客戶郵件告知,港口問題已解決,但由於之前11個櫃子滯港提不出來,所有資金全部壓在這些貨上,因此希望我們先給他交信用證,他收到櫃子後會在1-2星期付剩餘T/T款項。由於這樣操作存在的風險較大,一直和客戶之間郵件協商,這樣的狀態持續了一個星期左右。
6月12日:
客人來中國,我們決定讓客戶現場籤一份保函再交單。當天,客戶說行程安排得緊,只能在火車站見面。於是我們帶著保函去了,客戶也簽了字,但是要求我把保函再發到郵件裡給他確認一次,因為他沒有來得及好好看。回到工廠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我發了郵件,但是客戶以各種理由拖延確認郵件,後來乾脆說等他回了國再確認。
6月9日:
客戶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們開始了齋月,即時我們寄單,他們銀行也不會處理。同時客戶順便提了自己的資金壓力。當時我也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客戶都喜歡哭窮。
6月23日:
再次聯繫客戶,說還在節假日,就沒有多加叨擾。
6月29日:
客戶突然郵件寫來,說明自己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然後要求我們把櫃子拿回來,他補償給我們5%。我被這封郵件嚇了一條,這簡直是把生意當兒戲。櫃子退回來光海運費和進口稅都不止5%。客戶的要求被我們嚴詞拒絕。
7月4日:
考慮到這個產品已經不在銷售季節,也找不到其他客戶能轉手這個貨,老闆決定再讓一步,讓我通知客戶,可以先交單,T/T部分尾款,客戶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覆卻再次讓人難以接受。
7月5日:
客戶回覆郵件,以市場價格大大下滑為理由,要求我們降價20%,才能接受這批貨物,並解釋說,他們市場上目前有太多這種貨物,供大於求。
7月6日:
和老闆協商後,老闆要求客戶自己來當面溝通,但是客戶卻連一個電話都不肯打給老闆,並自述感到羞愧。
7月7日:
發郵件給客戶,告訴客戶,我們先交單,剩餘T/T部分尾款,等客戶任何時候有錢了再付,關於折扣,下次見面時說。
7月9日:
客戶威脅,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會接受這個櫃子,並要求退櫃。
7月10日:
我們在沒有同意折扣的情況下交單,並通知客戶。
7月11日:
客戶說,我們如果不同意折扣,他會以信用證上交單期限不符為由,拒付信用證。(信用證還在有效期,但是超過了交單期限,交單期限是出貨後21天,當時只顧著協商,沒有想到這一點)
當時為了這個事情,經常睡不著覺,天天堵在心上,處境實在是太被動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迴轉餘地……
針對這樣的套路,網友總結得非常全面了:
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詐騙,到現在為止,受害者已經沒有任何主動權與操作空間了,只能等著被宰割了。
買方設下這樣一個騙局,是基於孟加拉國的以下兩個法令:
1.貨到港三個月(水果蔬菜等是45天)未提貨,將被海關拍賣,且原買方有優先購買權,拍賣所得歸入國庫;
2. 已到港的貨物,如要退運或轉賣,必須得到原買方的同意。
當受害者同意貨物餘款以L/C與T/T各一半的方式來支付時,就開始掉入買方的騙局了。樓主沒有具體寫明,但我相信,買方應該是同受害者約定,他們會在出貨後,憑提單複印件T/T支付一半的貨物餘款;受害者收到T/T貨物餘款後,再信用證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交單到國外銀行。
受害者沒有發現這裡面的陷阱,以為提單在手可以控制住貨權,就同意了。但實際上,這種付款方式,買方隨時可以翻臉。
他只要拖著不支付前面的一半T/T,樓主就進退無路。在沒有收到T/T的情況下,直接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了,雖然可以收到信用證項下的一半餘款,但另一半餘款就要看買方的心情了;如果不交單,買方更開心,只要等到信用證最晚交單期一過,買方連信用證部份的貨款都可以不用支付,然後等著三個月一到,開開心心地去海關以一個超低價去把貨買下來。
對於買方來說,要把這個陷阱的利益最大化,開始的時候就要拖著賣方,讓賣方沒有及時交單。賣方掉進這個陷阱後,最小的損失都會是餘款的一半;如果能及時反應過來,在最晚交單期前信用證交單了,那損失還能小點,不然就是百分之百的貨、款全無。
受害者現在要想挽回損失,只能是同買方協商,給他們一個折扣價,而且這個折扣價要很低,低到比他們當地的海關拍賣價還要低才有可能。至於其它的退運、轉賣都不用指望了,因為你要退運或轉賣的前提條件是原買方會配合你並簽署同意文件給你們。
已經到口的肉,他們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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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客戶郵件告知,港口問題已解決,但由於之前11個櫃子滯港提不出來,所有資金全部壓在這些貨上,因此希望我們先給他交信用證,他收到櫃子後會在1-2星期付剩餘T/T款項。由於這樣操作存在的風險較大,一直和客戶之間郵件協商,這樣的狀態持續了一個星期左右。
6月12日:
客人來中國,我們決定讓客戶現場籤一份保函再交單。當天,客戶說行程安排得緊,只能在火車站見面。於是我們帶著保函去了,客戶也簽了字,但是要求我把保函再發到郵件裡給他確認一次,因為他沒有來得及好好看。回到工廠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我發了郵件,但是客戶以各種理由拖延確認郵件,後來乾脆說等他回了國再確認。
6月9日:
客戶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們開始了齋月,即時我們寄單,他們銀行也不會處理。同時客戶順便提了自己的資金壓力。當時我也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客戶都喜歡哭窮。
6月23日:
再次聯繫客戶,說還在節假日,就沒有多加叨擾。
6月29日:
客戶突然郵件寫來,說明自己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然後要求我們把櫃子拿回來,他補償給我們5%。我被這封郵件嚇了一條,這簡直是把生意當兒戲。櫃子退回來光海運費和進口稅都不止5%。客戶的要求被我們嚴詞拒絕。
7月4日:
考慮到這個產品已經不在銷售季節,也找不到其他客戶能轉手這個貨,老闆決定再讓一步,讓我通知客戶,可以先交單,T/T部分尾款,客戶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覆卻再次讓人難以接受。
7月5日:
客戶回覆郵件,以市場價格大大下滑為理由,要求我們降價20%,才能接受這批貨物,並解釋說,他們市場上目前有太多這種貨物,供大於求。
7月6日:
和老闆協商後,老闆要求客戶自己來當面溝通,但是客戶卻連一個電話都不肯打給老闆,並自述感到羞愧。
7月7日:
發郵件給客戶,告訴客戶,我們先交單,剩餘T/T部分尾款,等客戶任何時候有錢了再付,關於折扣,下次見面時說。
7月9日:
客戶威脅,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會接受這個櫃子,並要求退櫃。
7月10日:
我們在沒有同意折扣的情況下交單,並通知客戶。
7月11日:
客戶說,我們如果不同意折扣,他會以信用證上交單期限不符為由,拒付信用證。(信用證還在有效期,但是超過了交單期限,交單期限是出貨後21天,當時只顧著協商,沒有想到這一點)
當時為了這個事情,經常睡不著覺,天天堵在心上,處境實在是太被動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迴轉餘地……
針對這樣的套路,網友總結得非常全面了:
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詐騙,到現在為止,受害者已經沒有任何主動權與操作空間了,只能等著被宰割了。
買方設下這樣一個騙局,是基於孟加拉國的以下兩個法令:
1.貨到港三個月(水果蔬菜等是45天)未提貨,將被海關拍賣,且原買方有優先購買權,拍賣所得歸入國庫;
2. 已到港的貨物,如要退運或轉賣,必須得到原買方的同意。
當受害者同意貨物餘款以L/C與T/T各一半的方式來支付時,就開始掉入買方的騙局了。樓主沒有具體寫明,但我相信,買方應該是同受害者約定,他們會在出貨後,憑提單複印件T/T支付一半的貨物餘款;受害者收到T/T貨物餘款後,再信用證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交單到國外銀行。
受害者沒有發現這裡面的陷阱,以為提單在手可以控制住貨權,就同意了。但實際上,這種付款方式,買方隨時可以翻臉。
他只要拖著不支付前面的一半T/T,樓主就進退無路。在沒有收到T/T的情況下,直接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了,雖然可以收到信用證項下的一半餘款,但另一半餘款就要看買方的心情了;如果不交單,買方更開心,只要等到信用證最晚交單期一過,買方連信用證部份的貨款都可以不用支付,然後等著三個月一到,開開心心地去海關以一個超低價去把貨買下來。
對於買方來說,要把這個陷阱的利益最大化,開始的時候就要拖著賣方,讓賣方沒有及時交單。賣方掉進這個陷阱後,最小的損失都會是餘款的一半;如果能及時反應過來,在最晚交單期前信用證交單了,那損失還能小點,不然就是百分之百的貨、款全無。
受害者現在要想挽回損失,只能是同買方協商,給他們一個折扣價,而且這個折扣價要很低,低到比他們當地的海關拍賣價還要低才有可能。至於其它的退運、轉賣都不用指望了,因為你要退運或轉賣的前提條件是原買方會配合你並簽署同意文件給你們。
已經到口的肉,他們會放?
網友相同經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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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的時候,網友@丁晶靜出了一個小櫃到孟加拉,付款方式是3000USD定金,剩餘部分L/C和T/T各一半。
以下為親歷者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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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們開始了齋月,即時我們寄單,他們銀行也不會處理。同時客戶順便提了自己的資金壓力。當時我也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客戶都喜歡哭窮。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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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客戶突然郵件寫來,說明自己面臨的嚴重經濟困難,然後要求我們把櫃子拿回來,他補償給我們5%。我被這封郵件嚇了一條,這簡直是把生意當兒戲。櫃子退回來光海運費和進口稅都不止5%。客戶的要求被我們嚴詞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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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這個產品已經不在銷售季節,也找不到其他客戶能轉手這個貨,老闆決定再讓一步,讓我通知客戶,可以先交單,T/T部分尾款,客戶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覆卻再次讓人難以接受。
7月5日:
客戶回覆郵件,以市場價格大大下滑為理由,要求我們降價20%,才能接受這批貨物,並解釋說,他們市場上目前有太多這種貨物,供大於求。
7月6日:
和老闆協商後,老闆要求客戶自己來當面溝通,但是客戶卻連一個電話都不肯打給老闆,並自述感到羞愧。
7月7日:
發郵件給客戶,告訴客戶,我們先交單,剩餘T/T部分尾款,等客戶任何時候有錢了再付,關於折扣,下次見面時說。
7月9日:
客戶威脅,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會接受這個櫃子,並要求退櫃。
7月10日:
我們在沒有同意折扣的情況下交單,並通知客戶。
7月11日:
客戶說,我們如果不同意折扣,他會以信用證上交單期限不符為由,拒付信用證。(信用證還在有效期,但是超過了交單期限,交單期限是出貨後21天,當時只顧著協商,沒有想到這一點)
當時為了這個事情,經常睡不著覺,天天堵在心上,處境實在是太被動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迴轉餘地……
針對這樣的套路,網友總結得非常全面了:
這是一次有預謀的詐騙,到現在為止,受害者已經沒有任何主動權與操作空間了,只能等著被宰割了。
買方設下這樣一個騙局,是基於孟加拉國的以下兩個法令:
1.貨到港三個月(水果蔬菜等是45天)未提貨,將被海關拍賣,且原買方有優先購買權,拍賣所得歸入國庫;
2. 已到港的貨物,如要退運或轉賣,必須得到原買方的同意。
當受害者同意貨物餘款以L/C與T/T各一半的方式來支付時,就開始掉入買方的騙局了。樓主沒有具體寫明,但我相信,買方應該是同受害者約定,他們會在出貨後,憑提單複印件T/T支付一半的貨物餘款;受害者收到T/T貨物餘款後,再信用證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交單到國外銀行。
受害者沒有發現這裡面的陷阱,以為提單在手可以控制住貨權,就同意了。但實際上,這種付款方式,買方隨時可以翻臉。
他只要拖著不支付前面的一半T/T,樓主就進退無路。在沒有收到T/T的情況下,直接交單,提單正本隨信用證了,雖然可以收到信用證項下的一半餘款,但另一半餘款就要看買方的心情了;如果不交單,買方更開心,只要等到信用證最晚交單期一過,買方連信用證部份的貨款都可以不用支付,然後等著三個月一到,開開心心地去海關以一個超低價去把貨買下來。
對於買方來說,要把這個陷阱的利益最大化,開始的時候就要拖著賣方,讓賣方沒有及時交單。賣方掉進這個陷阱後,最小的損失都會是餘款的一半;如果能及時反應過來,在最晚交單期前信用證交單了,那損失還能小點,不然就是百分之百的貨、款全無。
受害者現在要想挽回損失,只能是同買方協商,給他們一個折扣價,而且這個折扣價要很低,低到比他們當地的海關拍賣價還要低才有可能。至於其它的退運、轉賣都不用指望了,因為你要退運或轉賣的前提條件是原買方會配合你並簽署同意文件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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